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是中國土地制度中非常獨特的一項制度安排。經歷了長久的演變,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社時期,宅基地屬于私有;人民公社化時期: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由農民使用與房屋私有;改革時期:宅基地權力體系正式構建。與承包地相比,農村宅基地顯然更為復雜,也更加難以讓人理解。今天我們一起來說說農村宅基地的那些事兒。
一、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宅基地的主要特征
主要有四大特征:
1、集體擁有宅基地所有權
2、農戶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
3、農戶擁有住房所有權
4、宅基地的成員身份性和無償性
二、目前宅基地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宅基地大量入市
盡管在法律上并沒有賦予宅基地出租、轉讓和交易的權利,但事實上,農民宅基地進入市場已經成為普遍化的趨勢。具體的表現為,在廣大的沿海地區,農民將宅基地蓋成多層住宅,用于出租,滿足快速工業化下大量外地農民工的居住問題;在大中小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地區,政府在征用農民耕地之后,將宅基地留下來,農民利用宅基地蓋房出租。宅基地在不同類型地區大量入市的現狀,解決了工業化、城鎮化中財產的問題。但是,這種自發入市與現行的法律直接沖突。
2、宅地基的無償取得和一戶一宅難以實施
一是無償取得宅基地,被認為是政府給的福利,體現了制度自信。但是,在沿海地區和廣大城鄉結合部地區,隨著城鎮化進程中土地級差收益的大幅提高,城鎮的建設用地也越來越緊張,無償分配宅基地與土地資本化背道而馳,二是一戶一宅在城市化地區也很難管理,隨著宅基地在這些地區的價值顯化,農民充分利用現有的宅基地,紛紛加蓋房屋,有的突破了原來分配的宅基地面積。三是在傳統的農區,宅基地無償分配不利于保護耕地,尤其是在平原地區,導致耕地的大量流失。
3、宅基地的無序擴張不利于城市的健康發展
由于宅基地的使用現狀與法律嚴重沖突,政府對宅基地的使用的管理基本處于缺位的狀態,規劃和用途管制無法實施。在政府管制缺位下,農民宅基地的擴張和蓋房更是處于無序,甚至有蔓延的趨勢,造成“城中村”,毫無規劃,從而加大城市的管理成本和未來的更新難度。
三、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現行法律制度如何?
1、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
銀監會與六部門聯合下發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為宅基地的抵押貸款打開了閘門。
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2、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并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區)行政區域進行試點。隨后的2月份,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等33個縣級行政區域被選作試點區域。目前試點工作正在推進之中。
同時,宅基地制度改革將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農村宅基地的未來在哪?路在何方?我們無法預測,宅基地作為農民手中的不動產,現已迎來升值空間,無論如何都要以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為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土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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