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4個月后,四川綿陽市三臺縣村民馮勇軍的郁結終于有了些許緩釋。2016年8月,他與8位村民因水庫污染問題向政府送“不作為”錦旗而被刑拘,如今他拿到了撤案決定書,不過,盡管免于刑拘處罰,但依然面臨行政拘留的可能。來源:人民網:2016年12月23日
馮勇軍是村民的代表,是為村民說話的,怎么送個“錦旗”就被刑拘了呢?說起事情的來龍去脈,并不復雜:當地鎮政府在2005年把水庫承包給個人養魚,但水質受到嚴重污染,下游深井的水不能飲用,灌溉的農田不敢下腳,引起村民公憤。……于是馮勇軍等9位村民,打算給鎮政府和縣環保局送去“不作為”錦旗。可還沒走多遠,沒喊口號沒敲鑼的馮勇軍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抓走了。網友認為要厘清以下緣由:
一是水庫承包人的運作能力通天了嗎? 該縣環保局多次發函、約談、處罰,但只有“拉鋸戰”未有實質治理效果。無實質性的效果原因不明? 政府監管部門應該查查承包人的到底是“何方神圣”,有啥子理由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環保局的處罰置之不理;其中的真問題究竟是什么?是承包人背后有大人物、大權撐腰嗎?
二是馮勇軍等9位村民,如果游行前給警方提出游行的請示,能得到警方的批準?網友認為不確定。因為村民是奔著水庫承包人污染水質、污染農田的問題去游行的,如果承包人知道村民要游行的事情,肯定要運用“ 何方神圣”的通天本領、打通一切機關大做文章,村民的游行就會流產。
三是村民馮勇軍等9位村民維權方法欠妥:當地水庫水質污染,是水庫承包人的過錯,在縣環保局處罰無結果時,應該逐級向市環保局、省環保局和國家市環保部反映問題的真相;不應該做出“游行”、送“不作為”錦旗等行為。因為村民也是國家的人民,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我們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不管你是大權在握的政府高官還是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必究。
作者單位: 四川自貢衛計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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