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全方位懲戒“老賴”。這成為我國懲戒失信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將有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華網10月4日)
近年來,由于部分人誠信意識缺失,執行難局勢愈發凸顯。而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實際有效執行, 不僅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人民法院應有的司法權威,無形中助長了違法亂紀的不良社會風氣,司法公信力遭受貶損。解決執行難,打擊老賴行為,既是中央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和法治建設的具體要求,又是最高法院的莊嚴承諾。相比于之前由法院單兵作戰應對老賴的局面,此次中辦、國辦聯合發文的力度更強,效力更廣,更能發揮威懾作用,讓老賴處于全面被圍剿之勢。
對老賴進行制裁信用懲戒, 不能由法院唱"獨角戲",更不能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唱"獨角戲",而要走多元化、社會化之路,必須多部門、多行業、多手段、全領域、全方位聯合行動。如果嚴格執行中辦國辦的文件,等于補上了短板和漏洞,打擊、懲戒老賴的天羅地網越織越密。這樣的話,老賴就會面臨不能入黨、不能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從事特定行業、不能擔任特定職務、不能享受高消費等各種限制,并長久地背負信用污點。特別是,隨著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逐漸完善,公安、金融、證券、房產等部門與查控網絡的有效對接,會讓老賴處于“裸奔”狀態,財產狀況、個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執行措施之下,進而倒逼其主動履行義務。
信用懲戒貴在落實。守信受益、失信受懲不僅要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更有必要盡快從共識轉化為常態的制度。要通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彰顯司法權威,倒逼“老賴”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環境,讓真正守信者處處收益,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
長期存在的執行難問題,既暴露了司法執行力不足的軟肋和短板,也暴露了信用懲戒機制的缺失和短板。破解執行難,就必須補齊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缺失的短板,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真正讓形形色色的“老賴”們寸步難行和無處遁形。
作者單位: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東方食品銷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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