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貧困縣的管理,組織落實貧困縣考核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做到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
地方要和中央簽脫貧責任書
◎原文:本辦法適用于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脫貧攻堅責任的落實。
◎解讀:參與辦法起草的國務院扶貧辦行政人事司
副司長吳敏介紹,辦法再次強調了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并根據脫貧目標任務制訂省級脫貧攻堅滾動規劃和年度計劃,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向中央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可以想見,脫貧攻堅將在中西部省份黨政領導干部日常工作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與此同時,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的脫貧攻堅責任也得到進一步明確。
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
◎原文: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貧困縣的管理,組織落實貧困縣考核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做到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
◎解讀:吳敏說,在部分貧困地區,由于黨政領導干部調整頻繁,一張藍圖難以干到底,繼任者又要花費大量時間熟悉情況,不利于脫貧攻堅工作的開展。辦法強調,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做到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這將督促貧困地區領導更加聚焦脫貧“主業”,集中精力打好脫貧攻堅戰。
脫貧顯著予以表彰不負責任者要追責
◎原文: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以及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并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解讀:吳敏說,16日召開的全國脫貧攻堅獎表彰大會,已經傳遞出在全社會弘揚扶貧助困先進事跡的強烈信號。辦法強調,對于脫貧攻堅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不僅將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還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這將有效引導領導干部的政績取向,凝聚起脫貧攻堅的強大力量。與此同時,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也體現出責任制實施中獎懲分明的原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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