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各地都在積極探索“田長制”,以期通過層層壓實責任來實現耕地保護的目標。但根據調研來看,很多有職有權的“田長”離田很遠,擔任“田長”大多也就是掛名,真正在村的“田長”權責不對等,同時由于在村“田長”耕地保護激勵機制缺失,嚴重影響了在村“田長”保護耕地的積極性。要想讓“田長制”充分發揮作用,必須不斷強化在村“田長”的作用,創新耕地保護機制,解決在村“田長”權責不對等問題,構建在村“田長”保護耕地的激勵機制,唯有這樣方能充分發揮“田長制”的治理效能。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本文系作者在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舉辦的“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學習座談會”上的發言摘要,中國鄉村發現網根據錄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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