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指出,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要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要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打造美麗鄉村,為老百姓留住鳥語花香田園風光。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必須加強農村環境法治建設。
立法先行,加快制定湖南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性法規。亟須改變當前農村環境保護“政策主導、法制缺失”“條塊分割、綜合性系統性不強”的法制現狀,盡快由省人大制定出臺全省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形成對農村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系統性法律規制;應樹立“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立法理念,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立法原則,以一體化治理思維統籌考慮農村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鄉鎮企業發展與污染防治等的關系,形成協調發展、統籌兼顧的農村可持續發展法治機制;要確立一系列農村環境保護基礎制度,包括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制度、生態紅線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等;針對農村生態環境特性,突出對農村土壤污染、畜禽及水產養殖污染、農藥化肥污染、鄉鎮企業污染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控制,完善對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優美村鎮和生態村鎮建設、農村綜合整治等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為推進湖南農村綠色發展確立制度基礎。
監管到位,構建完善湖南農村環境保護監管體制。亟須改變環境監管“城鄉分立”“多龍共治”局面,應統籌協調城鄉環境治理與產業發展,系統規劃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整合協調多部門生態環境監管事項以及“一湖四水”等跨區域綜合管理保護事項;依循機構改革原則建立全省農村環境保護統一監管體制,積極推進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職能整合,由環保廳牽頭展開監管體制重構,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和職責;應在鄉鎮一級設立專門的農村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設立模式可以借鑒吸收重慶、江蘇、湖北等地經驗,可考慮將其作為縣環境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或者作為鄉鎮一級政府的內設部門,以加強農村基層生態環境監管力量。
司法公正,健全湖南農村環境司法保障機制。應當破除“城市中心主義”環境司法傾向,通過派駐檢察機構、加強基層法院力量、建立專門環保法庭等措施提升農村環境司法保障能力;引入環境糾紛司法調解機制,以鄉鎮為單位設立司法調解所,將司法調解與農村基層群眾自治聯系起來,在教育疏導、自愿協商下促成糾紛解決;切實保障農民環境權益,通過完善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減弱證明責任等措施實現對環境權益受損農民的法律救濟;構建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針對農村生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鼓勵和支持適格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違法必究,形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的守法環境。著重強化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通過健全黨政同責、環保督查、環境審計、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等責任機制,對領導干部違規決策、有法不依、違法亂紀行為追究責任,“要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提升鄉鎮企業環境守法意識,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在符合法定條件時運用按日計罰、行政拘留、行政強制等措施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強化農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通過環保普法宣傳、送法下鄉、定期發布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典型案例等方式進行環境法律知識教育;通過健全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機制,讓公眾了解生態環境法治信息、熟悉參與的方式方法、提升實質參與效率,在法治實踐中有效提升公眾環境法律意識。
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生態環境保護法治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日報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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