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公布的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三農”仍舊是我國攻堅小康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短板”,農民在我國社會各階層中仍屬弱勢。與以往一號文件按照農業、農村、農民“老三塊”部署工作不同,今年一號文件最大的亮點就是打破這種分割,提出“農民主體論”,明確以農民為主體,以農民福祉為一切工作的落腳點。
事實上,這也是“三農”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過去,無論是強調穩定農業生產,還是新農村建設,亦或是農民增收,都有意無意地偏重于經濟增長和實現政策意圖,農民主體地位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傷害。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沒有完全考慮到農民利益,強制性地推動土地流轉;征地談判中地位不對等,農民對土地的實際權屬被削弱,地方政府征地補償非市場化;建設用地同地不同權,農民無法借助市場化來實現資產性收入等等。這些情況的發生,從根源上來講,就在于農民主體地位的完整性不夠。
強化農民的主體地位,關鍵在于落實“還權賦能”,即把地權真正還給農民,尊重和保護農民以土地為核心的財產權利,在集體所有制的框架下,以“按份共有”、“資產變股份”來推進集體產權改革;同時賦予農地市場化流轉的功能,實現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在權利明晰和權能完整的基礎上,建立農民自主的產權表達機制,即是否愿意流轉、以何種價格流轉和流轉給誰等,最終實現農民同等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紅利,實現資產性收入在農民總收入中的絕對比重。
通過“還權賦能”來落實農民的主體地位,是攻克“三農”難題的根本之道,包括破除農村集體所有制與城市化、工業化之間的障礙,城鄉二元體制和城市“新二元”(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隔離的障礙,以及農業轉移人口徹底市民化、均享城鎮公共服務的障礙。“十三五”期間,我國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農業現代化,而占人口近60%的農民能否像城市居民一樣分享城市化和工業化紅利是關鍵,這其中的可行路徑就在于“還權賦能”。
更為重要的是,以“還權賦能”來落實農民的主體地位,是釋放農村全要素生產率、推進“穩增長”和經濟轉型的方法。
從近期發布的2015年宏觀經濟數據折射出的結構性問題看,“穩增長”的壓力主要來自于人口紅利衰減、內需釋放不足,導致成本急劇上升、消費急劇下降。在需求和供給端雙重打擊下,傳統工業產品價格“跌成白菜價”,利潤創新低。
這其中,農業轉移人口減少是源頭。2012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至2015年,合計共減少了1300萬。勞動人口之所以減少,除了老齡化外,以青壯年為主的農業轉移人口減少是主要原因。帶來的直接沖擊就是傳統制造業成本急劇攀升。同時,勞動力突變式減少也導致終端消費無法提振,產能過剩的局面愈演愈烈,內需型社會轉型無法到來。
農民實際城市化率僅35%,長期為低生產率所桎梏,農村人口高達8億,內需潛力卻無法釋放,這是不可思議的。農業轉移勞動力急劇減少,原因在于農民工無法市民化。而農民工無法市民化又是城市化成本上升造成的。
未來我國將進入傳統產業“去產能”、“去杠桿”拖累經濟,與新興產業成長扶持經濟賽跑的過程。這其中,農民工能否市民化,既決定了我國傳統產業能否滑落得慢一點,對穩增長拖累少一點,也決定了第三產業能否快速、高質量成長,經濟轉型快一點。
此次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農民主體論”,并以“三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統攬政策推進,可謂抓住了“三農”問題的根本,也意味著集體土地還權賦能改革不遠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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