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鐵13號線列車座位上吃糕點,食品殘渣掉落一地,不但不聽其他乘客的勸阻,還把食品外包裝袋拋棄在車廂內揚長而去——1月30日,北京公安局對此事發布情況通報稱,1月29日,該名女子王某揚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1月31日《北京青年報》)
“鳳爪女”在地鐵上的不文明乘車行為,可謂是劣跡斑斑。據了解,從2013年起,“鳳爪女”就被曝光曾在地鐵車廂吃鳳爪、麻辣燙、亂扔垃圾,從而被封為“鳳爪女”。在2016年,“鳳爪女”在上海乘坐地鐵時,不僅吃鳳爪,而且飆臟話,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影響。
但“鳳爪女”每一次都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不需要位自己的不文明乘車行為付出任何代價,只是被大眾予以道德譴責,在網絡上進行批評和唾罵。這意味著“鳳爪女”不文明乘車行為實質上處于零成本狀態,當然就對“鳳爪女”的不要臉行為起不到應有的威懾作用。這次“鳳爪女”在北京地鐵上我行我素,不聽其他乘客勸阻,繼續亂吃食品、亂扔垃圾,遭到警方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實屬活該,為各地公安機關處理“鳳爪女”這類不文明乘客開了一個開頭。
“鳳爪女”無視其他乘客勸阻,肆無忌憚地在地鐵車廂內吃東西、亂扔垃圾,污染車廂環境。從表面上看,這只是一種不文明乘車行為。但從法律角度說,這就是一種擾亂乘車秩序的違法行為,引起了乘客間的糾紛,對其給予治安處罰并不過分,也不是小題大做。
事實上從維護乘車文明角度說,對“鳳爪女”必須進行法辦,不能只是進行道德譴責。“出名要趁早”已經成為很多人的座右銘,特別是在自媒體時代的當下,一些人為了出名,為了增加流量,追逐“10萬+”,不惜采取嘩眾取寵方式乃至違法違規的手段博人眼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鳳爪女”束手無策,任由“鳳爪女”在地鐵上“胡作非為”,那么極有可能造成破窗效應,誘導更多想出名的人選擇這種手段制造引人眼球的噱頭。因為在目前,一個人不管以什么方式出名、走紅,只要成為名人、“網紅”,就有可能被各類商家邀請去走穴、站臺,能賺得盆滿缽滿。比如,“鳳爪女”在地鐵上亂扔垃圾出名之后,就有公司邀請其擔任年會表演嘉賓,而且出場費不降反增。
講文明、守秩序、不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這是每一個社會人的基本素養。維護乘車文明,保障絕大多數乘客的合法權益和乘客體驗,對“鳳爪女”這種不文明乘車的乘客,必須予以法辦,不能放縱和輕饒,不能停留在道德譴責狀態。從這個角度說,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推動不文明乘車行為入法,以法律法規形式對不文明乘車行為予以明確嚴禁,配套處罰措施,讓乘客清醒的知曉不文明乘車可能需要承擔的后果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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