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北京聯合舉行了《土地市場藍皮書:中國農村土地市場發展報告(2015~2016)》發布會。該報告是國內第一部專注于農村土地市場發展的藍皮書,旨在研究中國農村土地市場制度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發展,梳理農村土地市場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農村土地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農村土地市場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大力推行確權登記,鼓勵交易試點,探索集體土地直接入市,以及創新農村土地金融等。在實踐中,農村土地確權和流轉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一些互聯網土地交易平臺相繼出現,滿足了部分農村土地交易的需求,也提高了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水平。
實踐證明,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需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則有序進行,更需要將現代金融和投融資理念引入土地市場交易,發掘農村土地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發展土地金融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從而實現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目標。
在對2015年農村土地市場改革全面研究的基礎上,報告提出了2016年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制度和市場體系發展的五項建議:
第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分配土地紅利為目的,制定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入市的范圍和規則,改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體、農民和用地企業的利益分配機制。
第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總結問題,研究方案,盡快將經驗制定為政策,指導全國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進行,盡快實現全國農村土地地籍信息化發展。
第三,以三權分置為法律基礎,進一步探索農村土地的擔保機制,協調農村改革與金融、保險的合作聯動。
第四,繼續推動農村改革試驗,在法律法規框架下有效保障農民正當權利,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法治社會行為規范。
第五,探索農村集體土地交易市場建立,逐步建立交易自由和規則清晰的農村土地交易市場。
我國農村土地投融資發展受三大問題制約
土地市場藍皮書指出,我國農村土地融資已取得了相當好的成績,但就目前模式而言,仍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缺乏有效的農村土地分級評價體系。我國的信用評價體系正在建立過程中,農村土地分級評價體系更是亟待完善。各地之間、各區域之間以及同村之間,土地差異較大,而評價標準又各不相同。面對這種情況,金融機構自然不愿直接介入,要借助各類農村機構。因此,應盡快建立標準統一的農村土地分級評價體系,將農地抵押的利好政策真正惠及農民。
二是缺乏完善的農村保障體系。盡管出臺了農地抵押融資政策,但大量農民仍不愿利用土地進行融資,其原因便在于缺乏有效的農村保障體系,土地幾乎是農民唯一的生活保障。因此,很多農民對農地抵押一直心存疑慮。
三是缺乏流動性較高的土地交易市場。對農地進行融資的主體是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又是自負盈虧的機構,其首先要考慮的是風險。在當前經濟下行期,各類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本就呈上升態勢,須嚴控風險。而農村土地又是融資的新興領域,金融機構若不借助各類機構,即使獲得土地也很難變現。因此,建立標準化、流動性較高的土地交易市場,有利于農村土地融資的開展。
我國農民對土地確權的理解程度仍然較低
通過調研,土地市場藍皮書指出,很大比例的農民不了解土地確權的含義,從而對確權持無所謂態度。在確權過程中,很大比例的農民說不清楚確權的含義,甚至以為確權只是重新“量地”。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持無所謂或中立的態度,即使一部分農民支持土地確權政策,也是基于“國家政策肯定對農民有益”這種最原始、最基本的想法。
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農村土地確權是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的政策,其基本出發點是保護農民利益,主要目的是加速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進農地集約經營、提高農地流轉的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中國農村土地市場的最終形成。實際上,一種制度的推行,需要大規模的實地調研,從而了解社會行動者對政策的感知。同樣,農村土地確權也需要對農村最基本的經濟行為個體——農民進行政策的推行和宣傳,而不僅僅是形式化地去執行。搞好農村土地確權,不但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更是提高農地流轉效率、發展中國土地市場的重要一環。
信托流轉農地經營權的困境:農戶認知不足
土地市場藍皮書指出,農地經營權信托作為一種新型的流轉方式,能否獲得潛在委托人的認可是其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但是根據學者在重慶郊區農村所做的小范圍實地調研結果,聽說過“土地信托”的農民僅占有效樣本的18.3%;對于土地信托的主導方,51.6%的農民選擇“政府”,僅有2.2%的農民選擇“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而剩余的則表示兩者皆可。這一結果表明,作為農地經營權所有人的農民對信托模式以及信托在農地經營權流轉中的作用都缺乏認知和了解,對企業主導的農地經營權信托也相對缺乏信任。
另外,信托公司在農地經營權信托中作為受托人,希望成為土地、資金、技術、服務、渠品牌等資源的整合者,但在實踐中流出方、流入方、地方政府主要看重信托公司的融資功能,將信托公司等同于銀行金融機構。這說明即便是對于已經接受和參與了農地經營權信托的流轉主體及相關方,對信托公司在農地經營權信托中的作用的認識也比較單一,在實務中也的確存在僅為合作方提供融資的農地經營權信托項目。
雖然農地經營權信托模式一般以地方政府、專業合作社等組織為委托人,但必須以農戶自愿為前提。如果農戶對信托方式流轉的優勢與保障缺乏基本認知,委托人歸集農地經營權的困難可能就相對較大,這將嚴重制約農地經營權信托的整體發展和推進。信托公司需要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大對農地經營權信托的宣傳和推廣,將當前已經采用信托方式流轉農地經營權并初見成效的地區作為案例,講解農地經營權信托的作用與優勢,為農地經營權信托的開展奠定良好的認知基礎。
金融機構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供給意愿:地區間不平衡突顯
土地市場藍皮書指出,農村金融機構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供給意愿關系著該創新產品未來的可持續性。為了解農村金融機構農地抵押貸款供給情況,報告課題組采用實地走訪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對遼寧省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調研,在調研中發現以下幾點情況。
第一,農村金融機構農地抵押貸款供給意愿存在地區差異性。在土地流轉規模大、流轉市場較成熟的地區,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熱情較高、供給意愿較強。相反,在土地流轉未發生或只有零星流轉而未成規模的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供給意愿較弱。
第二,對于農戶自家的承包地抵押貸款,法律法規限制是阻礙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該業務的主要原因。對于農戶流轉土地抵押貸款,農村金融機構的顧慮較少,因此開展該業務的意愿很強。
第三,在農地流轉市場不成熟的地區,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抵押貸款的最大顧慮是,一旦農戶無法還款,金融機構就可能面臨被抵押農地無法處置變現的風險,以及農地抵押權價值評估風險。相反,在農地流轉成熟地區,對被抵押農地的處置變現十分容易,在這種情況下,農地抵押權價值評估問題也得到解決。由此可見,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與農村土地流轉相互促進。
“互聯網+”的做法在解決農地流轉過程中的問題方面相較傳統做法具有明顯優勢
土地市場藍皮書指出:農地流轉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進行得如火如荼,依托互聯網而興起的農地流轉平臺不僅填補了農地流轉服務業的空白,也極大地提升了農地流轉的效率。“互聯網+”的做法在解決農地流轉過程中的問題方面相較傳統做法具有明顯優勢。
第一,掛牌信息更充分。“互聯網+農地流轉服務”能降低農地轉讓方和受讓方獲取農地信息的成本。隨著農地流轉服務平臺的出現,農戶可以隨時把自己的農地信息上傳到平臺掛牌。
第二,交易主體更廣泛。“互聯網+農地流轉服務”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一方面不用再跑到線下中介去登記或獲取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平臺了解全國乃至全球的農地信息。
第三,交易過程更規范。“互聯網+農地流轉服務”能夠促進交易公正、開放、快捷。互聯網的公開、透明,讓農地轉讓方和受讓方的信息更加對等,讓農民了解農地流轉的市場價格、農地流轉相關政策以及農地流轉制度與程序等,減少了信息資源不對等導致的價格欺騙行為,保證農地流轉價格的透明,進一步完善農地流轉市場機制,促進市場公平,同時節省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流轉效率。
第四,交易數據更翔實。“互聯網+農地流轉服務”可以充分發揮互聯網信息平臺的資源整合作用,更有效地服務農業發展。互聯網信息平臺在為用戶提供服務的同時記錄了農地供求以及其他詳細信息,如農地的地理位置、溫度、光照、土壤、蟲害、歷年作物種植情況,以及市場農產品價格等信息。通過互聯網將這些信息整合在一起,形成自動化網絡,能有效地指導農業項目的開展,最大限度地發揮農地效益,促進農地流轉市場的活躍。
第五,交易服務更專業。牽手互聯網后,農地流轉由單一的信息服務拓展延伸出一條完整的農地流轉生態產業服務鏈,服務模式不斷創新,服務內容不斷擴展,服務鏈條也更加完整。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皮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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