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湖北一大巴車因有乘客帶了白菜蘿卜大蔥被荊岳大橋值班交警查處,并被罰款200元。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就此事發布警情通報,決定:依法撤銷處罰決定、暫停相關民警執法工作并開展調查、責成監利大隊大隊長向當事人賠禮道歉。(1月28日《揚子晚報》)
從法律角度說,客運汽車確實不能載貨,客運汽車載貨屬于違法違規行為,要接受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
但是,客運大巴車上因為有乘客帶了白菜、蘿卜、大蔥等自家種植的農產品,被交警以客運車違規載貨為由給予200元處罰。這樣的處罰,顯然歪曲了法律規定,有悖法律初衷,讓客運大巴車司機和乘客今后都不敢攜帶農產品等行李出門。依法撤銷處罰決定是必要的糾正和補救措施。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名詞解釋,貨物是指供出售的物品,行李是指出門所帶的包裹、箱子等。而且,一般說來,行李可以隨身攜帶,量不會很大、很重;貨物則無法隨身攜帶,量相對比較大、比較重,需要專門運輸設備載運。乘客出門乘車攜帶一些蘿卜、白菜,顯然不能算是攜帶貨物出門,而應當理解成攜帶行李。畢竟蛇皮袋裝的白菜、蘿卜等農產品,乘客個人就能隨身搬運、攜帶,占地面積還沒有一床棉被大。再者,每年的春節前后,很多人出門走親戚、看望子女,甚至外出打工,都會隨身捎帶一些自家產的農產品、土特產,這是人之常情,也是絕大多數乘客的乘車習慣。換言之,乘客攜帶的白菜等農產品屬于行李,而不是貨物。
然而,交警卻將這種人之常情和乘車習慣理解成違規載貨,給予處罰。究其原因,恐怕并不是交警執法人員真的對法律法律存在誤解,背后還是“罰款經濟”使然,是交警為了完成罰款任務指標,不得不歪曲法律法規的規定,亂開罰單。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應該都有這樣一種感覺或者說是刻板印象,每逢年底,各地交警執法部門就“瘋狂”的進行罰款,甚至是雞蛋里挑骨頭,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的行為中挑出一點點錯就開罰單。究其根源,不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年底真的有太多的違法違規行為,而是交警部門給基層交警機關以及交警執法人員攤派了罰款指標任務。在壓力之下,逼得基層交警執法人員為了沖罰款業績,不得“不辭辛勞”,忙著執法開罰單。
帶白菜乘車罰單已經撤銷,但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合法權益,讓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更安全、更安心上路,更重要的是斬斷交警部門的“罰款經濟”,徹底禁止并嚴懲攤派罰款任務指標的做法。只有這樣,才能讓交警執法人員真正做到依法按規執法和開罰單,而不是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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