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上了老賴榜,還是個領導!”昨日上午,有網友發現,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賴榜中,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楊艷赫然在列。華商報記者從榆林中院執行局獲悉,楊艷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間借貸,本息共計約300萬元未能償還。對此,神木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李進斌表示,上老賴榜說明其誠信出了問題,但沒涉及到犯罪,目前還不能對其進行問責。(來源:華商網-華商報2016年07月07日)
無疑,“老賴”讓人痛惡,其不僅觸碰社會道德底線,也影響法律正義的最后抵達。在我們現實生活中,老賴事件層出不窮,各行各業普遍存在。不難想象,陜西榆林中院發布的老賴榜,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與熱議,源于公務人員“榜上有名”,恰恰官員的特殊身份,從而引發各種吐槽。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黨政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成為“老賴”,既敗壞了國家的誠信制度,又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形象,破壞了政府公信力,在社會上影響惡劣。因此,對官員成為“老賴”,該怎么去看待,怎么去評判,怎么去處理是一個值得深思問題。
常言道:“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國家要講誠信,公民要講誠信;黨和政府要講誠信,黨員干部更要講誠信。政府官員代表的是國家和政府的形象,應該是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引領者,應該為群眾作好講誠信的榜樣,以誠待人,誠信辦事,誠信為官。如果官員不講誠信當“老賴”,光許諾不踐諾,光“打雷”不“下雨”,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就失會失信于社會群眾,又如何能獲得群眾的擁護和信任,又如何能樹立起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透過記者調查采訪,當地紀委給出暫不能對其問責的回應。筆者認為,官員成為“老賴”給我們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不容小覷,無論是從誠信視角還是從法律視角,必須嚴懲不貸,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法治環境下的法院,被設計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院的生效裁判必須得到執行,否則,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就會在淪為“白條”的裁判文書中流失殆盡。所以,針對“老賴”事件,必須果斷亮劍,倘若“老賴”遲遲得不到有效懲戒,法院判決書很可能淪為“一紙空文”,必將使司法正義的效果大打折扣。
總而言之,官員成為“老賴”,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不合時宜的,畢竟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他們不僅在生活作風要純潔,官德上端正,還要求他們在錢財人情溝通中十分慎重,身為官員,言行舉止不僅代表個人自身形象,而且代表黨和政府光輝形象。所以,針對官員“老賴”,相關部門應該在限定時間償還債務人的錢財基礎上,還要針對他們的拖欠、翻臉行為進行法律層面上的另行懲治,應該用相關法律制度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約束和告誡,果斷亮劍嚴厲打擊。與此同時,國家對黨政官員中的“老賴”還要出狠招嚴厲懲治,要讓其在升遷、晉級、考核等切身利益方面受到限制和打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減少官員成為“老賴”的事件,才能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讓其不能當“老賴”,不敢當“老賴”。
作者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組織部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