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戶多宅”的危舊“空心房”,本身并不值錢,但為什么村民們還要“誓死”保護它呢?為什么還會引起那么多“吃瓜”群眾的高度關注呢?薦對此有疑惑的朋友看看這篇文章:
近日,江西贛州十八塘鄉,發生一起村民打死上門動員拆遷“空心房”的干部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強烈關注,本人也湊個熱鬧,寫此短評一篇,拋磚引玉!
一
事件當時的緣由與細節,是“政府強拆”、還是“暴民作惡”,相信公安機關的偵破調查會還原事實的真相,在此暫且不論。本文僅就當前農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房”現象,是否該拆,該如何拆的問題作一理性探討。
所謂“空心房”,一般是指農村長期閑置、無人居住的老舊土坯房。當前,當地政府正在大力開展農村危舊“空心房”的全面整頓清理工作,據說目的,一是為了盤活閑置土地資源,二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三是為了美化鄉村環境。村民“空心房”被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權仍歸原村民所有,可以復耕也可種菜等其他用途,但不允許在原基礎上建房。
應當說以上出發點都是很好的,是村莊公共利益的重要體現。而眾所周知,凡是涉及公共事務的事情,須由政府出面,否則難于辦成。問題在于,政府是否有權在“空心房”房主不自愿的前提下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應該是判斷“空心房”是否該拆的法理基礎。
二
事實上,農村住房,實際包含“建筑物”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一方面,“建筑物”是農民的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得“侵犯”,則政府應給予合適的補償。另一方面,宅基地又是公有財產。只要是農村居民,均可享受“一戶一宅”的政策待遇,農民獲得宅基地,無須出錢購買,而是無償免費獲得。
可見,“宅基地”實質是國家對農村居民的一種福利安排。既然是福利待遇,追求的公正和平等,而不是多占為贏。
“空心房”該不該拆,主要看房主是“一戶一宅”,還是“一戶多宅”。若符合“一戶一宅”,既使房子再老再舊,房主也有權可以不拆,因為這是作農村居民的一項權利和該享有的一項福利。但若是“一戶多宅”,則該拆!但應適當補償被拆“空心房”建筑成本。因為此時,政府代表公共利益,收回“多給”的屬于“公產”的宅基地,但破壞了宅基地上作為建筑物的“私產”。
三
如果允許一戶二宅,甚至一戶多宅,則意味著“福利”的不平等!如此久矣,相互攀比效仿,則農村用地將無規劃和秩序可言,若將來又涉及拆遷補償,更會埋下沖突和不公的種子!
實際上,政府在合理補償“一戶多宅”類空心房建筑成本前提下的“拆房”行為,正是村民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公地悲劇”,建設美麗村莊,實現公共利益的保障,讓一戶多宅的空心房騰出多占的土地,也是對其他一戶一宅“本份”鄰居的公平維護。
如果政府放任村民“一戶多宅”,對農村土地不作任何規劃和用途管制,則必然會出現“公地悲劇”!如若如此,人們或許又會批評政府的不作為了。
四
有人質疑:為什么毛澤東,孫中山,朱德等名人的故居就不是“空心房”,我們要去緬懷一下,而普通老百姓的老房子就成了要拆的“空心房”呢?
對此,我的理解是:對于某些具有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建筑質量較好,有較大保留價值的“一戶多宅”的老房子,可由政府向原所有人“購賣”的方式讓渡給政府,再由當地政府當作“準文物”,加以管理和修繕,使之成為當地的“公共品”。
上文中最提到的毛澤東等名人故居,實際上也早已不是什么私有財產了,經過政府的修繕、改建和開發,已經屬于典型的公共品,供各地游客參觀。
尾聲
農村“一戶多宅”的危舊“空心房”,本身并不值錢,但為什么村民們還要“誓死”保護它呢?為什么還會引起那么多“吃瓜”群眾的高度關注呢?
我想或許,一個埋藏在人人內心深處,一個沒有說出來的“盤算”是——如何在未來可能的城市規劃拆遷時,多分一杯羹呢?因為地球人都知道,“要致富,就當拆遷戶!”
(公務員內參圖文整合,內容來源于網絡,原標題《小農加暴民與鄉干部的犧牲》,無法核實原出處和作者,向原作者致敬)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公務員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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