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說楊律師看清楚才可以簽。”廣東省惠州市江北街道三新村干部小朱提著一個大袋子,找到楊健華律師。滿滿一大袋子,327份合同,足足十幾斤重!楊健華是三新村的法制副主任,袋子里是即將到期和正在簽訂的合同。(2017年5月8日,人民網)
法治社會,它是指國家權力和社會關系按照明確的法律秩序運行,并且按照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解決社會糾紛。當前在推行法治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仍然有部分村規民約與法律條款相抵觸,而要保護雙發利益對等平衡,減少沖突,就必須要提升基層法治觀念相對淡薄的問題,積極探索基層依法治理新機制也是勢在必行。
廣東省惠州市從2009年起率先在廣東省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請律師擔任“法制副主任”,走村入戶,采取以案說法、法治講座、法律咨詢等形式,來增強民眾法律意識,以減少村民不知法、不懂法和村干部亂拍板、亂作為的現象,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才是法治社會發展的有益方向。
過去許多村(居)委在重大決策或管理中,習慣按照村規民約,往往以“老法子”和“多數論”等風俗習慣來處理,而與法律想抵觸也渾然不知,往往遺留不少的問題,事件引發的種種后果也難以解決。
不得不說,增強基層民眾法律意識,不僅要從修改鄉規民約做起,更要時刻讓法律知識深入人心,以前因為一點小事鬧糾紛,有矛盾,直接以打架斗毆來解決實屬不該。而基層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法律知識普及,并運用法律武器來約束和處理糾紛,才是法治社會所推崇和鼓舞的,折射出更多的理性和客觀,也是以理服人,以法服治的有利體現。
“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從基層普及法制,是法治社會的起點,正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必須進一步加強群眾法律基本常識,同時更要加強黨員干部的普法意識,增強自身法律知識,依法辦事才能執法為民,普法為主,才能以法服眾。強調推行基層法治,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公平公正,才是推行法治社會的基礎和有力保障。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青片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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