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貸的“精英俘獲”機制:貧困縣和非貧困縣的分層比較
《中國農貸的“精英俘獲”機制:貧困縣和非貧困縣的分層比較》一文是西南大學溫濤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集聚與戰略協同研究(11&ZD047)”的相關性階段性成果。本研究認為,通過將中國農戶信貸市場中農戶的主體決策、行為選擇及其產生效應的過程置于社會、市場和國家的結構性框架中來審視其淵源、發展和演變,不難發現:一方面,內生于深刻而復雜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的農戶弱勢心理在“農戶直接面對國家”的社會結構中,異化為對國家的強依賴,形成尋求國家援助的慣性(陳雨露,2010)。而一系列帶有政府“善意”和“善舉”的農貸援助傾向均無法解決分散農戶交易費用過高的問題,分散兼業的農戶礙難真正成為農貸市場的主體。另一方面,稅費時代“去組織化”的制度安排以及因宏觀經濟波動引發農村經濟關系緊張而演變出“劣紳驅逐良紳”后(董筱丹、溫鐵軍,2008),鄉村的良性治理生態受到破壞,精英的行為選擇越來越偏離社區整體利益,遂使鄉村內部普遍呈現大部分農貸資金均被精英把控進而造成“精英俘獲”(仝志輝、溫鐵軍,2010),農貸市場中多數農戶被“客體化”和“邊緣化”,農貸市場分化加劇。農貸市場“精英俘獲”機制的內涵是精英農戶利用自身優勢追逐利益進而占有更多資源的過程和事實,這里的精英主要指村莊中有一定實力和關系而形成的較為富裕的農戶。“精英俘獲”是治理狀況劣化的鄉村在對接農貸資金時普遍發生的現象,它不僅是農貸資金在鄉村內部難以公平傳遞的一個最重要原因,而且是致使農貸政策目標偏離、過程扭曲和實施錯位的關鍵影響因素。隨著大量的農貸資源開始反哺農村,精英率先求償、優先受益的利益要求大量侵蝕公共利益空間,進而導致農貸資源“內卷化”的發生。中國農貸市場的制度、結構和功能的完善不僅取決于從國家到農戶至上而下的決策、行為及其產生效應的過程,也取決于鄉土社會中“精英俘獲”的現實。若舍此,奢談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變革、調整,不過是一場徒勞。
本文以搭建一個揭示農貸市場“精英俘獲”機制的基本框架作為理論分析的主線,采用兩階段最小二乘回歸和工具變量分位數回歸方法,利用全國10省區的調查問卷數據,分層比較了貧困縣和非貧困縣農貸市場的“精英俘獲”機制,結果發現:貧困縣和非貧困縣農貸市場“精英俘獲”機制差異明顯。貧困縣農貸市場尚不存在明顯的“精英俘獲”機制。貧困縣收入較高的精英農戶并不能獲得較多的農貸資金,出售農產品收入占比較高、家庭勞動者人數較多、耕種面積較大的一般農戶能夠獲得較多的農貸資金。但“精英俘獲”機制泛濫于非貧困縣農貸市場,遂使農貸市場結構扭曲、功能錯位、目標偏離。非貧困縣收入較高的精英農戶獲得大量農貸資金,而受教育程度較高、出售農產品收入占比較高、家庭勞動者人數較多、耕種面積較大的一般農戶反而難以獲得農貸資金,非貧困縣農貸市場的公平性與正義性正遭受考驗與挑戰。縱然,農貸資金內在地需要尋求節約交易成本的主體與其對接,但若無法有效緩解農貸市場“精英俘獲”的話,恐怕拿出再多的“涉農貸款”也注定無功而返。
從長遠看,本文的研究揭示了一些事實,也提供了一些啟示:(1)利益與階級的固化同時加劇了農貸資金的分配不公與農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制約了全面小康建設,亟需在漸進式農村金融改革的基礎上建立普惠金融體系逐步緩解。(2)我國農貸市場的制度變遷主要服從于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近些年來,農貸市場服務“三農”的總體水平雖有大幅提升,但不同縣域層面農貸市場的差異已多方位顯現,亟待縱向穿透的結構調整淡化精英在農貸市場中的權力中介地位,但切忌不可“一刀切”。(3)農貸市場的“精英俘獲”機制反映了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在市場中遇到的考驗與挑戰,要從根本上實現全面深化改革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必須在深刻而復雜的經濟、社會、歷史、政治和文化等諸多方面下厘清精英與農戶、組織、企業、政府以及國家在村莊治理、市場參與和農村發展中深刻而復雜的關系,各方協同、公平共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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