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雜糧、一個雞腿還有兩本兒童讀物,這是5月31日一起超市盜竊案的所有被盜物品。嫌疑人是一位80后媽媽,因為沒錢給孩子補充營養,加上六一兒童節到了,所以一時糊涂做出傻事。而“最心酸的兒童節禮物”感動了所有人,現代快報聯合新浪江蘇發起微公益募捐活動,短短兩個多小時,捐款額就超過了30萬元。(2016年6月2日現代快報)
僅憑偷竊一點雜糧、一個雞腿還有兩本兒童讀物,的確還不構成犯罪,經過警方批評教育后便可放人。但是,無論所涉及物品的多少、價格的高低,偷竊總歸是偷竊,無論出于什么樣的原因,都不應該成為被原諒的理由。否則的話,公平與正義將蕩然無存,社會的文明進步將無從談起。
誠然,一個生活本就不寬裕的家庭,又遭遇孩子重病,確實值得同情;有善良的愛心人士伸出援手,既充分體現了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又透露出滿滿的社會正能量。可是,媒體卻不該以“最心酸的兒童節禮物”為托詞,發起所謂的愛心募捐。這樣做,不僅會造成民眾的愛心泛濫,也可能產生誤導作用,甚至向社會發出錯誤信號。
也就在前兩天,出過一起讓人啼笑皆非的事;四川一名16歲少年為了圓“發財夢”,竟然犯險藏身貨機,企圖偷渡去迪拜。起因就是此前媒體的一篇報道:《迪拜乞丐富得流油 月收入47萬人民幣》。當然,媒體報道此事也許只是想向公眾呈現一個“奇妙的世界”;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無形中就把人“帶進了溝里”。
就因家庭困難無力在兒童節當天給生病中的孩子購買節日禮物,這位母親行竊不僅沒有受到處罰,反而還因媒體的運作而獲得30萬元的愛心捐款,世上還有這等好事。這會不會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只要目的正義,手段是乎合法就可以不予計較?假如再有家中老人、重病中的親人有什么需要,或者是殘障人士受生活所迫,就可以不擇手段地去獲取?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會不會也給未來執法設置了不小的障礙;執法人員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戴上沒愛心、不人性的帽子,從而讓他們在執法過程中縮手縮腳。
其實,媒體關注弱勢群體的生存現狀,希望借助自身平臺傳播廣泛的優勢,來呼吁社會為他們提供幫助,本無可厚非。但是,完全可以采用對困難家庭深度報道的方式,來引導社會的關注、愛心人士的捐助,而不是用一些“喙頭”來吸引公眾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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