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讀后感
經濟的主體是人,而資源的根本是土地,在全球化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城市化轉型正在加速發展,而土地資源卻越來越匱乏,如何制定好的政策,并引導經濟向良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前進是我們遇到的問題和挑戰。華生的這本《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的書便是縱觀了人類發展歷史,從經濟的角度來看我國目前面臨的問題,根據大量的數據和事實,厘清問題的關鍵,以人性的角度來分析其中的成因,并對比了幾種有代表性的改革建議,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建設性觀點。原本讀這種探討經濟理論問題的書是一件非常枯燥的事情,似乎只有專門研究經濟學的人和事關自己的時候才會感興趣,不過作者卻把這樣的話題寫得十分生動和暢快,把艱深的經濟理論寫的簡潔易懂,把看似復雜的表面現象經過有效的梳理后變得清晰明了,把那些宏觀層面上的問題用最具體的生活事例進行解析。
在書里作者回顧了建國以來一系列土地政策的發展歷程及其背后深層的原因。對老三農、新三農問題進行了深度的剖析,對為何要把土地所有權和開發權分開進行了說明,對土地開發和建設中的弊病進行了評判,對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等現象進行了多方位的探討,對一些政策試點后的經驗和教訓總結,最后也結合國情對土地、戶籍、財稅、樓市等方面提出了許多合理的建議,處處體現了在城市化中對農民工群體的關懷。書中所有的內容都是基于大量的理論和實踐作出的冷靜觀察與判斷,并以公正而嚴謹的學術態度對待命題,還大量借鑒與我們有同源文化的近鄰國家及周邊地區的成功經驗作出系統性戰略構思,有助于政府參考和制定出有效合理的政策,從而去推動社會向良性的方向發展。
一、主要內容:洞見問題,望聞問切
本書的前言與第一章的“引言”,是對土地陷阱的“望”。所謂“望”,便是對土地問題最起碼的認知。作者先從中等收入陷阱說起,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并不存在,同時作者認為,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討論,還是有極大的正向價值。接著作者談古論今,直言人類跨過的幾個發展陷阱。而在引言中,作者則提及了老三農問題,并觸及到本書的核心問題——土地產權,從集體制到大包干再到賦稅問題,作者均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分析之后,作者認為,在城市化轉型過程中,我們所遭遇的其實并不是老的三農問題,而是新的“三農問題”,即“農地流轉、農民離鄉務工、農地非農用”的問題,而這才是關于城市化轉型的核心問題。
本書的第二章到第四章,則是作者對土地迷局的“聞”。所謂“聞”,自然是對土地財政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在第二章中,作者闡釋了土地財政的異化與土地權利的分離,從“中國的土地財政從何而來”進行了現實的發問,并對其中的各種觀點、各種分析進行了客觀的闡釋,對于土地權之爭及開發權所有權的分離,也有自己的表述。華生認為,土地開發權是揭開土地迷局的總鑰匙。在第三章中,作者則回顧了我國土地財產權與開發權分配的歷史沿革和現狀,并表示:亂象不可持續,改革不可避免。進入第四章,華生則對政府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與困境進行了分析,并將學術界的主流思想拋出來,認為城鄉建設用地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同地同價”應該成為一種可能,同時要廢止農民擁有土地開發權。
本書的第五章到第七章,則是作者對土地迷局的“問”。所謂“問”,自然是問診,看看有何對策有何意見。在第五章中,作者以小產權房失控的困境與保障房的彎路來現身說法,作者認為,在現在已經嚴重分化的社會既得利益的格局下,保障房建設和分配要發揮其設想的社會功能,既需要高屋建瓴的政策,又需要防范政策扭曲的對接措施。而在第六章中,作者以城鄉建設用地與成渝地票試驗為案例,認為城鄉建設用地的政策偏差是并未以農民市民化為根本,而地票的失敗則源于本身的缺陷。在本書第七章中,作者著重從土地開發權的分配著手,先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了闡釋,繼而拋出了西歐與東亞的經驗,即要不斷強化開發權管制,最后作者綜合了各方觀點,并得出了自己的結論——開發權的分配,理應是規劃權歸政府,收益權由社會共享。
從第八章到第十章,便是作者對當前土地陷阱的“切”。所謂“切”,自然就是開方子。在第八章中,作者講述了土地征收的法律,其中無論法律如何變化,“公共使用”和“公正補償”的原則必須堅持,同時用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經驗進行了說明。而第九章則是說明傳統城鎮化向新型城鎮化的道路轉型中,必須堅持人的城鎮化這一目的。在第十章中,作者坦言我國實現城市化轉型的確有三大不利因素,即利益掣肘、路徑依賴和后發劣勢;不過作者也表示,我們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的一面,即傳統財政模式已經搖搖欲墜、土地財政大頭用在城市基礎建設上和政府已經明確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引擎。只要要我們努力與用心去做,土地陷阱便可破解。
正如本書正文最末一句話所言,“當各種不同的認識和利益把中國城市化道路的選擇推到一個十字路口的實話,讓我們祝中國好運。”而本書中作者對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的“望聞問切”,如果能被決策者聽到,甚至聽進去,那對我國而言,無疑會“更加好運”。
二、論證方法:追史溯源,辯證比較
(一)史料鋪墊,數據奠基
首先,在本書中,華生所展現的全局視角無疑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比如書中“圍繞人類真正跨過的幾大發展階段與陷阱”一節中,作者把鏡頭拉長,回顧了原始社會的生存陷阱、農業社會的貧困陷阱、第一次工業革命時期的李嘉圖陷阱也稱工業化起步陷阱、二戰結束初期的低均衡陷阱,以及21世紀初世界銀行基于東亞經驗提出的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跨越的陷阱說。作者通過回望歷史說明在比較意義上的中等收入陷阱并不存在,而經濟增長的放緩乃至停滯、倒退在不同收入階段上都會出現,中等收入陷阱這一說法只是人類從農業社會向城市社會轉型所遇到陷阱的一個近似因而并不準確的描述,它不是城市化轉型的產物。再比如在本書的第三章,作者通過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土地權利法律規定的歷史沿革,厘清今天土地財政模式的形成原因和現實困境,進一步突顯出土地制度變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其次,本書在對既有觀點的論點、論據、可行性等細節進行充分考察的基礎上,再水到渠成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辦法,有理有據,有圖有真相。比如在分析“改變用地指標分配機制,實現土地與戶籍聯動改革”的問題時,作者通過比較中、日、韓城市化高速發展期耕地變化情況發現在城市建設用地在快速增加的同時,農村村莊等非農建設用地也會隨農民進城大幅減少,因此在總體上耕地面積可以在長時期中保持穩定不變,所以,我國在城市化過程中面臨的不是建設用地絕對量的短缺,而是如何避免像迄今這樣,一面城市擴張不斷占用優質耕地,一面由于農民離鄉不離土,甚至賺錢后回村蓋房又不居住,造成村莊占地不降反增的現象。因此作者提出一個可行的制度設計是,當農民從農村遷出戶籍而去異地城鎮落戶的時候,轉為城鎮戶籍的農民在申請城鎮保障房的同時必須處置在老家的宅基地。這是因為一個人不能既在農村享受具有一次性保障性質的宅基地分配,又在城鎮二次享有保障房待遇。對于不申請城鎮保障性住房的進城落戶農民,當然可以同時保有農村的宅基地。但當他們在購買城市商品房后,他們在農村的宅基地及住房,應被納入擁有的總體房產數交納相應的不動產稅。這樣就可以用經濟而不是行政手段引導進城落戶農民逐步放棄農村宅地。
(二)縱橫交錯,綜合比較
本書視野極其開闊,除了對“孫中山先生100年前對城市土地快速升值讓少數人壟斷牟利而提出的‘平均地權,漲價歸功’”等看似過時理論的參考外,華生還把視野放入到世界各國在城市化過程中產生的經驗與教訓中。城市化過程中樓市政策的中日韓比較、幾個專欄對臺灣和日本的土地政策分析也具有其本人特色。這讓本書既包含了中國城市化轉型理論的精要又借鑒了國外城市化發展的實踐經驗。比如在論證中國需要重新調整分配“土地開發權”問題時,作者旁征博引,從美國的土地公共使用到歐洲諸國的土地公平補償,從日本的減步法到臺灣的區段征收和市地重劃,從1580年英國伊麗莎白一世的建筑禁令到自由經濟旗手哈耶克對土地的不自由看法,充分展示世界各國對“平均地權、漲價歸公”、對“土地優先用于公共福利”的普遍性認可、推崇和執行。緊接著,作者緊緊圍繞中國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現實困境和轉型目標,提出土地與戶籍聯動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回歸城市化主體等重要思路,以及以征地財務平衡替代賣地牟利財政、規范失地農民的利益補償、改革房地產開發模式、改變稅收調節機制等具體的對應措施。這也為我們揭示了學術研究需要縱向考察和橫向比較兼備,理論構建和實踐經驗并重,只有全局兼顧,方能綜合分析判斷。
三、觀點剖析:針砭時弊,以人為本
層層剝繭式地分析問題使得全書經得住邏輯與科學的拷問。其中,對城市化及其土地政策問題的分析是全書的精要之處。從否定城市化轉型面臨的是“農村、農民、農業”的老三農問題,到對新三農問題理論――“農地流轉、農民離鄉務工、農地非農用”的闡述,再最終找出中國城市化問題的節點,即土地開發權的分配是解決土地與城市化問題的關鍵,中國的城市化轉型不僅僅轉的是“城”而更應該走“人的城市化”道路,這些觀點的拋出盡顯作者對現實問題冷靜細致的思考以及真切的人文關懷。
(一)最大的問題是開發權的分配
當前土地管理制度下,農村集體土地只能由政府收歸國有之后進行招拍掛的方式變為建設用地,已經引發了非常大的矛盾,釘子戶之類的消息常常見諸報端,以此為基礎的土地財政更是多受詬病。對這種現象,華生先生并沒有站在為農民說話的道德制高點上呼喊土地私有化、農民自主城市化之類的口號,而是在對西方國家,以及日本、韓國、臺灣的城市化經驗進行認真的分析后指出,因為土地的特殊性,以及城市規模經濟產生交叉外部性導致市場失靈,土地所有權與開發權的分離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任何地方都沒有完全私人的土地開發權。
我國現行土地制度下經第二輪土地延包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使中國農民“已經正在擁有承包農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轉讓的完整權利”,這基本上與私有產權等價。但是,因為經濟發展、移民就業、政府規劃以及用地指標控制等多重因素所造所的土地開發權的巨大增值及其公平分配,本就不可能通過土地私有化得到解決,鬧得沸沸騰騰的征地拆遷中的對抗并不會減少,反而會大幅提高城市化的成本。從根本上說,當前這些問題并不是專家所爭論的土地所有權或者補償標準高低的問題,而是土地轉用即非農開發后的權利,即附帶著巨大財富的土地非農開發權的分配,這才是我們城市化轉型能否成功跨過土地陷阱的關鍵。
(二)最大的難點在于小產權房
在城市發展中,提到征地拆遷,最令各級政府頭痛和爭執最為激烈的應該算是小產權房。華生先生對于小產權房前因后果以及面臨困境的分析很透徹。他駁斥了學界認為小產權房是城郊農民和政府爭奪土地增值收益、試圖自主城市化的努力的論調,認為造成當前小產權房泛濫的原因是因為政府規劃不明及法治缺位,是個人搶占社會管理的土地開發權的直接結果,城中村“握手樓”就是最現實的“公地悲劇”。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目前存量巨大的小產權房都是一個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成為興建基礎設施,擴大城市規模的攔路虎,其現狀早已難以為繼,解決辦法分歧極大,簡單的進行合法化注定不是解決之道,政府也沒有力量全部拆除,那樣不但要面臨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還有可能影響政治穩定,這是政府無論如何不愿意看到的。
(三)最大的障礙在于戶籍壁壘
農民成為市民,面臨的最大的政策壁壘就是現行城鄉分離的戶籍制度。對此華生先生沒有專章討論,倒是在書的附錄二中作了論述。華生先生論證道:“所謂只有土地城市化而沒有人口城市化和市民化,就是戶籍制度改革滯后脫節的結果。”因為戶籍制度的壟斷和封閉,在城市就業的農村流動人口因為受到戶籍制度的歧視和擠壓,他們無法享受到附著于戶籍之上的諸多的制度性福利,再加之收入預期和職業安全的不穩定,其居住方式、生活方式、消費方式和社會需求也是多少受到扭曲和壓抑的。而且,“擁有合法的城市戶口的人口與農村人口的比例相對于發達國家,正好完全倒置,是我國經濟結構最大的不合理,是國家內需不足最根本的原因,也是我國社會發展階段落后的最顯著標志和貧富差距拉大占比重最大的因素。”但驟然廢除又會面臨一系列的經濟、社會成本,各方面難以承擔。所以,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就必須改革當前城鄉二元分享的戶籍制度,實現農村和城鎮人口的雙向自由遷徒,使兩者享受平等的權利。
四、我的思考:腳踏實地做學問,不為理論為理論
華生這本書體現了“不為理論而理論”的學術特色,對書中所涉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剖析之后,都給予了自己深思熟慮后的精確和完整解答,而全部的解決方案都緊緊圍繞“人的城市化”這一鮮明主題。從官方立場、學界觀點和政策實施成效多方面考察中國土地問題的癥結所在,縱向跨越了改革至今的中國農民問題,橫向囊括了美、日、德等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點出解決農地非農用利益分配問題和農民工市民化,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才是擺脫中國城市化僵局的可行之道。
華生的務實,體現在實事求是,實話實說上。這就要求對土地現狀的形成原因不粉飾,不遮掩,而是客觀指出,合理批判。可以說,如今的土地困局和社會畸形,與歷史上的錯誤政策,僵化體制,扭曲導向,混亂思想脫不了干系。如果現在不承認并檢討過去犯下的過失,走過的彎路,那么將來就要犯更多的錯誤,走更大的彎路。近年來,雖然中央已經將城鎮化建設列為社會改革的主導方向,但依然滋生出野蠻拆遷,趕農民上樓,城市化成本激增,中央令不能行,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問題,可以說就是未能正視過往錯誤而導致犯下新的錯誤。華生在書中對此有著嚴厲的批評,明確指出這是一種“見地不見人”、“見利忘義”的做法,其后果可能是將中國帶入“土地陷阱”而不能自拔。因此,只有直面過去的錯誤,才能面對當前的挑戰。
我們在實際做學問當中同樣要學習作者的務實精神,我們在寫論文,構建理論體系時提出的觀點一定要能接受實踐的檢驗而不是脫離實際。而要做到一個“實”字,首先就要講究實效,避免空談。可以說,隨著土地問題漸成社會焦點,圍繞其的不同觀點爭論也所在多有。不同的學者也提出過不少“解決辦法”。華生與他們的顯著不同,就是摒棄空談,探討實際可行性。他并不像有些學者一樣,對土地產權私有過度神圣化,以為一旦土地私有,自由買賣,困境就能迎刃而解,而是毫不留情地指出某些學者的方案其實是紙上談兵,缺乏現實可行性。他更以歐美國家的發展為例,指出即使土地私有,其所有權和開發權也是分離的。私人土地的規劃開發,也一樣要符合公眾利益而不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總體來看,本書從城市化轉型問題出發,以土地開發權作為節點,最終將“人的城市化”作為精神要義。可見,華生作為學者和經濟學家,他在冷峻的分析語言之外,熱切地關注著城市化轉型過程中不同利益博弈主體的生存問題,在關注城即物的現代化與轉型問題的背后,他更加關注著人的問題――尤其是城市化過程中的中國農民。我想,華生的著述和理論除了為中國現實問題出謀劃策之外,其深刻的人文修養和強烈的家國情懷更應該被學界、被社會所稱道。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