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抱得緊,才能更暖和
——來自山東淄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
編者按:土地入股、資金互助、社會化服務……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涌現出多種合作模式。這些合作社在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夠規范,未實現妥善的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自我發展機制。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農民利益如何保障、產業升級如何實現、自我發展如何持續等問題都亟待解決。《新農村》周刊從本期起推出系列報道“聚焦合作社”,關注這些發展中的問題,并努力探尋答案。
10年前,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是個新名詞,知道的人屈指可數。10年后,曾經的“稀罕物”已星火燎原,其對農村、農業、農民帶來的影響,如同巨石落水,激起千層浪。
上規模、降成本、增收入……加入合作社,好處不言自明。但在廣袤的鄉間,觀望的情緒并未消除。時不時曝出的失敗案例,更是不斷刺痛著農民謹慎而敏感的神經。能不能賺錢,如何保證收益……農民心里的“小九九”,無非是自身利益的保障。
經歷了起初的快速擴張,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今面臨不少困難。解答好農民的疑惑,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是合作社繼續前行的必答題。
賺了錢,心病卻難消
在合作社組織體系中,散戶農民總體上處于相對弱勢
地處山區,十年九旱,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寨里鎮蓼塢村的鄉親,以前的日子并不好過。
村里有種小米的傳統。不過,因為土地貧瘠,費時費力不說,產量還一直不高,更賣不上好價錢,動不動就得在家里存上好幾年。
“這些年可好了,合作社搞得像模像樣,從播到收,全都按人家的要求來。”61歲的信維民一算賬,每畝地小米產量增加了30%,賣價高了50%。“一畝地能收入三四千元,村里80%以上的農戶都種了小米。”
信維民所說的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全稱是蓼塢小米專業合作社。經過8年多的發展,合作社從最初的17戶社員,擴大到現在170多戶,種植面積達到3700多畝。而實際參與進來的農戶,已經有576戶之多,其中有不少貧困戶借此脫貧。
理事長孫波介紹,合作社為社員提供免費技術指導和良種,而且想方設法降低肥料成本。“更重要的是,按高于市場價20%的價格統一收購小米。這只是保底的價格,實際操作中還會根據銷售情況提高收購價。”
合作社強調利益共享,確實讓農民嘗到了甜頭,種植方式的革新,讓大家腰包更鼓。這些變化,農民都能看得見、摸得著。在對合作社寄予厚望的同時,焦慮感也會偶爾泛起。
淄博市高青縣青城鎮張鞏田村的岳增群老兩口,起先就對加入合作社心存疑慮。看到別人入社后既領錢又分紅,老兩口索性把家里的4.8畝地一股腦地流轉給了佃祥蔬菜專業合作社。頭兩年,一到秋后,老兩口就能一分不少地領到錢款。可去年,等到年關才有動靜。
“合作社是不是出了問題,‘老板’會不會卷款跑路?”老兩口心里犯起了嘀咕,后來才得知,佃祥合作社是因攤子鋪得過大,管理出了漏洞,資金遇到困難。
高青縣農業局農經站王銳軍表示,農民的擔心并非多余。“雖然合作社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但在整個合作社組織體系中,由于自身的種種局限,對經營信息掌握不多,散戶農民總體上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
同呼吸,才能“共好運”
合作意識不強,利益銜接不緊密,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俗話說,同呼吸、共命運,但現實往往并非如此。
作為淄川區農業局經管站站長,楊道迎平時愛跟合作社的負責人聊天。有好幾次,他聽到這樣的抱怨。“本來應該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實際上卻是利益共享的時候多,風險共擔的時候少。”
類似的案例不少。有的合作社,效益好的時候,十里八鄉的農民爭著要加入,可一旦出現經營困難,便如“樹倒猢猻散”。有的合作社,需要籌集資金的時候,沒幾個愿意出頭,可一趕上分紅,人就一下子冒了出來。
“合作意識不強,利益銜接不緊密,是不少合作社存在的問題。”在楊道迎看來,大多數合作社內部實質上是簡單的買賣關系,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如此松散的狀態下,雖然抱了團,但留的縫隙很大,農民的利益自然難以維護。”
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社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張衛剛領辦的佃祥蔬菜專業合作社,就有過這樣的教訓。加入合作社以后,農民變成了新社員,像城里人一樣拿工資上下班。一開始,因為管理不精細,社員勞動靠自覺,出工不出力的問題隨之暴露。
“咱不可能眼盯著社員干活,也不可能處處都安監控。”不僅如此,張衛剛還發現,車輛、筆墨紙張的嚴重浪費也成了大問題,去年僅用在車輛上的費用就達四五萬元。“今年拋棄‘大鍋飯’的做法,重新規劃出責任棚、責任田,讓社員多勞多得;實行‘公車改革’,將3部運菜車賣掉,向社會購買服務。堵住了跑冒滴漏,就保住了合作社財富。”
“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就是農民利益的最大保障。”孫波的感受是,合作社雖然已經走過了近十年,但依然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必須要切合實際,從易到難,能干多少就干多少,不盲目擴大規模。在保障社員持續獲得收益的基礎上,通過有效的管理,增強凝聚力。”
立規矩,扎好“鐵籬笆”
發展和規范同時進行,既要引導扶持,也要加強監管
政府,無疑是農民最大的靠山。在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和及時介入,對農民利益的保障尤為重要。
“目前來看,合作社的發展存在種種問題。”淄川區農業局副局長李同武坦言,到底是先發展,還是先規范,此前有過不少爭論。“我們覺得,發展和規范必須同時進行。整個淄川區有600多家注冊的合作社,300多家運行良好,200多家運行一般,還有100余家存在問題,作為主管部門,要及時處置,做到清理整頓有進有出。”
政策引導,是重要的調劑手段。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財政獎補、貸款支持、人才培養等一系列措施,引導合作社進一步規范化。淄川區設立了合作社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市級以上示范社項目進行長期扶持,對合作社進行獎勵。通過捆綁式扶持,淄川區將各種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先向典型示范社、特色產業社及優勢產業社集中。
對合作社的監管,需要多加幾把“鎖”。以合作社與農民簽訂協議為例,第三方力量不可或缺。高青縣的做法是,合作社與社員簽訂的協議一式3份,合作社與社員各留一份,另外一份委托合作社所在地的政府部門保管。高青縣的審計部門,還將全縣719家登記在冊的合作社納入財務審計范圍,防止合作社制假作假、坑農害農。
“不能讓合作社游離于財務、司法監管之外,職能部門要為農民提供多重保護。”王銳軍認為,農業生產風險較高,一旦出現風險,要及時幫農民止損。“合作社遭遇資金鏈斷裂或老板‘跑路’,司法部門要立即介入,保全財產。尤其是對農民依法索回土地使用權的要求,要切實給予必要的支持。”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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