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是強國之基、舉國之本,農業則是根本之基礎。2016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著力強化物質裝備和技術支撐,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讓農業成為充滿希望的朝陽產業。實踐證明,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作為驅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引擎和平臺載體,在許多地方加快實現了與現代工業、服務業一體化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有機融合,未來加快推動這一進程需構建穩定有序的政策體系支撐。
據調研分析,自2001年以來,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總數達到246個;2011年啟動的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經過3年建設,目前已達到351個,其它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各類專業園區超過萬個,基本覆蓋了全國不同生態類型區和產業功能區,涉及糧食、蔬菜、花卉、林果、畜禽水產、農產品加工等傳統產業和生物種業、都市農業、生物材料、生物質能源、生物制藥、海洋農業等新興產業,以及農產品物流、休閑觀光、金融等現代服務業,整體帶動了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促進了區域經濟增長,在城鄉一體化統籌建設中發揮了顯著的經濟拉動、生態維護和社會發展的引領作用。當前,植根于園區和示范區的農業高新技術發展正處于轉型升級階段,農業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生物定向設計育種應用、重大動物疫病快速診斷與防控、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設施農業智能化、農產品功能提升與梯次加工等新的科技業態蓬勃發展,正在成為現代農業發展和區域二三產業帶動的核心主導力量。
通過對園區及示范區的典型調研和綜合分析,從架構上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體系是以綠色安全農產品全產業鏈為主線的網狀立體型,由產業鏈、技術鏈、人才鏈、產品鏈和價值鏈構成,是一二三產業融合的綜合體。而推進形成這一綜合體系,需求引領是前提,科技創新是核心,供給強化是要求,制度創設是關鍵。當前,該體系面臨的突出問題:一是在新型業態發展上,很多地方對其確立的科技創新引資引智的邊界不清晰;二是園區(示范區)土地政策規定滯后,地產房產等無法成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土地規模經營的制度創新有待突破;三是園區功能定位不明確,公共服務能力欠缺;四是園區建設缺乏明確、穩定的支持渠道和專項資金,金融貸款和社會投資體制機制不健全;五是園城一體化統籌發展尚處于探索階段,休閑農業、鄉土文化創意等第三產業空間有待拓展。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確立進入示范區(園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名錄及認定標準。借鑒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認定基準,如北京中關村示范區試行的八類領域,有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以及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這些門類的新技術已不同程度地應用于農業,各地需立足本地資源稟賦、經濟發展功能區劃和國際農業科技前沿,圍繞農業高新技術研發及其應用,設立入區進園的農業高新企業認定標準和門檻。
明晰促進示范區(園區)發展的土地政策。應明確示范區(園區)的農用土地四至范圍紅線,對紅線內不同類型土地使用的指標及屬性予以法規明晰,包括對區內及所屬的基本農田、一般農田、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的用途與管制,以保障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落地生根后土地及其附著物用益物權的權利歸屬,并能無障礙地實現其財產及其權能的移轉,使區內主體更有效地在市場中優化配置資源;探索示范區(園區)“股田制”,以解決土地流轉中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問題。
制定實施扶持開發區(園區)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建議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吸引社會資本加入,設立農業高新技術研發基金及創新創業專項基金,激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并建立相應的風險金避險制度;對進入示范區(園區)的企業除享受相關農業免稅政策外,同時享受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制定實施推動開發區(園區)文化創意發展的產業政策。重視農業示范區(園區)鄉村民俗文化和人文生態旅游資源的統籌開發,大力發展休閑觀光農業和美麗鄉村建設,促進農業生產加工服務與城鎮建設、農村社區建設的一體化發展,尤其要大力促進當地農業生產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的發展,實現安居樂業。
構建有利于開發區(園區)持續穩定發展的高效服務機制。各地應強化對農業示范區(園區)的公共服務和高效管理,建立一站式規劃立項、土地審批、人才引進、招商引資等綜合服務平臺,整合涉農資金投入,集中打造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增長點及創新引擎。
作者系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 王東陽;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吳永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社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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