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中央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而且工作力度逐步加大。這說明了兩點,一是近些年農村人居環境問題凸顯,對農業農村發展形成了新的挑戰;二是中央已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下決心解決這個關乎農業農村發展的基礎性問題。需要思考的是,農村人居環境何以成為問題?捋清楚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才能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
總體看,農村人居環境屬于農村公共產品,農村人居環境問題是農村公共事務問題。討論農村公共產品,需要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公共產品。對于跨行政村的公共產品,屬于純公共產品,應由公共財政承擔供給成本;對于村內戶外的公共產品,一般認為是準公共產品,應按照“受益者付費”的方式解決供給成本問題。
應當說,農村人居環境既包括純公共產品,如跨行政村的道路等設施,也包括準公共產品,如村內的通組路、巷道、垃圾收集等事務。筆者認為,目前的農村人居環境問題,主要是準公共產品問題。可以說,本世紀以來,公共財政對于農村純公共產品供給是努力盡責的,交通、醫療、教育等各方面均有所發展,農民群眾總體比較滿意。目前,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主要通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與財政獎補的投融資方式解決。從近年來看,“一事一議”總體效果不夠好,難以充分解決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問題。據多方面測算,全國農村每年需要“一事一議”項目建設資金約3000億元,以解決村內戶外的道路硬化、環境衛生、燈光照明、田間設施等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實際上,近年全國農村每年完成的“一事一議”項目總投資僅約1300億元,建設資金缺口達55%以上。由于“一事一議”項目總投入遠遠不足,一般只能先用于道路硬化等農民群眾最為急需的項目,對于垃圾污水治理等問題往往難以顧及,有的村莊由于缺乏公共資金,十幾年不能清理整治垃圾,造成垃圾圍村現象。因此,據此判斷,農村人居環境問題,主要是農村準公共產品供給不足造成的。從長遠計,解決農村人居環境問題,必須對癥下藥,從農村準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機制方面著手。
那么,“一事一議”項目建設資金為什么缺口如此之大?“一事一議”項目建設,是為了解決村內戶外準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應堅持“民辦公助”原則。當前,“一事一議”項目資金的主要構成是籌資籌勞、集體投入、捐資贊助、財政獎補。其中,財政獎補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小于50%。但是,據調研,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的財政獎補比例突破了50%,有的甚至高達90%左右,“民辦公助”異化為“民助公辦”,遠遠背離了準公共產品“受益者付費”的原則,受益者享受到利益,卻沒有付出必要的費用。也就是說,受益者“付費”出現了明顯“空白”狀態,致使“一事一議”制度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這個問題亟需引起重視,盡快健全完善“一事一議”管理制度。
在這一點上,城市小區的人居環境治理經驗值得借鑒。在城市小區,居民一般需要繳納兩項費用,一是物業管理費,這項費用包含小區內的垃圾收集費、環境衛生費;二是垃圾處理費,是小區內垃圾收集后轉交市政部門處理、填埋的費用,由小區物業管理部門代收后轉繳地方政府國庫。可見,城市小區的公益事業是“民辦”,并沒有“公助”。國家對農村的村內戶外公益事業實行“民辦公助”,是對農村發展的扶持政策,基層在實際操作中不應異化為“民助公辦”。只有堅持“民辦公助”基本取向,落實“受益者付費”基本原則,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與財政獎補制度,才能搞好農村人居環境建設。
作者系農業農村部經管司負擔督查處處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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