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與曹錦清、張樂天等《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
在鄉村文化研究視域中,圍繞村落文化本身如鄉土社會特征、傳統家族文化、傳統農民價值觀等領域研究者較多,但文化是一個復雜概念,滲透到包括政治生活在內的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尤其村民自治與鄉村文化有著天然聯系。因為自治不僅僅是一種行為和制度,背后依托的更是一種文化理念,從文化自覺的角度去理解村民自治,可以為村民自治尋找到更堅實深厚的根基。本文將結合張鳴所著《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與曹錦清、張樂天等著《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兩本書探討傳統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礎;近代以來尤其新中國成立以后,從“上面”輸入的強有力的政策和同樣頑強的內部傳統這兩重因素如何相互影響與制約,通過打破傳統文化威權把農民高度組織起來;特別是新時代如何彰顯文化自信與村民自治互促互融,將優秀傳統文化合理融入現代鄉村治理結構中,從而促進村民自治良性發展。
一、傳統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礎:鄉村組織的活躍與沉寂
自孔子以來,傳統中國的文化呈散狀分布,人才缺乏集中性,城市與鄉村相比在文化上并沒有優勢。那時候“鄉紳無疑是鄉村政治的中心。”[1]鄉紳在傳統鄉村獲取地位的條件并不在其經濟基礎,更多的是一種文化象征,“因為他們有文化”,“掌握著話語權”[2],尤其是道德解釋權和評價權。與眾多學者一致,張鳴認同“國家通過鄉紳統治農村”這一觀點,認為傳統農村的統治架構分為兩層:一是國家政府,二是鄉紳領導下的自治,但他更強調這雙重統治架構之間的聯系性,并不是截然分開的,因為鄉里道義也就是鄉里道德的基本內涵與正統官方意識形態的一致性,是雙重架構的鄉村統治(國家通過鄉紳統治農村)實現的前提。
關于鄉村組織,張鳴與曹錦清等的觀點似乎有所聯系又有所區別,這或許與他們研究對象不同有關:張鳴在書中側重研究歷史上基層社會的鄉紳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系,強調國家通過鄉紳統治農村,從這一觀念引申出“在傳統時代,國家政權要面對的是鄉村社會,而不是一個個農戶,”鄉村的民間組織“承擔了農村社會的公共事務、祭祀娛樂、社會福利和自衛保護等所有官府不管的事情[3],”尤其是“那些普遍存在而且非常活躍的合法民間組織,實際上是農村社會賴以運轉的組織網絡,”沒有這些民間組織,鄉紳在鄉村的統治無法實現,而且影響整個鄉村社會的正常運轉,也就是杜贊奇所說“權力的文化網絡”,不僅“包括宗族、市場等方面形成的等級組織,還包括非正式的人際關系網,如血緣關系、保護人與被保護人等,看似無用,但它是權威存在和施展的基礎[4]”。依靠傳統的村規民約等道德文化力量維持鄉村秩序,“文化網絡成為封建國家政權深入鄉村社會的渠道”[5]。
曹錦清等著的《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側重研究新中國引入各類新組織形式后,分散的個體農戶如何應對與重新學習這些組織形式,并發現沒有與之相適應的文化觀念和行為方式是最大的問題。由此他得出傳統中國“除家、國這兩種基本的組織形式外,別無其他社會中間組織”[6]這一判斷。雖然也有宗族組織,商業組織如行會、商會等,知識分子的“文學-政治”結社、秘密社會組織如天地會、青幫、紅幫等,但實際上傳統社會內的中間組織遠沒有達到普遍和發達的程度[7]。至于傳統中國為什么難以產生社會中間組織,曹錦清等認為有兩大主要原因,一是由家庭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經濟所決定,二是高度集權的國家政治權力對政治結社組織的禁絕,“鄉村文化中發展出一種通過親鄰關系網絡,通過人情交往來加以滿足的習俗,而無須冒險去創建一個組織。[8]”
由于沒有其他中間組織,只有“國”和“家”,曹錦清等認為中國傳統農民較為缺乏自組織能力,在家庭和村落范圍內,只服從習慣與尊長[9];對家、國之間的鄉村地方公共事務“漠不關心”,習慣由一個高高在上的主權者來表達他們的“公共意志”。而張鳴則認為中國鄉村民間自組織能力原本就有,“民間自組織能力的消退”是在“民間組織徹底退出鄉村權力舞臺”以后的事情。
雖然兩本書在中國傳統鄉村組織究竟是活躍還是沉寂這一觀點上看似有所不同,但其實核心內容是相通的。曹錦清等學者提出中國沒有 “社會”,這里的社會是相對西方意義的“社會”而言,所指的傳統鄉村組織在很大程度上是指類似歐美社會各種經濟聯合組織或地方自治組織,因此中國傳統上沒有與之相適應的文化觀念和行為方式,如自組織、公共意志的表達、尊重和服從制度等習慣;而張鳴在書中所指的社會“就是一種祭祀土地神的祭祀和娛樂組織[10],” 所指的傳統鄉村組織既有承擔了農村社會公共事務、祭祀娛樂、社會福利和自衛保護等任務的合法與正常的民間會社,也有非法的民間幫會和教門,還有半合法的拳會等組織,強調這些傳統民間組織對鄉村權力結構的牽制作用。兩本書都各自從不同側面解釋了傳統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礎,“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11]”,從文化視角看,傳統的鄉村文化維系著鄉村“自治”。
二、打破傳統文化威權:高度組織與新舊文化的沖突
近代中國以后,國家權力日益深入到鄉村社會,鄉紳權力開始公開化,同時科舉制的廢除,新式教育又大多辦在城市,因此形成了人才離開鄉村的巨大拉力,傳統鄉紳在鄉村的地位開始衰落,鄉紳文化素質下降,道德氛圍也逐漸弱化,因為原來的士紳道德是以科舉功名作為載體的,一旦失去了這個載體,道德未免要陷入混亂[12],于是地方精英對鄉村的傳統統治轉化成為一種武力控制[13]。隨著軍閥割據、國民黨的保甲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地方政權體系,農村環境更加惡化,原有的文化網絡遭到了破壞,“農村凋敝”現象開始出現。
正如馬克思所言:“人們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來的條件下創造[14]。”傳統文化威權雖然不似過去完全一樣,但其影響并不會完全消失,有時候會以另一種形式面貌出現。比如關于保甲制失敗的原因,張鳴特別提到了保甲與中國農村的傳統存在的根本性沖突,由此可見在制度自上往下實際推行過程中,傳統文化依然會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讓農民一改過去宗親鄰里之間的相互扶助和照應,凡事不撕破臉皮的古老習慣,沒有外力的沖擊……似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因為這種習慣是農民生活的一部分[15]。”如果強制推行“違背農民的生活習慣的制度”,結果無疑會是失敗的。“中國農村的社會組織已經經過了幾千年的演變,具有很強的自組織和自我保護能力。雖然這種能力在現代化過程中遭到了破壞,有價值的社會精英大量流失,但在幾千年中形成的東西是不大容易在幾十年內全然瓦解的。[16]”還比如按照新型革命理念建立的蘇維埃政權,雖然確定了階級觀念的劃分標準,無論男女老少都身處各種各樣的群眾組織之中,看起來農民被高度組織動員起來了,但實際上農民是在用他們自己的方式理解和解釋這些陌生的政治概念,“原有的信仰和崇拜對象雖然換了,但崇拜的模式卻依然如故……天地君親師的崇拜并沒有從農民心目中被驅走,只不過在暫時的替代的身影后面躲了起來而已[17]。”
中國共產黨登上歷史舞臺后,開始并完成了消除鄉村地主經濟、實現耕者有其田任務的土地改革運動,也就是第一次鄉村革命;“把合作組織形式全面地導入鄉村,從而把‘一盤散沙’似的鄉村徹底地組織起來,這是共產黨奪取全國政權后的第二次鄉村革命[18]。”把數千年來習慣于單家獨戶經營的千百萬農戶組織起來,并用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行。于是民間娛樂被宣傳匯演等代替,祭神活動在破除迷信中消亡……國家政權把每一個農民都吸納到體制之內。[19]關于土地改革運動,兩本書都一致認為土地改革看似是一場經濟變革,其實質是文化變革,一場高度動員農民的意識形態宣傳:“土改過程,在經濟上雖然是財產的再分配過程,但在社會政治方面,是用階級劃分取代血緣輩分等級劃分,用階級組織取代宗族組織,用馬列主義的意識形態取代傳統的村落宗族觀念。一句話,是用新的文化因素取代傳統的舊文化。[20]”“以前所有的文化、能力、財富以及宗族等資源統統不算數了,社會價值整個顛倒了過來,土地改革第一次顛覆了中國農村的千年老理[21]。”特別是經過合作化、人民公社運動以后,集體主義更加成為農民普遍的價值觀念,集體本位和國家本位取代家庭和家族主義,以公為先、無私奉獻等集體文化上升為當時的主流文化[22]。
然而,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發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物質文化的變遷必然會引起非物質文化的變遷,但二者變遷速度并不一樣,一般而言觀念道德層面的非物質文化存在滯后性,“舊傳統作為一種現實力量,決不會很快地退出人們的頭腦。[23]”雖然有形的宗族組織、宗族制度解體了,“宗族觀念不可能隨著宗族制度的摧毀而消失。相反,它在村內或強或弱、或明或暗地發揮作用,一旦氣候適宜,這些宗族觀念便會朝著制度化方向再度‘復舊’”[24]。因此雖然國家權力下鄉將社會自治壓縮到最小范圍,甚至把農民私人生活公共化,但是自治文化并沒有徹底消失,而是滲入集體主義的意識形態中,成為農村文化知識庫的文化資源和新傳統,并繼續在村莊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5]。
三、新時代文化治理:文化自信與村民自治互融
中華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氣度,雖然伴隨著民族興衰、國運沉浮,不時交替出現“自卑”和“自大”兩種傾向,但中華五千年的歷史傳統始終是文化自信的根本和底氣所在;中華民族也素有村民自治的文化底蘊,雖然新中國成立后,中國鄉村社會治理開始了從鄉紳自治、到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再到“鄉政村治”“多元共治”現代村民自治制度的歷史演進,村民自治始終彰顯著傳統文化的底色。中國共產黨人很早就明白,他們不僅要在經濟上改善農民的生活狀況,更重要的是要重新在農民心里注入一種新的道理,與傳統的老理大體上吻合,給予中國共產黨所有的主張和行為某種正當性[26],通過一種無形的精神力量影響身處其中的農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模式。正如《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書中認為,“一種新的組織形式從外部引入鄉村,本質上是一種文化移植……恰如魚兒離不開水一樣,在一種文化中發育成長的組織形式離不開它的文化環境。”[27]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要豐富基層民主協商的實現形式,發揮村民監督的作用,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著辦,要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發揮其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28];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堅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盡管禮治秩序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現代法治秩序已成為時代發展大趨勢,但中國農耕傳統文化的觀念根深蒂固,鄉村甚至城市以地緣、血緣、親緣為基礎維系家族和鄰里的傳統關系依然廣泛存在[29];而且法治秩序只有在與鄉村社會認同的禮治秩序不相沖突的前提下,才能獲得鄉村社會認同并成為共同遵從的社會規則。傳統文化對于今天的村民自治依然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只有文化自信起來,現代村民自治才有可能真正實現。文化自信既不是傳統全盤復古,也不是完全“栽植”西方文化,在對傳統文化挖掘利用的同時,現代文化要素也必須參與村民自治實現形式的探索。比如村民的現代民主意識是村民自治的主觀條件,其強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村民自治的實施和成效。但因受傳統鄉村文化的影響,現在廣大村民的政治意識還沒有完全民主化,廣大農村依然是依賴性的政治文化狀態[30]。因此曹錦清認為,“當我們著手進行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同時,更重要的在于教育農民,也就是進行鄉村文化的改造,讓他們通過人們代表大會的實踐真正學會協商、決議、選舉、監督[31]。”村民民主意識的提高、民主素養的獲得需要長期的培養和引導,只有使村民逐步擺脫非民主觀念的束縛,成熟到“能夠代表自己而無需別人來代表他們”的程度,以充分保障村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才能保障村民自治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頁。
[2]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頁。
[3]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頁。
[4] 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頁。
[5] 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頁。
[6]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53頁。
[7]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50頁。
[8]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51頁。
[9]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61頁。
[10]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頁。
[11] 秦暉: 《傳統十論———本土社會的制度、文化及變革》,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 年版,第3頁。
[12]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頁。
[13]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頁。
[14] 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第603頁。
[15]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1頁。
[16]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1頁。
[17]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9頁。
[18]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57頁。
[19]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頁。
[20]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9頁。
[21]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1頁。
[22] 任路:《文化相連:村民自治有效實現形式的文化基礎》,《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23]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01頁。
[24]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0頁。
[25] 陳吉元、胡必亮:《當代中國的村莊經濟與村落文化》,山西經濟出版社,1996年班,第 226頁。
[26] 張鳴:《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1903-1953)》,陜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7頁。
[27]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55頁。
[28]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2017年12月28日),《論堅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獻出版社2018年版,第408-409頁
[29] 陳文勝:《城鎮化進程中鄉村治理秩序的變遷》,《浙江學刊》2020年5期。
[30] 陳方南:《論村民自治中傳統鄉村文化與現代民主意識的融合》,《社會科學戰線》2012年第3期。
[31]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88頁。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