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要去巴厘島蜜月旅行,作為副局長的父親不用自掏腰包,供應商直接給美金消費。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民防局原副局長程拴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企業和個人給予的現金、樓房、美元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3萬余元,因受賄罪被三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新京報7月9日)
其實縱觀本案無論是買房不給錢,還是兒子要去巴厘島蜜月旅行找人買單,抑或是授意供應商提價,趁機索賄,無一不是因為頭頂局長光環,而“挾權力以令商人”罷了。應當說,這種現象衍生,如果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是很難成為既定事實。從中不難看出程拴牢謀取私利過程中,增加了一些中間環節,那就是利用權力為利益“搭橋”,也就使得其認為這樣的行為變得“正常”起來,就算是兒子要去巴厘島蜜月旅行,作為副局長的父親也可以不用自掏腰包,由供應商直接給美金消費。
說到權力,它是一種客觀的、間接的價值形式。其客觀目的在于影響和制約他人的價值來為自己的生存與發展服務。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權力必然會反映到人的主觀意識之中這就形成了權威。程拴牢便是如此。通過談合同壓價,將要簽訂合同前提價,從中取得回扣;通過檢查工作,請下屬公司幫忙看房源,幫其購買房屋,等等如是。把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權力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把權力變成個人巧取豪奪、中飽私囊的行為。不僅危害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更是斷送自己的事業和前途。
那么,筆者不免一問,副局長緣何能“挾權力以令商人”?
誠然,從事實上看,程拴牢能“挾權力以令商人”謀私利,是根本忘記了公仆的本色,放棄了執政的底線,耐不住利益的誘惑,把“權為民所賦”視為“權為己所得”,把“權為民所系”變為“權為己所系”,把“權為民所用”變為“權為己所用”。但話又說回來,程拴牢帶給我們的警示又何止是自己的道德價值觀缺失,他能利用公權謀取私利就沒有我們的監管之過?看來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約束權力還需要作出更加全面、客觀、詳細的規定和界定,以便在現實生活中能夠較好地進行操作和實施,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由此觀之,如果程拴牢沒有可以為商人謀求利益的重要職務在身,沒有可以“創造”利益的權力,這種“挾權力以令商人”還可能存在嗎?能夠主動為其兒子“送錢”上門去度蜜月,難道是沖著“人情往來”?看來程拴牢的違法行為,從某種程度上說實際上是權大于法意識的體現與反映,是權大于法意識支撐下的一種挑戰法律尊嚴的舉動。鑒于此,唯有通過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堅決懲罰特權意識與行為,方能捍衛法律尊嚴與社會公平正義,更能打消“權錢交易”下的心安理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筆者以為,作為領導干部一定要增強清廉意識,守住清貧思想, 以理性疏導、控制欲望,保持寧靜致遠、淡泊名利的良好心態,在誘惑面前始終保持堅強的意志和堅貞的氣節,保持共產黨人的鋼鐵“定力”。惟其如此,才能戰勝誘惑,遠離腐敗。更是奉勸每位手握公權者,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拋棄貪欲,克服僥幸心理。否則,就算能一時的“挾權力以令商人”,同樣也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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