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歐洲農業大國,其生態農業的發展也走在歐洲前列,相關技術標準更被歐盟借鑒而成為歐洲生態農業的技術藍本。在生態農業的快速發展中,包括政府、行業協會、專業組織在內的有關方面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其成功經驗值得我借鑒。
20世紀80年代,生態農業(AGRICULTURE BIOLOGIQUE)一詞正式出現在法國法律中。與傳統農業相比,生態農業綜合了現代科技技術和管理手段,在生態上和經濟上均實現了良性循環,有效地統一環境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利益最大化,是發展和振興農業的一個有效途徑。
一、法國生態農業的發展歷程
生態農業在法國經歷了60余年的發展。1931年,一些法國農民自發采用有機肥料,提高土壤肥力,種植出高優質蛋白小麥,用來生產面粉和面包,生態農業雛形開始出現。
20世紀30-40年代,瑞士、英國等國生態農業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對法國生態農業的發展,法國生態農業的倡導者也多與瑞士生態農業聯合會(BIO SUISSE)、英國土壤協會(SOIL ASSOCIATION)等保持溝通和交流,學習國外成功經驗。
1958年,第一個生態農業組織(GAB)在法國西部誕生。1961年6月,法國生態農業協會(AFAB)成立,借助當時強調回歸自然的社會運動,積極推動了生態農業的發展。1964年,自然進步(NATURE﹠PROGRES)成為第一個生態農業標識。1969年,首屆生態農業產品博覽會在德塞夫勒省(DEUX-SEVERES)舉辦,并于1970年首次參加巴黎農業展。70年代末,國家生態農業生產協會(FNAB)和國家生態農業企業協會(SYNABIO)也相繼成立。
1981年,法國正式將生態農業相關標準寫入法律,1985年3月又制定法律規定,正式命名為生態農業(AGRICULTURE BIOLOGIQUE,簡稱AB),出臺AB標識,生態農業由此走上了發展的快車道,AB標識也迅速在該領域占據主導地位。
2009年1月1日,歐盟實施有機(生態)農業新規則(EU834/2007),對于生產、加工、標識、驗證、有機產品進口等做出更嚴格的規范。法國除執行此規則外,還就原產地、監管等方面實施更為嚴苛的法國標準。
二、法國生態農業的現狀和特點
根據法國生態農業發展和促進署(AGENCE BIO)的統計,2007-2012年的5年間,法國生態農業產品發展迅速,種植面積增加了85%,市場從業人員增
加104%。2012年,法國生態食品市場消費達41.7億歐元,占法國食品消費總額的2.4%。其中雞蛋占15%,奶制品占9%,14種最主要的水果蔬菜站6%。
總體上,法國生態農業發展呈現下列特點
(一)、種植面積連年增加。截至2012年底,法國生態農業種植面積為1032941公頃,與2011年相比增加了6%,占全國種植總面積的比重也從2007年的2%提高至3.82%。
(二)、經營者數量不斷攀升。截至2012年底,法國生態農業經營者數量增至36766個,同比增長4%,其中農場24425個,比2011年增加了5.6%。 生產者數量為24425個,同比增長6%,加工及銷售商12341個,同比增長2%。2001、2007和2011年,法國生態農業經營者數量分別是15754個、133802個和35271個,農場數量分別是10364個、11978個和23135個。
(三)、市場銷售反映良好。截至2012年底,法國生態農業市場銷售額達到41.7億歐元,占農產品銷售總額的2.4%,其中家庭消費約為40億歐元,增長6%,餐飲業消費1.69億歐元,增長7%。2001、2005、2007、2008、2009、2010和2011年分別為10億歐元、15.65億歐元、20.70億歐元、26.06億歐元、31.49億歐元、35.14億歐元和39.13億歐元。
(四)、銷售方式多樣。法國生態農業的銷售方式多樣化,并不過于依賴單一銷售方式。以2012年為例,大型食品超市(GSA)、有機農產品專營銷售網絡、有機農產品專營獨立銷售、生產商直接銷售所占比例分別為47%、27%、9%和12%,其他銷售方式占5%。
但是,法國生態農業發展也面臨不利因素。2009年調查結果顯示,90%的受訪者認為生態農業產品因為沒有化學制劑而更有營養,81%認為其更有益于身體健康,74%認為其營養得到更好的保留。但據英國糧食標準署(FOODSTANDARDS AGENCY)資助的研究表明,生態農業和常規農業產品之間在營養上的并無明顯區別,而斯坦福大學(STANFORT)近40年所作的200余份研究證明,兩者區別僅在于傳統農業種植的蔬菜和水果上留有更多的化學殘留。
三、法國生態農業標簽制度
生態農業標簽,是法國五種標注質量和原產地的標識之一,證明產品符合法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保證產品的有機生產方式和過程完全尊重生態平衡和農民自主權,未使用殺蟲劑、化肥、轉基因(OGM)物質,嚴格限制使用各種有副作用的物質,其中加工類產品的配料中至少95%過政府部門委托授權的認證機構的檢驗證明符合上述要求。
該標簽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則:
-生產、養殖、加工、銷售和進口等環節全覆蓋的原則;
-對施肥、處理、加工等環節可使用和添加的正面物品實行清單管理;
-控制、認證、處罰及標識的原則;
根據技術指標的生產加工規定,生態農業產品要標注“AB”標簽,首先生產商和加工商要進行內部價差,之后要接受經國家批準的獨立認證機構的嚴格檢查。后者針對所有有關經營方(生產商、加工商、銷售商),覆蓋所有
生產環節(生產、儲存、加工、銷售、進口等)和所有的產品形態(植物、動物、加工類食品等)。相關機構取樣化驗,核實是否使用殺蟲劑、轉基因成分等,并對整個管理體系(來往賬目、產品及收入、供貨商擔保、產品標識等)進行深入的年度抽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AB標簽。
法國生態農業標簽認證機構共有八家:認證控制署(ECOCERT)、農業認證署(AGROCERT)、農產品質量及產地認證署(CERTIFAQ)、法國國際檢驗局(BUREAU VERITAS CERTIFIICAT)、生態農業認證署(CERTISUD)、農產品認證署(CERTIS)、生態農業產品質量阿爾卑斯辦公室(BUREAU ALPES CONTROLES ET QUALISUD)。
四、對我國發展生態農業的啟示
生態農業是未來農業發展的重要潮流和方向。我應積極學習法國在發展生態農業方面的成功經驗,大力發展我國生態農業,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吸引和容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緩解城鎮就業壓力。
(一)制定生態農業法律和長期發展規劃
早在1980年7月,法國即出臺農業發展指導法,為生態農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97年12月,法國農業部制定推出了生態農業發展計劃,推動法國傳統農業向生態農業轉型。政府在發展規劃方面的未雨綢繆和積極作為,向市場發出積極信號,引導社會資源向生態農業聚集,使法國始終處于歐盟生態農業的領先地位。
(二)理順生態農業管理體制
2001年,法國生態農業發展和促進署(AGENCE FRANCAISE POUR LE DEVELOPPEMENT ET LA PROMOTION DE LAGRICULTURE BIOLOGIQUE,簡稱AGENCEBIO)成立,隸屬于農業部和生態部,主要職能是與發展生態農業相關的公共組織、行業協會、研究機構、銷售公司、環保組織、消費者保護機構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跟蹤評估發展狀況,促進信息交流和協調。而我國尚無生態農業發展專門機構,現行的條線管理將動物、植物和海產品分割在不同部門,不利于整合標準、規劃、監管等資源。
(三)堅持技術指標的高標準和前瞻性
20世紀80年代,法國先后制定了20余個生態農業標簽的技術指標(CAHIER DE RECHARGES),明確了生產中可以使用的物質、農業產品的保存和加工等基本原則。2009年, 歐盟通過834/2007號法令,以法國AB標識及相關技術指標為藍本,修改出臺歐盟生態農業的標識及技術指標。技術指標的高標準和前瞻性,使得法國生態農業產品不僅在消費者中擁有良好的口碑,也占據了有利的行業發展標準高地。
(四)設立專項配套資金支持
由傳統農業向有機農業的過渡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提高和滿足多方面的技術標準,必然需要資金的支持。生態農業未來發展基金(AVENIR BIO)是法國生態農業專項發展基金,2007年起由法國生態農業發展和促進署負責管理。在2008-2012年5年內,該基金每年投入300萬歐元,計劃實現生態農業種植面積翻三番。由于實施效果良好,2013年啟動新一個五年計劃中,該基金每年投入金額追加至400萬歐元,推動法國有機農業在生產領域的結構調整。
(五)加強有機農業的宣傳推介
盡管有機農業符合綠色、健康的潮流要求,但作為一個新概念,仍然處于邊緣化位置,需要通過宣傳推介為更多人認識、了解和接受。法國借助發達的展覽產業,每年組織有機農業參加農業展覽(SALON DE L’AGRICULTURE)和SALON NATURABIO、SALON NATEPO、SALON MAJOLAINE等展覽,宣傳、普及有機農業。
(由駐法國使館經商處翻譯整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駐法國使館經商處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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