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縣法院公布的第七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現任神木縣糧食局局長張斌因“有能力卻拒不履行354萬元債務”而被法院執行公示。張斌也是神木縣繼農業局副局長后,第二個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的縣局級領導干部。(9月9日《華商報》)
神木縣接連有局長登上“老賴榜”著實讓人感到震驚,這不僅敗壞了國家的誠信制度,也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形象,破壞了政府公信力,在社會上影響惡劣。不管是之前登上“老賴榜”的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楊艷,還是這次登上“老賴榜”的神木縣糧食局局長張斌,他們都是因為涉及民間借貸。事實上,官員成“老賴”,往往與違法違規行為相伴,因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不能把官員“老賴”當成普通的“老賴”,更不能以“個人私事,不涉及犯罪”為由,視若無睹。徹底整治官員“老賴”,一方面要加強法律和制度建設,另一方面還要查清其中可能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
雖然除了登上老賴榜外,張斌還因拒不履行判決被拘留6日,但是時至今日官方仍然沒有公布對張斌的處理結果,其本人仍在原崗位,試問這樣的結果如何能起到震懾作用?顯然,對于張斌這樣的官員“老賴”僅僅予以曝光是遠遠不夠的。法院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有權力對那些有能力執行判決、裁定而不執行的進行懲處,根據我國排除訴訟妨害的法律規定,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者還可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定罪量刑。因此,對于經曝光仍不執行的官員“老賴”,就應該依法從嚴從重處理,這樣才能彰顯出法律的權威性。
俗話說“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國家要講誠信,公民要講誠信,黨員干部作為施政者,更應該是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引領者,成為講誠信的榜樣。誠信是每個人的立身之本,在現實中不管是誰,一旦失信就會受到人們的唾棄,就要遭到冷遇,人人都會疏遠他(她),這其實是社會對不講信用之人的一種嚴厲處罰。而對于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官員來說,失信的性質更為嚴重,不僅會失去公眾的信任,且有損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這顯然不是什么小問題了,對于這樣的官員如果不予以問責,顯然不能令人信服。
紀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不應僅將官員“老賴”行為看作個人誠信問題,聞過即忘、置之不理,而要將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了解四風問題是否得以切實改善,黨紀國法是否得以真正遵守,以回應群眾的關切和期待。畢竟,對于官員“老賴”不怕真窮,就怕裝窮。對其多一些關注是對自身工作負責,對債權人負責,也是對這些官員負責,更是對黨和國家負責。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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