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原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潤生先生今晨6點20分于北京醫院病逝,享年102歲。
杜潤生先生在建國之初就擔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兼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副主任,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擔任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負責中國農村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杜老多次受中央委托、主持起草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政策文件,特別是中共中央連續五年的“一號文件”的起草工作,為深化農村經濟改革、建立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推進農村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從理論和實踐上都作出了突出貢獻。
杜潤生
杜潤生是個什么樣的人:1、被譽為“中國農村改革之父”,門生眾多卻沒有山頭。習近平、王岐山等領導人受其影響。2、主政農研室時平等、開放的氛圍,深刻影響了一批中國“改革者”。3、常重復“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4、喜歡激烈的爭吵,擅用反方向推敲:傾向性極強的一件事,要做反方向推敲。
編者按: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正式公布。這是時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農業和農村問題作為中央一號文件下發。如果說,22年前(注:1984年)的“一號文件”使凋敝的農村走向繁榮,那么,今天(注:2004年)的“一號文件”則是在全面分析了農業新階段的內涵和特征后,推動現代農業加快發展、實現歷史性跨越的又一次政策創新。它所蘊含的城鄉結合、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根本要求。
改造農村微觀經濟主體,必須與改變制度環境并行前進
與一般人的想象相反,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發端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農業發展的兩個文件,尚未肯定“包產到戶”、“大包干”,反而明文規定“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直至1982年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一號文件”),才正式肯定土地的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3年間的磨礪,反映出過去30年的困難經歷。
中國農村建立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是改造農村微觀經濟主體的變革。但是,變革微觀經濟主體,不能孤立起來進行,必須與其他相關制度聯動,在改革整個制度環境過程中實現。而改革這個制度環境,誠非一舉而得的事情。
讓我們從土改說起。土改從封建制度下把農民解放出來,解除了農民與封建地主的依附、被依附關系。土改完成后,向農民給出什么樣的制度環境成為新的重大問題。
當時有兩種思路。一種思路是按照世界經濟發展的一般道路,給農民比較自由的發展環境,使他們成為有獨立地位、有自主權的商品生產者,充分鼓勵農民個體經濟的積極性,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西歐通過文藝復興、啟蒙運動,排除了封建迷信,解放個性,鼓勵個人為本身利益最大化而奮斗,為資本主義式工商業開辟了市場。毛澤東主席開始適應當代新的歷史條件,提出的設想是新民主主義,在共產黨領導的政權下,以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為歸宿建設新民主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文化的社會。這個社會保存商品關系、市場關系,實行勞資兩利、公私兼顧政策,讓農民自主經營、自由發展;逐步地通過適合國情的合作制,組織起來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步驟安排上要有大約十幾年至二十年的過渡期。
后來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從建國那一天開始作為由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時期,給出了新的解釋:新民主主義在橋上,不存在穩定的新民主主義社會。預定用三個五年計劃時間,發展工業化,同時實行對農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一切私有制,全面實現公有制社會。
根據這種思路,作出三大決策:一是實現工業化,奉行趕超戰略,趕超世界先進水平,15年超英、20年趕美;二是實行計劃經濟,對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在工業化方面,由中央集權配置資源;三是把農業生產高級合作社改制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
這三大決策一實施,農民的地位就改變了。農民自有的生產資料變為集體所有,生活在人民公社這一封閉性組織內,公民皆社員,沒有退社自由,沒有遷移自由。換言之,沒有謀生自由和改變身份自由。按計劃進行生產、配置資源。國家統購統銷,向農民抽取剩余充作工業積累,農民事實上不擁有對產品的處置權。但也有好處,有地種、有飯吃,能夠平均分配一份生活資料,維持低水平的生活需求。
當時,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是贊成有一個新民主主義經濟的設想的。作為鄧的助手,我也抱有同樣的認識。1953年毛澤東主席提出總路線以后,我們還在1955年提出合作社不要辦得多了、辦快了,還想多留一些個體經濟,還想保存市場關系。后來,已經完成合作化了,我們還支持過群眾自發包產到戶的嘗試。
這就招來了毛澤東的嚴厲批評:先是定性為右傾保守,已經進入社會主義,還要搞他們的新民主主義;“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其后指責為“小足女人走路”,“站在富農、富裕中農立場上替他們說話”。黨內兩種主張的對立,經過1955年七屆六中全會“一場大辯論”,得到統一。1956年底,提前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比預定的時間表提前了12年。1958年,進而實行了“一大二公”的公社化,掀起了工業化大躍進。實踐的結果證明,這種大變革造成的制度環境對農民來說,是缺乏精神的、物質的準備的,一切都是為了國家、為了集體,個人財產權利、自由選擇權力受到壓抑。
依照毛澤東的想法,有了解放軍保衛國家,有了組織起來的勞動大軍創造財富,我們國家將可以很快富足起來。但事實并不如原來所預期的那樣,當國家奇缺的資本全集中到重工業時,這就擠了農業和輕工業的發展,而農村人口增長,農外就業機會稀缺,人均勞動生產率不是上升而是停滯,生產剩余增長緩慢,并帶來生活上許多困難。
人際關系方面:在舊社會,農民依附于封建地主。在新社會,如果跳躍讓農民自由發展、自主經營、擴展自由經濟這一過程,立即合并小生產為集體公有制,農民就轉變為依附集體、依附國家。這也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保存了與原先性質不同的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
與此同時,實行計劃經濟,取消市場經濟,也就消滅了競爭,影響了對技術進步的追求。幾十年間,我們國家技術領域模仿多,創造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較之舊中國有了很大提高,論發展速度則落后于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和后起的新興國家,這與此不無關系。
不僅如此,我國已經消滅了階級剝削,實現了社會公平,但還保留城鄉差別。這種差別理應縮小,但實際在擴大。農民與市民兩種身份差別,隨著工農產品剪刀差不斷擴大而加大。雖然收入分配比較平等,但是對資源的支配權、占用權不平等。一旦有了市場經濟,民主制度跟不上來,權力也市場化,就會出現貪污受賄,由平均主義向兩極分化轉變。
我們提倡包產到戶,恢復家庭農業,就必須同時改變以上制度環境。這種制度環境不是存在了一天、兩天,而是30年,已經形成了一個資源占有方面不公正的格局,培養了一些既得利益者。他們趨向保守,以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名,行怠慢改革之實。
制度本身具有慣性。制度經濟學有制度“路徑依賴”的說法,走慣了的軌道,時間長了,都愿意在那里走。離開了舊軌道,怕亂了秩序。巨大的慣性維持著原來的制度體系。而長期以來公有制等于社會主義,這種簡單化的意識形態傳統、思維定勢,使包產到戶成為禁區。
現在看來,社會主義社會是否必須保持清一色的公有制,這是個新問題。我們考察各種社會,沒有一個是清一色。如個體經濟,封建社會有,資本主義社會也有,社會主義社會就不讓它有嗎?中央已多次重申,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公有制占主導,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結構。這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決策。
建設社會主義,是否必須實行無所不包的計劃經濟?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能不能相容?改革以來20年的實踐,已經明白確定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包產到戶這些微觀主體改革,使原來的制度環境失去組織依托。我國從經濟結構上看,還處在由農業國過渡到工業國的途中。現代工業文明內含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革新因素,引發每個國家宏觀經濟變革過程,我國也不例外。
危機促成改革,循序漸進
最初提出包產到戶,有同志就批評:毛澤東主席才去世幾年,你們就提倡包產到戶,是喪失晚節,晚節不忠。以此可以想見我們面對的環境,最初是多么嚴峻。
但是,實踐檢驗真理,實踐評判是非。這是歷史規律。原來的政策和制度實行了幾十年之后,首先引起了農業經濟危機。人口增長,吃飯問題無法解決;人均糧食始終只有300多公斤,其中除了吃的口糧,還有飼料、工業用糧;8億農民中,貧困人口占2.5億。糧食不能自給,要進口。整個經濟到“文化大革命”結束時已處于相當困難的境地。
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轉折點,重新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承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個唯物主義哲學的命題,承認社會主義就是發展生產力,廢除階級斗爭為綱,黨的工作中心轉向現代化建設。這一切使人們從過去那一套意識形態和制度環境下解放出來,為開創一個新的環境、新的制度展現了可能。
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反對“兩個凡是”,其中有包產到戶這一條。實際上是包產到戶政策一出臺,就等于直接動搖人民公社,形成對原有制度環境的沖擊,因而一定會遭到極大的阻力。沖擊力越大,阻力也越大。所以,我們推廣包產到戶,就必須考慮盡可能減少阻力,增加助力。欲速不達,宜穩勿急。
當時為尋求穩步前進的辦法,從各個方面考慮,設想了三條:
一是先不提放棄人民公社,只是在人民公社內部實行生產責任制,冠名為“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與歷史上五六十年代就有的包工、包產、大包工、小包工、包工到隊、到組、到人那一套做法相比,包產到戶是對以往生產責任制的繼承、完善。這樣一來,首先使原來的許多反對者能夠接受這個變革。
二是責任制里又有多種形式,不是一刀切,可以給群眾多種選擇機會。包工、包產、包干,到組、到勞、到戶。明確不以自己的主觀偏愛強加給群眾,尊重群眾選擇。而群眾是選擇“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這種大包干形式的。包產到戶本是群眾創造出來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的20多年中已經三起三落,約有20%的社隊自發試行過。提出任由群眾選擇這個口號,對于減少阻力,對于檢驗自身主張的可行性,都有好處。
三是先從大家最容易贊成的地方開始,一步步推行。1979年春,剛剛成立的國家農業委員會召集7個農業大省及其中已經進行了聯產責任制嘗試的3個縣的同志,在北京崇文門飯店開會討論責任制問題。那時安徽已經試驗包產到戶。但是到會的7個省都不同意馬上推廣安徽的辦法。在華國鋒主持政治局開會聽取匯報時,他講了湖南農村每到搶種搶收季節必須互助換工經驗,主張堅持集體方向。但是,山區單門獨戶不好搞集體活動,可允許搞包產到戶。中央轉發的國家農委黨組《關于農村工作問題座談會紀要》,繼續規定了“不要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但邊遠山區單門獨戶允許搞。不是單門獨戶的地方有人包產到戶,也不必禁止,不批不斗,不要勉強糾正。這個文件由華國鋒批準,發出后,對包產到戶開了個小口子。
1980年,再一步開口子就擴大到整個貧困地區。當時貧困地區成了國家一個包袱,解決不了這類地區的吃糧問題。糧食調入省越來越多,調出省則越來越少。在計劃會議預備會期間,時任國家計委主任的姚依林與我商量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問題。我建議試一試包產到戶,讓農民自己解決吃飯問題。農民選擇吃糧靠返銷糧,你把土地包給他,他就不靠你,靠自己的土地弄飯吃。姚依林認為有道理,匯報到鄧小平那里,鄧小平同意并表態說:困難地區可以搞,搞錯了再回來,有什么了不起,有飯吃就可以不搞,沒飯吃就搞一搞嘛。從此就開了個大口子。
1980年中,中央領導集體改組后,鄧小平、胡耀邦等中央主要領導一致贊成不同地區可以搞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當時提出了分三類地區,貧困的搞包產到戶;先進的搞專業承包,聯產計酬;中間的自由選擇。1980年秋,中央召開各省市區黨委第一書記會議討論責任制,產生了體現分類指導的75號文件,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試驗的結果,一包就靈,貧困地區第二年就有飯吃,其他地區能增產。
事實說服了多數人。這一過程,證明了實踐檢驗真理這一哲學命題的正確。就這樣,農村改革的“序幕”揭開。下一階段,就是推出五個“一號文件”了。
黨中央五個“一號文件”的形成
1981年冬,中央召開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會后不久,起草了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即《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包產到戶30年的非法存在結束了,從此成為中央決策。群眾、干部反映良好。胡耀邦說:農村工作的文件,下次還要排“一號”。此后5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是談農業問題,在年初布置調查題目,到秋季總結,冬天起草文件,次年年初發出。
1982年:正式承認包產到戶合法性,農業生產超常規發展
第一個“一號文件”的主要內容,是肯定多種形式的責任制,特別是包干到戶、包產到戶,深受群眾歡迎,全國已經普遍化。這一改革事業,大規模的變動已經包干到戶、包產到戶,都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同一制度的實現形式,它不同于過去的單干,更不能當做資本主義去反對。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是長期不變的,責任制也是長期不變的。那時候許多地方的農民都擔心,過去的農村政策多變(廣東農民怕“一年放,二年收,三年不認賬”),也有農民聽說包產到戶只有“三靠”地區才可以搞,有“穩住中間地帶,不要滑向包產到戶”等提法,擔心它又是一個“權宜之計”,所以“長期不變”這句話最打動人心,都說“一號文件”是吃了“定心丸”,這給人們印象非常深刻。
文件的另一要點是尊重群眾的選擇,不同地區,不同條件,允許群眾自由選擇。
為什么提出這點,而沒說全國都要包干到戶?這是鑒于制度經濟學理論,一個穩定性制度的形成必定是個群眾選擇的過程。這個過程,包括不同方面按本身利益要求和政治追求,相互對話協調整合。我們既要讓群眾自由選擇,就暫時先不要把它變成國家的法律。而是把法律當做已有社會實踐選擇的結果,最后給出法律的保障。
所以要劃出一兩年時間在社會上推行,然后成為國家的法令。它具有兼容性,吸納公有制和個體經營雙重優勢,包產到戶,當時正式的名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文件還提出疏通流通領域,把統購統銷納入改革的議程,有步驟地進行價格體系的改革。還重申了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提出了專業戶這個新概念,鼓勵個體經濟、私人經濟和專業分工。從前是不準長途販運,不準私人經營國家派購、定購的產品。此外,還談到了基層建設等問題。
盡管第一個“一號文件”內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義取消了包產到戶的禁區,尊重群眾的選擇,并宣布長期不變。這在當時看來是發生了重大作用的一項政策措施。這個文件報送給中央,鄧小平看了以后說:“完全同意。”陳云看后叫秘書打來電話,說:這個文件我已看了,這是個好文件,可以得到干部和群眾的擁護。
最后應該指出,包產到戶之所以能在全國推開,能夠最終說服大多數本來持有不同看法的干部、群眾,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它解放了土地和勞動力。1978年,中國糧食產量約為3000億公斤。集體化20多年當中,國家每年收購糧食300億—350億公斤,只要多購1/10就會擠占農民的口糧。可是,一搞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到1984年,糧食就增加到4000億公斤。同時,農業總產值增長68%,農民人均收入增長166%,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緊接著,勞動力從公社制度下解放出來,鄉鎮企業大發展,加之外資企業、私人企業形成一大塊非國有經濟,矯正公有制經濟形式過于單一化的弱點,并為農民收入增長開辟了新的巨大的來源。這些,為推動全國經濟改革起到了鼓舞信心的作用。
1983年:放活農村工商業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召開,胡耀邦代表黨中央所作報告提出,這幾年來農村建立的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進一步解放了生產力,必須長期堅持下去,只能在總結群眾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加以完善,決不能違背群眾意愿輕率變動,更不能走回頭路。趙紫陽則在他代表國務院向五屆人代會所作報告中,再次肯定聯產承包制是“現階段在農村發揮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優越性的一種十分有效的形式”。
在這一年里,我為醞釀擴大農村改革成果,曾在十二大作了題為《農村工作的歷史性轉變》的發言,闡明包產到戶、包干到戶,能夠體現公私利益相結合、近期發展和遠期現代化目標相結合的優點。農民要求現行政策穩定下來,讓他們好好干幾年,希望黨和政府能接受這個要求,幫助農民走出自給經濟困境,多產商品,增加貨幣收入,謀求自身全面發展。
我的另一次講話,題為《要繼續把政策放活》。我在福建參觀了一個孵雞廠。14人每人出資2000元,廠房100平方米,一年孵120萬只小雞。而在他們旁邊,國營農場也有個孵雞廠,已經投資幾十萬元,一年才孵50萬只小雞。我用第一手資料說明,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維持經濟增長,投資主體只靠政府(從中央到鄉鎮政府)稅收,謀生只靠按勞取酬,經濟結構如此單一化,不可能帶來好的效益。
應該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經濟并存。按勞分配之外還應允許按投入的生產要素分配,即按投入的資金、土地、技術實行分紅,借以鼓勵人們多留積累,多投入,以補充國家投入的不足。之所以提出上述問題,是根據下邊反映的一些爭論,如允不允許私人買拖拉機和汽車,允不允許私人跑長途運輸,允不允許合伙入股修魚池按股分紅,等等。有一個小故事:湖北一位領導干部,曾坐汽車追趕一個農民駕駛的私人拖拉機,趕上去責備機主說:我要不是坐汽車趕,可能讓你跑掉了。農民回答說:是呀!你曉得汽車比拖拉機快,我曉得拖拉機比牛車快,你買汽車為什么不讓我買拖拉機?這位領導干部無言以對。當時交通部門不讓拖拉機上牌,黨政干部認為拖拉機是生產資料,只許公有,不許私購。所以,1983年“一號文件”(即《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提出了進一步的奮斗目標:“兩個轉化”、“三個一點”,即促進農業從自給半自給經濟向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轉化,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黨和政府各部門、各級領導干部都應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點,改革更大膽一點;作風更扎實一點,保證“兩個轉化”加快速度進行下去。
1983年這一年,農村改革的步伐加快,引起的經濟生活變化也很顯著。一是家庭承包普及到幾乎每個村莊。二是農村勞動力從閑置狀態下解放出來,發展多種門路的商品生產。農業商品率由上年的51.5%提高到59.9%,產值達2753億元,比1978年增加了1299億元,增幅近90%。
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以競爭促發展
如果說,前兩個“一號文件”著力解決的是農業和農村工商業微觀經營主體問題,那么,后面的“一號文件”要解決的就是發育市場機制問題。
商品生產發展要求貿易自由,要求資金、土地、勞動力諸要素保持流動性。這就與政府既定政策發生了矛盾。過去農村20多年實行統購派購制度,除了對糧棉油3項實行統購外,還對生豬、雞蛋、糖料、桑絲、蠶繭、黃紅麻、烤煙、水產品等實行派購,品種多達132種,幾乎包括了所有的農副土特產品。其中多項派購量占總產量的比重達90%以上,事實上農村產品交易均由公營商業實行高度壟斷。資金、土地、勞動力流動性又受到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公社組織制度以及城鄉分隔的戶籍制度的限制。
我主持的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經過深入調查,整理出一個書面建議,提請中央書記處會議討論。建議除陳述情況外,提出農村經濟迫切要求放松歷史上多年形成的政府壟斷、管制,及其他妨礙農民進入市場的規定,以利發展商品生產,擺脫窮困。1984年“一號文件”(即《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圍繞進一步發展農業生產力這個中心,疏通流通渠道,實行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的方針,多種經濟并存,創造一個競爭促發展的新局面。我們提出的具體建議:(1)土地承包期延長15年,在此期間允許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2)允許農村社會資金自由流動,鼓勵加入股份制合作,入股分紅;(3)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城鎮做工、經商、辦企業;(4)允許私人辦企業雇工經營;(5)國營商業、供銷社逐步開放貿易、退出市場壟斷、改變用服務方式,供銷社回歸民辦。到會領導同志大多主張再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對所提出的建議,(1)、(2)、(3)項原則無異議通過。第(5)項,要商業、供銷、財政部門進行清理,與糧食統購統銷問題一并解決,準備第一步,只留糧棉油統購,基本上取消各種派購。第(4)項雇工問題,胡喬木提出一個如何對待黨員雇工問題。經過討論,意見未能取得一致,不好做結論。大家同意,看不清的問題,可以放下再看一個時期,搞清楚再處理。這也是一種政策。過去規定雇工不超過八人,不作為資本主義;超過八人的允許試行。會后請示鄧小平,他說:“不急于限制,看三年再說。”
以上內容,均寫入1984年的“一號文件”。此外,還包括:發展社隊企業,鼓勵專業戶生產致富,政社分設(黨中央、國務院已于1983年1月發過通知,“一號文件”只是補充注意事項),加強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1985年:調整產業結構,取消統購統銷
經過三個“一號文件”,準確地說,經過對農村經濟微觀經營主體和宏觀市場環境的同時改革,1984年我國農業生產達到前后幾年的峰頂。尤其是幾十年來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糧食,甚至由“手中有糧,心中不慌”,轉變為“糧食多了,賣糧難”。我隨胡耀邦下鄉察看,得出的結論是,谷賤傷農,靠現有的農業生產結構,不可能實現收入翻番任務,需要一個新的結構。當時的主要問題是,農產品統派銷制度的改革滯后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要求。這就迫使各省一定要下計劃保證糧食播種面積,影響了因地制宜安排種植業。例如海南也提出糧食自給。其實這里多種熱帶經濟作物,通過對外貿易交換進口點谷物,更合算,更受農民歡迎。華南地區也有這個問題。這些地方增加一些換匯產品,調進糧食,有利北方提高糧食產量,增加收入。兩頭都能因地制宜。
這個道理誰都明白,問題在于農產品統派購制度行之已久,派生出分配問題和利益調整問題,慣性很強,改變甚難。好在正值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經濟改革決議出臺,城鄉關系改善完全符合改革方向。因此,1984年的農村工作會議,眾望所歸,就把改革統派購制度、調整產業結構,作為1985年農村改革的中心課題。圍繞這個中心,還提出發展林業,興辦交通,支持鄉鎮企業,鼓勵技術進步、人才交流,放活金融市場,完善農村合作制,加強小城鎮建設,發展外向型經濟等項任務,文件取名為《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
1986年:增加農業投入,調整工農城鄉關系
1985年改糧食統購制度為合同收購,合同之外,由政府議購改為市場收購;派購的132項農產品,只留桑絲、藥材、煙草3項,其余均通過市場交易,由市場形成價格。這本來是一步到位的徹底改革,然而,問題就出在工農城鄉的利益分配關系上。提高糧食收購價格,而沒有相應提高對于城市居民的糧食銷售價格,這樣,糧食增產越多,財政補貼越多。到達峰頂的糧食產量及相應的交售量,尤其是大量的超購加價糧食,使得國家財政不堪重負。這時,國家按“慣性”維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為了保持城市非農集團的優越地位,就以降低農民的貿易優惠,來減輕財政負擔。具體措施是,取消了原先的超購加價50%的規定,將所有糧食按平均價收購。雖然從靜態看,“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沒有區別;但是從動態看,大大減弱了對潛在的糧食增產激勵。本來,超購加價是能夠有效抵消土地報酬遞減趨勢,能夠激勵本來基數低、機會成本低的中部、北部糧食主產區農民的糧食生產積極性的。尤其當平均價沒有能夠隨通貨膨脹率及時調整的時候,種糧務農的比較利益低下,使得已經擺脫集體束縛的農民不愿務農種糧。河北的農民說,種一畝小麥還不如趕一趟好集;“兩戶”(專業戶、重點戶)惹不起“三戶”(工商、稅務、公安)。不少農民進城打工,跑買賣,農田粗放經營。
農民利益受損迅即反映在對糧食和其他農產品供應的減少上,自此出現了農業,尤其是糧食生產的連年徘徊。
現在展示的上述圖景,當時并沒有如此清晰。是改革尚待深化,還是改革已經過頭,當時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認為,包產到戶潛力枯竭,該收場了;這個制度造成糧食徘徊;這幾年,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忘了共同富裕。
國民經濟經過幾年的發展,宏觀經濟過程有了很大變化,在市場交換中呈現出農業成本上升,比價收益下降。有鑒于此,1985年底的農村工作部署就強調了“擺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會議形成的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即《關于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決定從“七五”計劃開始,增加對農業投資、水利投資,恢復到1980年財政包干水平,保證糧食生產提升到4500億公斤水平;從鄉鎮企業上繳所得稅中指定一部分用于扶持農業,穩定化肥、柴油、農藥、機械等農業資料價格,并保證原有補貼;加強對農業和鄉鎮企業的技術支持,建立一批商品糧基地和出口商品基地,主要是引進新品種,改善基礎設施;實施“星火計劃”,支持鄉鎮企業技術改造,設計100類成套技術裝備、建立500個示范企業,取得實用成果后向全國推廣,大批培訓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文件在闡述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時,著重說明,農業不但由于它是提供食品的產業,為人類不可或缺,而且,在當前的中國,又是九億人口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因而也是國家社會安定團結的經濟屏障。農業又是一個弱質產業,它抵御自然災害、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受到抑制,需要為它創造一個有利發育成長的適宜環境和穩固而有保障的支持系統。這正是農村改革解決了微觀主體問題之后必須進一步解決好的課題。
然而,理論上揭示不等于實際上解決問題。尤其當問題涉及重大的利益調整時。可以認為,至今這一問題仍然存在。中國農業的進一步改革,受制于城市國有經濟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用當時的一句話來講,就是,對于中國農村改革,一切“便宜”的方法已經用盡。這樣,不觸動深層結構,就再不能前進一步。
正是這個原因,農村改革一系列“一號文件”的歷史使命告一段落。中國農村改革并未終結,必須從國民經濟全局改革中尋找前進道路。
農村改革不可逆轉
回顧中國農村改革20余年,1989年風波引發的改革反復,屬最大的一次。所幸的是,暫時性認識障礙不可能改變土地家庭承包經營這一制度基礎。任何當政的政治家都需要重視對于穩定全局至關重要的食品供應。與這一實質性的需要相比,意識形態的“純潔”要求只能屈居其次。在眾多的領導干部中,這已形成共識。
1984年改革從農村轉入城市,準備引入市場調節。核心問題是價格體系,即由國家定價制度改變成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制度。1987年中央北戴河會議就此事作出決定。但是當年農業歉收,物價上漲。在呈現通貨膨脹時刻搞價格改革,城市里出現搶購風潮,人心浮動。另一個引起民眾不滿的因素是腐敗盛行。當時開始提倡民營企業,一些機關用小金庫的錢辦公司,而且機關小金庫不是國有,也不是私有,是灰色經濟,產權不明確,容易引起腐敗。
可以認為,高通貨膨脹的負擔不成比例地落到承受能力較差的普通民眾身上,是當時政治風波的經濟背景。而腐敗現象又加重了群眾的不滿。農產品價格的“一馬當先”,又是高通貨膨脹的直接誘因。
從改革的內在邏輯看,如果80年代中期,在農村改革達到峰頂時,我們主動順應市場化改革的要求,調整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將農民應得的利益還給長期受剝奪的農民,并靠市場競爭促使城市國有經濟和政府機構提高效率,消化財政虧空,那樣,改革的代價就不會轉化為通貨膨脹,其后果讓人們普遍承受,而不致讓脆弱集團承受過多;如果我們預見到市場化改革必然要求政治改革,以經濟民主和政治民主制度消除權力經濟的基礎,那么,當改革引發必要的利益調整時,社會將在心理上和實體上具備更強的承受能力。可是,這是一個知易而行難的課題。
1989風波過后,又有人提出包產到戶只有分散經營,沒有統一,倡導恢復鄉村合作社制度。甚至認為市場經濟是經濟自由化,導致原來已經決定的主要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改革也停了下來。當年在全國率先實行包產到戶的安徽省鳳陽縣的小崗農民,率先表示擔心包產到戶、包干到戶將有變化。
1992年鄧小平的南巡談話,力挽狂瀾,肯定黨的十二大、十三大的既定方針,扭轉了改革的反復,澄清了對改革的認識。新一屆黨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親赴安徽,宣布家庭承包制不會變,中央決定承包期延長30年,如有需要30年后還可順延。
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建國50年了,農村改革也已20年了。如何將改革深入下去,是個大問題。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確提出了繼續推行政治體制改革。誠然,缺乏政治體制改革的經濟體制改革是跛腳的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不搞,市場經濟還能夠推行,但會帶來腐敗,分配不公。改革的果實旁落到特權分子手中。而權力經濟不改,市場經濟肯定不能真正實行公平競爭原則,既影響公平,又影響效率。
分配不公不僅表現為收入分配,而且資源占有機會也不公。對大量的公有資產支配權缺乏監督和民主參與。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必然出現假公濟私和資源流失。
我派人去調查一個改制的鄉鎮企業。兩個干部,各自拿了100萬元,買了1000萬元的企業凈資產,群眾意見很大。去調查的是清華大學的一個教授和幾個學生,都是本地人,老百姓敢向他們說真話。他們回來對我說企業改制問題不少。我說老百姓有什么意見。他們說:老百姓說,我們不贊成,但可以同意。現在他們一人出100萬元,集體還能落下200萬。把企業辦下去,維持工人就業。現在不改制(賣掉),照老樣子辦下去,再過幾年,企業資產就沒有了。與其無可奈何地任公有企業資產流失,還不如達成這么個協議。農村的情況與城市不大一樣。農村沒有經歷過現代文明的熏陶。在北京、上海的郊區,就好一些。封建思想很重的地方,其影響不可輕視。有了集體化不等于現代化,現代化少不得民主政治因素。
我們已經有了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政權,有了社會主義因素。我們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通過政權的宏觀調控,通過政治改革,抑制經濟改革中的弊端,減少改革的代價,把不能不付出的代價減到最低限度。為此,我們必須實行一些公眾政策,即有利于大眾的分配政策,要發展為大眾服務的教育和其他公共事業。但最重要的是,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必須用政治體制改革來保證經濟體制改革的圓滿成功。必須發揚民主、實行法治,必須保障人民享有的各種權利,保證人民能夠公平地享受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
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怕競爭結果形成的差別,最怕的如前蘇聯解體出現的腐敗性資產掠奪帶來的不公道。必須發展民主制度建設,關系群眾利益的大事應保證決策公開、公正、公平。當然,政企要分開,政府不應直接管理企業經濟。
政府是仲裁者、立法者、管理“游戲規則”的制訂者。如果又定制度、定規則,又參加游戲,權力進入市場會引起腐敗。黨的領導一定要體現于政治、政策、思想領導,退出具體經濟事務干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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