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發布了《全國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年)》。該規劃作為《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的配套規劃之一,旨在有序推進“十三五”全國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規劃》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裝備完善、反應快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部、省、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沿海沿江沿湖和主要流域漁業行政執法機構達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漁業資源調查船需求滿足率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農產品質量追溯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實現向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全覆蓋。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頒布農業法律25部、涉農行政法規76部、農業地方性法規1300多部,農業農村發展已總體實現有法可依。截至“十二五”末,農業執法、漁政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人員已分別達到3萬人、3.5萬人、10.8萬人,農業專職執法隊伍正加快形成。但在執法監管設施裝備方面依然存在數量不足、性能不高、協調不夠、投入偏低等問題,迫切需要在“十三五”時期加快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推進農業執法監管能力現代化。
《規劃》以保障現代農業健康發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陸域綜合執法、水域監管執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三大板塊,聚焦日常巡查、案件受理、執法處理、監督管理、涉案物品處置等五大環節,著力提升陸域農業綜合執法、水域漁業行政執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應急響應、快速處置、協調聯動能力,全力補齊農業執法監管設施條件短板,為提升農業系統執法監管效能,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產業安全提供重要支撐。
針對不同領域執法監管特點,《規劃》分別明確了各層級農業綜合執法、漁業行政執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建設定位、建設布局和建設標準,為各地和各級農業部門統籌推進項目建設、科學確定建設內容提供了明確依據,大大增強了《規劃》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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