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部日前聯合發布《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以綠色生態為導向,補貼資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以及國家政策確定的其他方向。
根據《辦法》,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分配。其中,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補貼對象為糧食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服務主體傾斜。對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的支持資金統籌用于資本注入等方面。
作為“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具體體現,《辦法》明確,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鼓勵采取多種措施,創新方式方法,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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