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鰲亞洲論壇2017年年會在海南博鰲召開,今年論壇主題是“直面全球化與自由貿易的未來”。
在“新土改:探索與思考”分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可持續發展高等研究院執行院長溫鐵軍表示,90年代以后農民失去發展權,承接了過量的城市轉移代價,而造成的一系列的問題,希望政府真的當一回裁判員,對于不同利益集團能夠做出協調。
【文字實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可持續發展高等研究院執行院長溫鐵軍:
我大概是在座這幾個人里面唯一搞農村研究的。我提的問題可能角度也不太一樣,我想問我們現在對于所謂土地制度弊病的討論到底是從哪個利益集團出發。
剛才幾位說的很直白,上來講城市的房價,因現在的剛性土地制度,而使得過剩資本無處可去,這是一個很實在的表述。在中國目前現有的可被資本化的資源性資產中,剩下最大的一塊就是總值大約在一百萬億左右的農村地產,農村地產尚未被貨幣化。
一方面是世界范圍內都出現了資本的過剩,當然金融資本過剩是最主要的挑戰。在金融過剩的條件下,這么大量的流動性向何處去,如果憋在城市里面,當然就是各種泡沫,不斷地此起彼伏,無論是股市泡沫、期市泡沫、房市泡沫,正如劉世錦所說,如果沒有出路,它就是剛性泡沫。
他講到日本的例子,日本是因為金融政策的相對緊縮導致日本房地產泡沫,或者物業泡沫的崩潰。從此就進入了所謂的二十幾年的低增長,這些教訓都使得我們現在在討論農村土地制度的時候,都不考慮是農業或者農民作為一個社會群體或者一個利益集團,他對土地制度到底他的需要是什么。
有時候甚至會說農民本無事,成人自擾之,你們資本過剩了,你們要下鄉,你們要去占有農村土地資本化的收益。你們要制定一套符合你們利益的政策,或者推出符合你們推動農地貨幣化和資本化的制度安排。
話又說回來,在博鰲論壇參加來的人也沒有農民,我也只是參加這一個分論壇,畢竟和農村多少有點關系。大多數專家也不會有人愿意去做農村問題的研究,我在這表示出一點聲音,希望大家理解,只不過還有個人表述一點,從農村利益出發,從農民的利益集團出發,想想他們認為的主要障礙是什么。
客觀的說,在80年代沒有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前,我們的法律體系很怪,案例應該先有土地法,才有子法,城市的土地管理法,和農村的土地承包法,因為城市發展需要從農村占地,先為城市的發展制定了土地管理法,而土地管理法又在90年代農民自主發展權相對剝奪的條件下出臺,我們長期批評土地管理法不是一部良法,它剝奪于農民立足于自己的土地資源發展自己的權利。
長期以來我們要求農村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應當相當于房地產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早在土地管理法提出之后,我們當時作為農村政策研究人員我們提出的觀點就是同權同利。同樣是所有權,大家應該同權同利,過去我們認為對于農村來說有什么弊病,就是土地管理法偏向于城市利益集團的法律。
土地承包法是很久以后,在土地管理法出臺十多年之后,才有了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不說立法之后,至少說明農民作為一個利益集團,他對于政策的談判權是非常弱的。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發生的情況是什么?今天我們所說的三權分制,土地變性的權益歸農村所有,這件事情早在80年代就做了。
我們在80年代農村搞股份合作制,無外乎把土地從實物形態轉化為價值形態,廣東珠三角,80年代那時候有大量的香港的資本進入了,直接談判的對象不是城市,因為城市土地價格太高,他們轉進來尋找要素價格低谷,找到的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廣東農村管理區,就是今天所謂的行政村,管理區把自然村,過去生產隊,把他的土地所有權上調到管理區,從小隊上調我大隊,以大隊統一推行土地變性。
大隊再度小隊做工商用地收的地租分配,小地再給農戶做分配。把農戶的使用權直接變成土地股權證,80年代農村的土地可以由農村作為利益主體自主開發這個發展權帶來的收益,以及這個發展權和收益所要求的制度體系,是相對比較合理的。
后來到90年代不能怪政府,是因為90年代初期既遭遇到西方封鎖,接著又遭遇到嚴重的財政赤字和銀行赤字和外匯赤字。當1993年到1994年三大赤字同步爆發那個代價非常大,無處轉移最終是轉嫁到了農村,直接的后果就是剝奪了農民自主的使用自己的生產資料,發展自己的經濟發展權。
從90年代以后土地變成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來源,再加上那個時候從1994年分稅制,地方政府只有靠把土地征收了以后,直接用于地方政府的開支,賣地變成地方政府財政開支,這件事情是1994年以后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過去的弊病是什么,當農民不能自主做發展的時候,它的生產資料,農民占有的土地就變成地方政府財政收益的主要來源。接著進入新世紀之后,隨著銀行權利的上收,地方政府開始把土地征地變成套現。新世紀叫以地套現,怎么從銀行得到資金,征地和銀行勾兌,70%套現。再到今天21世紀第二個十年,因為地方債務大量增加,現在真正的土地問題的弊病是什么?是地方政府征地不再是套現是征地脫債。
把利息還了,舊債轉成新債,銀行和地方政府皆大歡喜。失去土地的農民甚至失去生存權,這次如果講新土改,很大程度上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消極的一面他仍然滿足過剩資本下鄉的要求,過剩資本下鄉要把農村資源性資產資本化,對農民來說能不能就此拿回他的發展權,這仍然是一個要看要進一步觀察的問題。
積極面應該看到現在已經發生了變化叫做城歸,現在有很多城歸,城里面不愿意享受污染,享受嚴重的社會緊張關系,造成這些人開始下鄉,于是乎有一股返鄉潮,這些市民下鄉要求和農民共享農村的資源性資產。
這個恐怕是一個積極因素,我們今年的一號文件開始提出怎么才能夠形成一種制度調整,讓農民與市民共同開發,合作開發,這樣三塊地的問題特別是通過現在的制度安排,有可能有利于新的市民下鄉與農民結合的方式,為市民和農民大家都屬于小資,互相之間不剝奪。
農民可以憑借自己擁有的不可變現的使用權,去變現他的經營權,經營權可以在銀行抵押,市民得不到使用權,市民可以得到經營權,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會出現一種相對比較廣泛的農村的創業創新機會。
我們針對以前的弊病,稍微把它分分期,我們知道80年代之所以農村實現了工業化和城鎮化,不用你擔心,那時候沒有誰上訪告狀,工業的半壁江山是農村工業創造的。同時帶來了城鎮化的10倍的增長,所有這些事情是農民得到發展權的條件下他的創新能力所迸發形成了中國80年代和諧社會條件下的高增長。
今天討論問題往往把那個階段,真的把發展權還給農民的時候,把那段經驗忘掉了,只談90年代以后。90年代以后對我們來說是農民失去發展權,承接了過量的城市轉移代價,而造成的一系列的問題。
今天如果我們再把經驗和教訓兩個部分拿來做對比,我們希望這一輪新土改給市民與農民結合的模式創造更好的發展機會,當然資本利益集團是很難讓利益的。希望政府真的當一回裁判員,對于不同利益集團能夠做出協調。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網易財經”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