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專家
徐祥臨 教授 中央黨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
黨國英 教授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
賀雪峰 教授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胡靖 教授 華南師范大學“三農”與城鎮化研究所所長
南方農村報訊記者 黃進 實習生 楊源威
確權與土地私有何關?
◎確權是落實以前的政策。
◎“如果某一塊具體的土地歸一個具體的農戶,長期不變了,那就把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這條規定給瓦解了。”
南方農村報(以下簡稱南農):此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有何背景?
黨國英:我覺得沒有什么特別的背景。一直以來,官方都提出要土地確權,2008年還特別強調。土地確權是一個共識,但是沒有落實,這成了大家的一個心病。這一次只是把以前的政策給落實了。
賀雪峰: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200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但是當時各地也沒太當一回事。2008胡錦濤總書記到安徽小崗村調研時說,我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今后是長久不變,原來是30年,現在是長久不變。到2013年,就出現了一個很完整的說法,說我們要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并且要在5年內完成,這是明確提出來的任務和執行時間表。
胡靖: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我認為這是向私有化過渡的一個動向。既然是這樣,自然就會衍生出一個法律權益的問題,即性質的概念確定以后,就要進一步確定數量的概念,比如(每個農戶有)多少塊土地,每一塊土地的面積有多大。“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就是在這個背景下開展的。
徐祥臨:背景是學者有這個主張,比如說周其仁教授的主張,說白一點就是想搞土地私有化,然后,有的官員接受了,換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這一說法,這其實就是偷換了私有化的概念。
南農:廣東新興縣農業局官員告訴記者,新興縣采用的是“確權確地”模式,“確地之后,土地承包關系就長久不變了,對于農民來說,其實土地就是自己的了。”因此,有人說“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是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前奏”,該如何看待這種說法?
黨國英: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實際上就是要變成農民的地,而且永久都不變,雖然官方文件不明確講。
賀雪峰:的確,有些人是這么期望的。我希望這些人的期望不能成為現實,因為土地私有化對中國目前的現實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徐祥臨:“從中央的政策來說,集體土地歸農戶承包經營長期不變,這是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的一個制度要件。從這個角度來說,土地歸農戶承包經營且長期不變沒有問題,但如果把它理解為具體的某塊地,它就長期歸某個具體的農戶了。
在我看來,如果某塊具體的土地歸一個具體的農戶,長期不變了,那就把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這條規定給瓦解了,事實上就是農民私有。所以,我的看法是,農村集體土地歸農戶承包經營這一點是應該長期不變,但是具體到一個集體的某塊土地該怎樣承包經營,應該由農民集體內部決定,這叫農民集體經營組織的自主權。你看,現在是政府說你的土地得確權,這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一種行為。
確權可能導致交易成本增加
◎確權是要改革集體經濟制度安排。
◎確權可解決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問題。
◎“一旦確權,產權會迅速明晰化,就會增加博弈的主體。”
南農:此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意義何在?
黨國英:搞市場經濟,必須搞土地確權。市場經濟講究要素市場,要素要交易,就要明晰產權。如果產權不明晰,就沒法交易。誰敢購買產權不明晰的東西呀?要素交易的前提是產權明晰。適應生產資料這一要素交換的需要,這就是土地確權最大的意義所在。
賀雪峰:土地確權到底是要干嘛呢?農民的土地既然就是那么多,你侵不侵犯,土地都在那里。過去,我們的土地面積基本是按產量來算的,比如說一畝地生產幾擔糧食。為什么按照產量來算呢?因為土質差別太大。根據一塊地生產出來糧食的重量來確定土地畝數是有道理的。你現在說位置不清、空間不明、農民不清楚,因而要土地確權;但是,村集體清楚啊。所以說,你去清算、確權,就是無事找事。你既然說要確權,那么你給農民換一個證不就行了,為什么還要去做這個事情呢?
胡靖: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基于公平的考慮,集體將原本完整的土地分割成若干塊,然后根據村里的人口進行平均分配,這就造成一戶農民可能有很多塊土地,多的達一二十塊甚至三四十塊。這樣一來,由于承包經營權的細碎化,導致了土地的細碎化。
一旦確權,產權會迅速明晰,就會增加博弈的主體。以前土地還模模糊糊、半遮半掩的。土地是不是我的,農民還在猶豫。確權了,明晰了,地是我的了。那好了,要流轉了,幾十戶農戶,你怎么談?這無形中大大增加了社會資源整合的交易成本。這個成本村集體沒辦法支付,那只有政府掏錢埋單了。比如修一條路、修一條渠,村長就得挨家挨戶談判,苦口婆心地講道理。而在確權以前,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都是村里的地,只要不涉及宅基地,基本都可以搞定。并且,這個改革很可能是不可逆的,錯了都沒辦法修正。
因此,可以說,土地確權的正面意義是不確定的,但其帶來的負面影響是一定的。
徐祥臨:確權的第一個意義是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這是三十多年來,我國農村改革、我黨一直堅持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但是,“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這樣一種原來集體經濟制度安排在30多年的農村改革中,沒有得到徹底的清算,所以從這個意義來說,這次確權可以把這一制度徹底改革掉。
第二個意義,說到底,農村土地確權還是要發展生產力,激發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
現在農村土地,一個是撂荒問題,一個是粗放經營問題,所以我說農村改革前是人懶,現在是“地懶”——相當一部分地撂荒了。“地懶”是怎么造成呢?我覺得還是要歸結為產權不清。
農村集體土地該歸誰占有、使用、獲益呢?它該由搞農業生產的農民占有,農業用地不歸搞農產品生產的農民,歸誰呢?為啥現在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呢?就是因為一些農民外出打工:他們出去打工,從就業來講他們就屬于城鎮人口,但是,他們還擁有農村戶口,在農村還占有土地。你在城市勞動就不能在農村勞動了,所以在現在這種承包制度下,土地就被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占有了。而這樣的問題,通過確權將可得到解決。
確權與流轉有無必然聯系?
◎確權后“農民就有可能不讓土地流轉了”。
◎“說土地確權能讓土地流轉、抵押,這完全是對自由競爭的一種迷信。"
南農:有人說“新的承包經營權證書有利于土地流轉、抵押”,但是有的農民卻持懷疑態度,他們認為那些地理位置偏遠、土壤條件差、交通不便的土地,承包開發的吸引力不大,抵押貸款的可能性也不大。對此,您怎么看?
黨國英:這個問題應該這么看,抵押、流轉當然是有意義的,但是不一定要發個證書。
賀雪峰:細碎的土地很難進行耕種,所以農民有把土地連片經營的需要。但是,如果土地確權了,就調整不了了。我們假定,土地的權益特別大的時候,為了進一步發揮土地的生產能力,就應該進行土地調整和合并。這時,你就會發現,因為土地的產權過于強化,破碎的土地整合不到一塊來。我到過日本、臺灣、韓國,他們的土地都是私有的,現在他們想整合都非常困難。
胡靖:有些人想當然地認為,確權以后農民可以通過抵押、入股、租賃來加快土地的流轉,但他們沒有想到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目前這種土地細碎化的狀態將得到固化。有一個更具法律保障的承包權證后,農民就有可能不讓土地流轉了,你也不能動他。要知道,并不是有了這樣一個承包經營權證,他就一定把地拿來交易,因為交易是有動機的。在目前這樣的情況下,特別是在農地非農化、用途管制的情況下,在農地的未來預期不確定的狀態下,在農民的生計還沒有處在一個迫在眉睫的狀態下,他為什么一定要出讓土地呢?所以說,通過抵押、入股、租賃來加快土地流轉是很不確定的。
徐祥臨: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農民比一些專家、學者、干部,從理論到實踐都要看得更清楚。說土地確權能促進土地流轉、抵押,這完全是對自由競爭的一種迷信。以為確權后,土地就可以更方便地流轉、抵押,我告訴你,這是癡心妄想,因為這在日本早就被證明是失敗的了,我們干嘛要走他們的老路呢?日本有些學者認為,擴大專業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就像到收割機收割過的稻田里撿稻穗一樣,非常困難,因為收割機收割過的稻谷很少有稻穗掉下來。所以說,農民現在的懷疑是完全符合道理的。
土地流轉不像有些地方說的那樣好。地租這個東西,是屬于封建時代、小農經濟時代的,它是過時的、落后的、腐朽的。租地形式早就被日本證實是不行的,可我們還來搞,把土地流轉付地租當作一種先進的生產力、當作一種先進的制度安排和先進的市場經濟來搞,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讓人笑掉大牙。這些也是被臺灣的經驗證實了的。它必然是不利于農業生產、不利于高效農業發展的。
南農:您怎樣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湄潭模式?
賀雪峰:我2009年到貴州湄潭的時候,發現90%的農民是反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他們為什么反對呢?道理很簡單:雖然一些農戶家里減了人,土地沒減少,這些家戶在土地上得了好處,但是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沒法調整,細碎土地的灌溉便成了問題。現在,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水平在提升,而以前的灌溉體系大都解體了。這個時候經營土地的,就希望通過土地的調整,形成連片土地,或者通過置換的形式,把地小塊變大塊,形成適度的規模。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十畝地過去可能要十個勞動力耕種,現在四五個就夠了;生產資料的投入也比過去少了。這樣就會大大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最大的一個弊病就是不能做到既公平又有效率。第一輪承包15年不變的時侯,就有很多地方在調地。對此,各地政府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反正你有能力調就調,沒有能力調就算了。
胡靖:現在中國農地基本上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樣一個格局。第一個,它是違法的。“生不增、死不減”剝奪了集體對土地的管理、發包權力,它使得“發包”不存在了。現在一直在說家庭承包經營,你沒有發包何來承包?沒有承包期限、沒有承包費、沒有承包內容,怎么能叫承包呢?
徐祥臨:我不太同意這個說法。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里面有這么一句話,要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具體辦法。這就是說,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確定問題,還不敢明確,在界定上還有問題。所以,中央才讓你探索嘛。如果我對中央一號文件的這個判斷成立的話,那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還沒有搞清楚你就匆忙確權,確給誰啊?
所以,我覺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說法不好,應該還是“增人增地、減人減地”。中央文件的基本精神我都擁護,但不等于具體的某一句話,都是對的。中央文件的一些具體條文,跟中央的基本政策相矛盾,這不奇怪。如果你不承認這個現象,那就不是實事求是。
調地“馬蜂窩”該不該捅?
◎確權之前要不要調整土地,讓農民自己去處理。
◎應該認真考慮農民的訴求,不能簡單地承認現狀。
南農: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對土地確權前是否要重新調整土地這一問題,一些村干部、基層干部認為一調就麻煩,“調地是捅馬蜂窩”;另一方面,有些農民又傾向于重新調整土地。對此,該怎么看這個問題?
黨國英:我認為村民的要求是有道理的。為什么呢?由于過去種種原因,現在每家的承包地不一樣,這次確權是要永久不變了。過去沒有說永久不變,有些人就暫時把一些承包地給放棄了,但以后有可能要討回來。所以過去的制度環境不確定,給老百姓提供了錯誤的信息,造成這種土地占有的不公平。這不怪老百姓。現在政策明朗了,農民要求進行新的調整,我認為應該認真考慮他們的訴求,不能簡單地承認現狀。
賀雪峰:面對土地調整,村民成了兩派:一派要求調整土地,一派反對。不管是要求調整的還是反對調整的,他們都有道理。
胡靖:調或不調,應該由村集體自己來決定,因為土地的產權是集體的。就好比這所房子是分給你的,里面的沙發該擺在客廳還是餐廳,該由你們來決定。農民家里擺沙發的事,需要國家發個文件,規定沙發必須放客廳?只有我這個集體才知道,沙發放什么位置最合適,上面怎么知道呢?
徐祥臨:要尊重農民的意愿。關于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確權之前調地是捅馬蜂窩這個問題,還是得回到農村的集體土地問題要由農戶承包經營上,這屬于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問題。把這個事交給農民,讓他們自己去處理,農民比我們更清楚要不要調、怎么調。比如,你是外出打工的,你只能承包旱地不能承包水田,村里的事由農民集體來決定。土地政策的好與壞,要看是不是有利于在家里搞農業生產的農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農村報20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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