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保護產權都是國家繁榮、社會安定、百姓幸福的不二法門。《孟子》云:“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發布《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政策,文件從11個方面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進行了全面部署,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沒有產權保護,就不可能有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也不可能有社會的文明進步。
在歷史上,我國對私有產權保護的意識和法律已相當完備,并構成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進入20世紀中葉以來的60多年,受前蘇聯模式的嚴重影響以及市場化改革以來國家治理的明顯滯后,農村的私有產權遭到幾輪嚴重的侵害。
一是上個世紀50年代的土改運動。在前蘇聯模式的影響下,農村的地主富農在激進的革命運動浪潮中,其私有產權遭到有史以來的運動式剝奪,人們以“革命”的名義剝奪了地主富農的私有產權,幾乎摧毀了幾千年來的農村社會結構,顛覆了農村的私有產權保護觀念。當農村社會幾千年建立起來的尊重和保護私有產權的傳統文化堤壩被沖毀后,輕視和侵犯私有產權的慣性必將延續很多年。
二是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的計劃生育運動。以控制人口數量為目標的計劃生育被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各地方政府在政績考核中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所謂“一票否決制”,就是在全年的所有工作中,只要控制人口生育的計生指標沒有完成任務,其他所有工作都被全部否定。這就使得基層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就想方設法地完成計劃生育工作任務,包括采取侵犯農民私有產權和限制人身權利的措施。長期以來,農村基層計生工作者強拆計生對象的房屋、搶奪計生對象家中的財物在有的地方曾經成為一種基本的工作方式。
三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的強征強拆運動。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受制約的權力與不受制約的資本開始攜手聯歡,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搶奪農民土地和摧毀農民房屋的強征強拆運動,使廣大農民的財產權利遭到了新一輪最為揪心的大規模侵害。
中國之所以長期存在突出的“三農”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對農民產權的有效保護。可以說,中國農民是世界上最知足、最本份、最遵守社會秩序的社會群體。只要保護好農民的產權,具有保守傳統的中國農民就會安居樂業,就會成為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1977年,時任安徽省委第一書記的萬里到安徽省定遠縣盧橋鎮調研,問一位農民有什么要求。農民拍拍肚皮說,沒有別的要求,只要吃飽肚子就行。萬里感慨地說:“我們的農民多好啊”。當前侵害農民產權最嚴重的問題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強征強拆。一些地方政府的強征強拆,是公然侵犯農民產權的行為,完全顛覆了人們心中的普遍公理,人為制造了鄉村社會治理的失序與混亂。一些地方政府的強征強拆,不是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而是著力制造“三農”問題。
前不久,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錫文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搞強拆從根本上說是對農民沒有感情的問題”。沒錯,地方當政者敢于無情強拆農民的房屋,肯定對農民毫無感情。但實質上,搞強拆是典型的嚴重侵犯百姓產權的刑事犯罪行為。退一步說,地方當政者可以對農民沒有感情,但絕對不能對農民犯罪。凡是侵占農民私有產權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加強產權保護,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治國的根本在于治吏,在于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將資本納入法治的框架制約之中。老子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筆者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的老百姓本來安居樂業,但當政者卻與資本勾連在一起,強拆百姓的房屋,造成百姓無家可歸,流離失所。這是權力和資本對老百姓的大折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要真正讓農民生活富裕安寧,就必須管住權力和資本的作惡與橫行。強征強拆是一些地方公權力與資本合謀的霸道行為,普通老百姓在權力與資本合謀侵占私有產權面前顯得相當弱勢和無能為力。保護產權是國家的重大職責。提供完備的產權保護,是國家應當提供的最重要的社會公共產品。國家必須擺脫利益集團的干擾,切實擔負起保護產權的歷史使命。現在,國家的當務之急就是下決心治理各地熱衷掀起的強征強拆運動,從嚴追究一些地方當政者侵犯老百姓私有產權的法律責任。
哪里有強拆,哪里就有侵權。全面杜絕強征強拆,是檢驗產權保護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標尺。只有堅持杜絕侵犯私有產權的強征強拆,我們的百姓才能安寧,我們的社會才有秩序,我們的憲法才有權威,我們的國家才能昌盛。
(作者: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副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城市化雜志 2016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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