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河南省沈丘縣采訪時發現,在沈丘縣城道路上,一輛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執法車呼嘯而過。而在諸如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縣城建局、縣環保局等局機關院子里停靠的行政執法車輛,多數也未掛牌。有幾輛停靠在路邊的警車,也未懸掛車牌。據了解,執法車輛未懸掛車牌上路的情況,在河南省一些地方并不鮮見。(10月23日《法制日報》)
政府部門使用無牌執法車上街執法,這不只是河南省獨有現象,全國各地不少地方都存在這種現象,媒體已經報道過N次了,而且這種現象至少已經存在十幾年了。十幾年前,筆者在皖北某城市讀大學時,當地公安局來學校舉辦法制講座,講座中提到機動車上路要懸掛車牌,沒有懸掛車牌的違法行為,荒唐的是他們乘坐的警車卻是懸掛“緊急110”車牌的無牌車。
無牌執法車滿街跑,所在執法單位給出的借口千篇一律,無非就是單位辦公經費不足,沒錢辦理牌照,或者工作太忙,忘記了、沒時間辦理車牌。可笑的是,單位沒錢給執法車辦牌照,卻有錢買車,有錢聘請臨時工執法;沒時間給執法車辦牌照,卻有時間讓執法車停在大院里沒上街執法。
事實上說一千道一萬,各地無牌執法車長期滿街跑,歸根結底是公權力的特權思想在作祟。眾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不管是普通的私家車,還是政府部門的執法車、公車,只要是機動車,上路就必須懸掛車牌或臨時車牌,無牌車上路是違法行為,就要被給予罰款和扣分的處罰。
無牌執法車長期滿街跑,不僅說明駕駛和乘坐無牌執法車的執法人員壓根就不怕交警部門對他們依法進行處罰,而且說明當地交警部門確實沒有對無牌執法車依法給予處罰,而是默許、縱容執法車可以無牌上路。換句話說,無牌執法車的存在,實質上是執法部門知法犯法,與公安交警部門行政不作為乃至失職、瀆職相配合的產物。這不僅是給執法部門自身的公共形象抹黑,而且嚴重損耗了公安交警部門的公信力,讓人們看到了他們公開庇護無牌執法車及其背后的公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淪為一句空話,嚴重違背了依法治國戰略路徑。
城管、交警等公共執法部門,理所應當成為遵紀守法的表率,時刻自我節制,并且要正視錯誤、知錯就改。要落實依法治國,對于無牌執法車滿街跑情況,公安交警部門必須盡快依法予以處罰,紀檢部門也要對交警部門過去的失職行為和執法部門過去的知法犯法行為追究責任,予以問責,不能補上車牌了事。
作者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東城新貴15號樓2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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