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是農業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抓手
面對錯綜復雜的農業問題,找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抓手是關鍵。中國農業經營的主體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戶為經營單位的分散的小農戶,農業的大變革必然要體現在主體的變化上,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包括各類農民合作社、農業開發公司和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組織化程度高,能更快適應市場變化,解決農產品供需矛盾,代表著中國農業的發展方向。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正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得力的抓手。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有助于解決小農戶和大市場之間的矛盾。與傳統承包經營農戶“小而全”、兼業化的經營方式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從事專業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千千萬萬個小農戶面對大市場時,由于信息收集成本高,無法預判因農業生產的時間差而出現的需求變化,從生產決策到產品供給,往往是隨大流、跟風式的,形成無效供給,導致供求脫節、農產品價格不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化程度高,搜集市場信息能力強,信息利用效率高,在生產上更能適應市場變化,做到以市場需求變化為生產導向,有助于解決農產品供需結構不平衡的矛盾。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有助于降低農業生產成本,解決我國農業生產低效和缺乏競爭力的問題。我國農業存在著農業生產規模偏小、土地經營細碎化的缺陷,土地經營細碎化導致農業新技術難以推廣利用,農業生產要素利用率低。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水平和組織化程度較高,使用新技術的單位成本低,能夠優化和利用先進的生產要素,從而加快將農業科研成果推廣到田間地頭,變成現實生產力。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具有更高的勞動生產效率,有利于農民增收。在農業貿易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對來自國際農產品的競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也有助于提高我國農業綜合效益,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代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之上,適應市場經濟和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組織化、社會化程度較高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代表的現代農業不僅僅面向市場生產、高產高效,應用現代技術、科學管理,而且意味著更加環保、規范化、注重品質品牌等,這正適應了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要求。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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