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習近平關于“三農”工作論述摘編》有感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所處的特殊時代背景決定了我國鄉村振興的路徑選擇必須從鄉村內部出發,尋找撬動實現鄉村振興的支點。土地是振興鄉村的關鍵要素,是人們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中國共產黨歷代領導集體對土地問題都保持高度重視,從土地革命時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改革開放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再到如今新時代“三權分置”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我們利用土地、管制土地的方法隨著社會歷史階段的推進不斷更新,但不管怎么改革,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屬于生產關系的調整,最終目的在于釋放和推動農村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從而創造農村持續繁榮和農民幸福生活的堅實基礎,其內在邏輯都是對相應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適應。《習近平關于“三農”工作論述摘編》一書包含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各大會議及調研時對“三農”工作做的指示及重要論述。三農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問題,涵蓋的內容豐富,意義深遠,我選取書中“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章做重點分享。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農村土地制度問題,在眾多會議上反復強調農村土地制度的規范和原則,我經過認真分析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后,總結出其對農村土地制度三個方面的改革要求,并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作概括解釋,分別是新時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發展底線、邏輯主線以及改革紅線三方面要求,從“三線”出發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鄉村振興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一、發展底線:“以不變應萬變”,增添改革的韌性與活力
新時期改革的施策指向,不是繼續固化由分田到戶確定下來的土地碎片化的格局,而是如何走出這種碎片化的泥淖。破局的基本思路就是把原來的“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進一步深化為“三權分置”。習近平同志認為:家家包地、戶戶務農,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本實現形式。“說到底,要以不變應萬變,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不變,來適應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推動提高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P73)可見,土地“三權分置”方案是既往改革思路的深化,而不是中斷或者另起爐灶,同時,也是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對于新的難題的破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堅持黨的農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是一句空口號,而是有實實在在的政策要求。具體講,有三個方面要求。
1.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
有的人認為,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唯有土地私有化這一出路,國內外的歷史經驗表明,一旦土地私有化成為事實,土地兼并必然出現,在這一背景下,中國農村人多地少的國情必定產生出社會難以承受的大量失地農民,社會動蕩與危機也將勢成難免。對此,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和制度的高度自信,堅決抵制這種可能犯顛覆性錯誤的主張。習近平同志明確指出: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這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這是農村最大的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和本位。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就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P70)這里不論是關于“魂”的強調,還是關于“農村最大的制度”的強調,都表明一旦動搖和顛覆了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這一制度,農村改革必將犯下顛覆性錯誤。因此,這一強調既為改革排除干擾,更為改革“壓艙定向”。
2.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
第二,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居于基礎性地位,集中體現在農民家庭是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農村集體土地應該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由其他經營主體經營,但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民家庭。這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根本,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
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是對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適應。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農業生產力雖然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但是,農業生產 “靠天吃飯”的境況并沒有得到根本上的改變,受自然條件和生產力水平的限制,農業大范圍大規模機械化操作難以實現,在未來一段時間里,農民的手工勞動仍將是主要的勞作方式,生產力水平難以完成從人工到機械化的跨越式提高。因此,面對農業生產中的這種現實發展情況,不能盲目追求生產規模的擴大和農業經營的高度集中,要充分考慮現有生產力水平是否能夠適應大規模的集體經營。在以手工勞動為主的農業生產中,勞動者一般不受生產工具的監督,集體經營下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得不到激勵和監督, “吃大鍋飯”“出工不出力”的現象難以避免。家庭承包經營則可以很好地適應這種生產力水平,將家庭成員的勞動付出與勞動成果掛鉤,能有效解決對勞動的監督和計量問題,符合馬克思按勞分配的思想,在農業成果方面更具有公平性和平等性,對刺激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揮著重要作用,能在最大限度上提高農業生產力,促進農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正如習近平總書記說“農村集體土地應該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p50)
3.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我國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基數龐大,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的轉移不可能一蹴而就,農業家庭經營、兼業化經營具有比較優勢。“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這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鍵。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要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實現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保證,要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穩定土地承包權能夠穩定農民的心理預期,解決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有助于社會穩定。要切實將作為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戶土地權利關系做實,包括固化農民集體的邊界,賦予農民集體成員長久而有保障的承包權利,承包農戶依法擁有承包地自由處分權及收益權,杜絕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的不當干預。
目前我國正在開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這是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建立在確權頒證基礎上的土地承包權,才是明確、有效和穩定的權利,才能使承包權得到制度的保障,才能使經營者對土地有穩定的預期,使經營權真正活起來。全國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的流轉、轉包、出租,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的增加,使我國農業生產迸發出巨大活力,這一成效的取得,與確權、頒證工作不無關系
二、邏輯主線:“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穩定農民與土地的關系
“土地者,民之本也。”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仍然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黨中央決定,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這是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順應了億萬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期待,給農民吃下了長效“定心丸”。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講話上強調“要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P65)
1、合村并居,切勿違背農民意愿
傳統中國農民的生存方式,一直是生產與生活高度重合,生產場合和生活場合高度重合。對于農民來說,生產和生活是幾乎不能分開的,生產場所和生活場所完全是混在一起的。這種混沌不分當然不是好事,距離現代化相當遙遠,但是,這是中國農民幾千年至少幾百年來探索形成的模式,對于農民來說是最適合他們的模式。現在,在不損害他們的利益的情況下,能夠成功地改變這種模式嗎?
合村并居,把確實不適宜居住的地方的人搬遷出來,集中安置,是對的,但是,一刀切就不對了。除非這些搬遷出來的農民不再從事他們賴以安身立命的農業,或者在集中居住的地方有新的工作可干,否則,這種搬遷對于農民沒有什么實際好處。盡管傳統上農民這種生產生活不分,生活場所和生產場所混一的生活方式有些落后,但是這種方式至少還能夠保證他們自食其力。如果顛覆了這種生活方式,卻不能保證更好的替代選擇,那么,這種顛覆就只是美麗的畫餅而已。
一切對農民的工作,都得真真切切地從農民自己的利益出發。既不是從別人的利益出發,也不是從別人天真爛漫想象出來的農民利益出發。合村并居中,有些地方看中分散居住農民的宅基地,想通過合村并居整合置換更多土地資源,這本就不是從農民利益出發,完全動機不純。有些地方顯然僅僅是從理論上,從當政者的浪漫想象出發,虛構幻想出所謂的農民利益,然后以此為基礎大動干戈。這當然也不是真正從農民利益出發。真正從農民利益出發,那得真正讓農民自己進行選擇,不需包辦代替。
2、堅持農民的地農民種的基本取向
所謂“農民的地農民種是必須堅持的基本取向”,就是倡導創建以在地農民為主體的在地農業生產方式。從經營成本看,由在地農民經營的在地農業,是一種最為節省的農業經營方式。因為在這種經營方式下,農民是集決策、管理、勞動和享受經營成果等于一身的完整主體 ,還具有與“在地性”而來的天時、地利、人和等優勢。熟悉在地農業所固有的自然特性、生產周期和生產環節,能夠快捷地反應災害性天氣,及時應對突發而來的植保風險,最經濟、合理地組織和運用不規則性的農業勞動等。這些優勢,都是其他經營主體所難以比擬的。習近平同志在強調“農民的地農民種是必須堅持的基本取向”的同時,特別指出,公司和企業租賃農地,要有嚴格的門檻,租賃的耕地只能種地搞農業,不能改變用途,不能搞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農家樂、不能蓋房子搞別墅、私人會所,不能違規搞非農建設。當然,耕地也不能搞成果園,花卉園、菜地,那樣的話經濟效益是上去了,但保谷物、保口糧就落不到實處。特別要防止一些經營主體到農村介入土地流轉后搞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等問題。(P69)
三、改革紅線:“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把握賦權強農與歷史進程的戰略安排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件大事,必須審慎穩妥推進。一方面,我們要看到,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分散的、粗放的農業經營方式難以建成現代農業。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改變分散的、粗放的農業經營方式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需要時間和條件,不可操之過急,很多問題要放在歷史大進程中審視,一時看不清的不要急著去動。”(P65)
我國小農生產有幾千年的歷史,“大國小農”是我們的基本國情農情,小規模家庭經營是農業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的小農生產方式,是我國農業發展需要長期面對的現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前進方向和必由之路。但是,也要看到,我國各地農業資源稟賦差異很大,很多丘陵山區地塊零碎,“一蛙跳三丘”的地塊很多,“大字報田”也不少,正所謂“深處種菱淺種稻,不深不淺種荷花”。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搞集中連片規模經營。還要看到,小農生產在傳承農耕文明、穩定農業生產、解決農民就業增收、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等各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處理好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生產的關系,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要堅持宜大則大、宜小則小,不搞一刀切,不搞強迫命令。要注重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作用,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提升小農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改善小農戶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小農戶抗風險能力,扶持小農戶拓展增收空間,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不忘初心,方得始終。習近平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和未來指向,不忘中國共產黨農村土地革命和改革初心,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農業現代化的基本路徑,是對中國共產黨農村土地革命和改革價值目標和追求的堅持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正處于城鄉中國這一特殊的發展階段,中國社會經濟面臨著轉型升級的持續變遷,農業和鄉村發展面臨的環境條件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通過持續的農村土地制度創新,撬動鄉村振興的巨輪運轉起來,能夠有效地推動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農村內部的自由流動,激發鄉村振興的內在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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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