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1月5日央視網)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權力有巨大的作用,它可以指揮人、可以管理人、可以按你的意愿辦成很多事。當然它可以用來為老百姓辦事,也可以用來為自己謀利。用人民給的權力為人民辦事是忠臣,是廉吏,用人民給的權力以權謀私是貪官,是罪臣。怎樣才能保證用人民給的權力為人民辦事呢?這就需要制度、需要紀律,需要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就好像夜里沒有關門沒有崗哨沒有監控的金庫,肯定被盜一樣。沒有監督的權力,勢必導致權力尋租、濫用公權、中飽私囊、胡作非為、必然導致腐敗。
腐敗的實質就是濫用公共權力。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會給消極腐敗者帶來可乘之機,危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削弱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黨的執政基礎最容易因腐敗而削弱,黨的執政能力最容易因腐敗而降低,黨的執政地位最容易因腐敗而動搖。大量被查處的腐敗案件一次次告訴我們,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要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和黨要管黨的原則,越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越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監督與制約機制。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職權的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與蔓延。
監督全覆蓋是必須的。何謂“全覆蓋”?筆者理解“全覆蓋”就是監督無禁區、無死角、無特例。無論是什么地區、什么單位、什么部門、什么行業、什么身份、什么級別、什么職務都必須接受監督,沒有任何單位、部門,沒有任何一名黨員、任何一名官員可以不接受監督。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那些潛規則和不成文的規定在社會主義新中國、在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早已作廢。因為我們不是封建衙門,不是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爺,而是人民公仆、人民的勤務員,如果誰忘掉了這一條最起碼的常識,遲早就會滑向腐敗的泥淖、罪惡的深淵,人民就要把他拿下,打入死牢。
為何必須全覆蓋?如果有一個地區、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一個行業、一名黨員、一名官員,尤其是高級領導干部,不被監督,那就會互相攀比,看誰的膽子大,看誰貪得多,看誰的腐化更離奇,那就會像千里之堤下的蟻穴,就會像肌體中的有害細胞會迅速演變成癌細胞一樣,那黨的肌體很快就會腐化變質、國家機器很快就會成為奴役人民的工具,那就離亡黨亡國不遠了。故對權力的監督實施全覆蓋容不得半點含糊,打不得半點折扣,沒有半點商量的余地。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