針對5月17日網上反映我局“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執法,用警棍毆打大學生”一事,省、市公安督察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認定網上反映情況屬實。經我局研究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縣公安局副政委停止執行職務;對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閉措施,縣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做進一步調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騰訊新聞 2016年5月18日)
在全民共建法治社會的當下,還能發生“民警暴力執法,用警棍毆打大學生”一事,確實令人心寒、心酸。警察除暴安良,為人民保駕護航的形象何在?我們的執法部門應該認真反思一下,不能讓警察隊伍里的幾個蛀蟲毀掉警察隊伍形的形象。這次蘭州警方面對廣大群眾的質疑,能夠及時公正公開的作出回應,不護短,值得人們點贊;能夠在憲法的宗旨下公平公正執法,嚴肅處理害群之馬,不僅維護了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為民除害,保障一方平安剛正不阿的形象,同時也提高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公信力,讓百姓公開看到了的行政作為。
暴力執法,每年都層出不窮,不能每次在造成影響之后,僅僅處理責任人就簡單了事。我們需要做得更多,因為暴力執法不僅傷了人民群眾的心,更有損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 筆者認為要盡可能避免暴力執法的出現抓好隊伍建設和健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執法監督制尤為重要。執法人員素質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進一步落實,和諧執法我想不難落實。
作者單位:梓潼縣工商和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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