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當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要創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體制,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著力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提升城市環境質量,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
《意見》強調,要全面推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國家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實現規劃督察全覆蓋。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公眾的力量,加強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嚴控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設立,凡不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一律按違法處理。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并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
《意見》明確,要適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強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形成覆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堅決遏制領導干部隨意干預城市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的現象。研究推動城鄉規劃法與刑法銜接,嚴厲懲處規劃建設管理違法行為,強化法律責任追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意見》指出,要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確定管理范圍、權力清單和責任主體,理順各部門職責分工。推進市縣兩級政府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改革,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和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加強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
《意見》要求,落實市、區、街道、社區的管理服務責任,健全城市基層治理機制。進一步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以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帶動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強信息公開,推進城市治理陽光運行。
《意見》提出,要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務水平。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通過智慧城市建設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措施,不斷提高城市運行效率。
《意見》稱,要依法制定城市規劃,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引導調控城市規模,確定城市建設約束性指標。改革完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推進兩圖合一。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
在公共交通方面,《意見》明確,要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擔率為突破口,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0%以上。加強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實現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內全覆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革公交公司管理體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增強公共交通運力。
在環境治理方面,《意見》要求,要制定并實施生態修復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河流、濕地、植被,積極推進采礦廢棄地修復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復城市自然生態。強化城市污水治理,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到2020年,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力爭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為確保各項責任落實到位,《意見》明確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圍繞中央提出的總目標,確定本地區城市發展的目標和任務,集中力量突破重點難點問題。實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制度,確定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并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制網北京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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