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子恢聆聽且反應群眾的呼聲,雖屢受挫折,仍說:“不能只顧烏紗帽,人民利益更重要”。大浪淘沙,歷史證明,鄧老的觀點經得起時間檢驗。
鄧老支持建立社會主義集體農業(yè)經濟,但考慮到中國歷史和文化傳統(tǒng)條件的限制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現(xiàn)狀,強調合作化的穩(wěn)步發(fā)展,主張允許農民有一個適應和學習的過程,逐漸引導農民自愿加入合作社。鄧老認識到了混合經濟的長期性和利用市場交易建設社會主義的必要性,應當撇開意識形態(tài)的爭論,承認家庭經營對勞動者自我約束和利益激勵的積極作用。
鄧老——子恢同志,離開我們已經22個年頭了。他留給我們的財富是:一貫實事求是的作風,敢于堅持真理的精神和他長期為之奮斗、尚待完成的幾億農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偉大事業(yè)。
鄧子恢同志是閩西革命根據(jù)地創(chuàng)始人之一,是我黨領導農民運動的卓越領導者,幾十年中居于重要領導崗位,擔負著黨政軍重要領導工作,為黨為人民做出了重要貢獻。可是,在五六十年代,民主革命向社會主義革命的轉折時期,隨著農村社會主義改造事業(yè)出現(xiàn)歷史性曲折,他本人也承受著犯錯誤受批評的政治壓力,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最后在十年動亂折磨下含冤離世。
畢竟歷史是公道的,它以自身40年的經歷證明:鄧子恢和他所主持的中央農村工作部,對農業(yè)集體化中一些重要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大多是正確的。為此,1981年黨中央決定:對于強加在鄧子恢和農村工作部身上的一切不實之詞,應予以推倒,恢復名譽,對他錯誤的處理,給予平反。
黨中央對鄧子恢同志問題平反的決定,是經由當年的中央組織部、國家農委、中央辦公廳、農業(yè)部共同組織周密認真的調查之后報請中央做出的。決定以具體的事實說明:所指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一項錯誤“大批解散合作社”,是中央農村工作部根據(jù)中央1955年1月10日《關于整頓和鞏固農業(yè)合作社的通知》,根據(jù)毛澤東同志同年3月間的當面指示:“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要求,否則生產力會起來暴動,當前農村農民殺豬宰羊就是生產力起來暴動”,對合作社應實行調整、整頓,“分別地區(qū)實行停、縮、發(fā)三字方針”等指示精神,向浙江省委提出的建議。經有關部門共同對來自各地的情況進行分析后,商定先聯(lián)合派人到浙江省會同省委進行整頓,分別情況實行鞏固和收縮方針,結果是鞏固下來的合作社3萬個。約有1.3萬個社,因社員堅持退出,難以維持,改為互助組,總體效果是好的。
所謂“反對建立社會主義集體農業(yè)經濟”的指責,實際上是合作化穩(wěn)步發(fā)展和加速發(fā)展之爭。沒有任何記錄證明鄧子恢和他主持的農村工作部,曾反對過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事業(yè)。1955年年中,毛澤東同志主張加快發(fā)展農業(yè)合作社,到1956年初,在現(xiàn)有60多萬個社基礎上再翻一番半。鄧子恢同志則主張按原定計劃只翻一番。原定的發(fā)展計劃,也是在毛澤東同志干預下幾經反復,由中央確定下來的。
指責鄧老“提倡單干風”,是指他50年代起就主張實行的“田間管理生產責任制”。1961年,安徽實行“包產到隊,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責任制,農民稱之為包產到戶。鄧老派人去考察,得知農民對包產到戶衷心擁護,呼吁再試幾年讓他們過上溫飽的日子。他在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表示支持農民這種要求,因而被斥為提倡單干。
為鄧子恢同志平反的決定還就其他一些問題做了澄清。決定最后指出:“在我國這樣一個經濟落后、幅員遼闊的大國,在幾億農民中進行對農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確是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事業(yè),是一項新的社會實踐,許多問題都不可能找到現(xiàn)成答案。”“在工作中必須充分相信群眾,發(fā)揚民主,使干部敢于實事求是,敢于探索和創(chuàng)新,允許犯錯誤,允許改正錯誤”,“切不可把同志們通過正常組織程序所提出的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出現(xiàn)的某些難以避免的錯誤,當作所謂路線錯誤加以批判”。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黨經過總結經驗,撥亂反正,開始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時代。改革又是從農村開始的。作為鄧老的助手、學生,我親身參加了這場變革,并從直接的改革實踐經驗中,從對外開放后國際經驗交流中,就有關問題,收集了一些信息和實證資料。初步看出,這些資料在一些重要問題上都是支持鄧子恢同志提出的建議和預見的。除此之外,我還感到:1955年這場大辯論所涉及的問題,遠遠超過農業(yè)合作化這個主題本身。這場大辯論曾引導中國進入全民性的、歷時近30載的革命大試驗,勇敢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新道路。正因為有這個偉大的實踐經歷,才有可能使我們的黨、我們的人民,從切身經驗中獲得共識,富有信心地邁向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想到這些,就引起我難以抑制的愿望,動筆把當時曾有過爭論的幾個問題記錄下來,作為1981年中央平反決定的背景注腳,并借以表達我對多年相處、憂喜與共、風險共擔的前輩鄧老的深切追念。
關于新民主主義與過渡時期總路線。
過去曾批評鄧老“已經向社會主義過渡了,還搞他的新民主主義”,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派”。對于一個老共產黨員、革命家說來,這誠然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批評。
50年代以前大家是這樣理解新民主主義的: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標是在中國實現(xiàn)共產主義,但當前任務是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因為根據(jù)馬克思主義原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只能建立在發(fā)達的生產力基礎上。而我國才擺脫半封建半殖民地“三座大山”的統(tǒng)治,生產力遠未達到發(fā)達水平。毛澤東同志的《新民主主義論》一書曾指明,革命應分兩步走,不能畢其功于一役。前一段要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新民主主義政治,新民主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文化,并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結構。如書中所闡明的,其中經濟結構既有社會主義成分,也有非社會主義成分,是過渡型的混合經濟。這個階段主要的戰(zhàn)略目標,是發(fā)展生產力,為社會主義創(chuàng)造物質基礎。
在1948年的一次政治局會議上,毛澤東同志講過,向社會主義全面進攻也許要15年—30年時間。他還在政協(xié)一屆二次會議的閉幕會上講過:“在國家經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大為興盛了以后,在各種條件具備了以后,在全國人民考慮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從容地和妥善地走進社會主義的新時期。”在1950年制定政協(xié)綱領時,有人問:為什么不提出為社會主義目標奮斗,中央領導人都是根據(jù)上述精神做了解釋。稍候,毛澤東主席提出3年準備,10年建設設想,委托劉少奇同志在中央組織會議上解釋它的意義。劉少奇同志也說:10年建設,是為社會主義準備條件,而不是立即全面實現(xiàn)社會主義。離開生產力狀況談生產關系是不實際的。
1953年,戰(zhàn)略部署有了新的提法,即從新中國建立之日起,到社會主義建成之日止是一個過渡時期。并不是由新民主主義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新民主主義本身就是過渡,就是“在橋上”。要在工業(yè)化起步的同時,全面地開始對農業(yè)、對手工業(y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
作為中央農村工作部領導人鄧子恢,1953年2月上任之初,晉見毛澤東同志,對于接受15年內完成合作化的任務,當時和大家一樣,并未表達異議。但他對農村與農民現(xiàn)實狀況卻是心中有數(shù)的,而且從這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一種想法。從中南海出來的路上,他對我說:戰(zhàn)略大方向毛主席、黨中央定下來了,我們有責任在完成任務的細節(jié)方面即政策策略方面,多替中央操心。蘇聯(lián)搞集體農莊,支付了很大代價,帶來本可以避免的損失,但是蘇聯(lián)能在集體化后短期內供應大批拖拉機,這一點,我們比不上他們。中國小農經濟上千年歷史,個體變集體,小生產改變?yōu)榇笊a,絕非朝呼夕至之事。這些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還多次重申以下的體會:“我們同志們都是吃公糧的,不曉得農民是吃私糧,一定要算賬的,吃虧的事他決不會干。強制辦社,絕沒有好結果。打土豪可以不算細賬,辦合作社則不同,一要大家個人有利,二要成員之間彼此互利,農民把全部生計交社長統(tǒng)管,能放心嗎?”他想從調整發(fā)展步驟上想辦法,解決這個難題。因而強調:“慎重初戰(zhàn)”。“第一批社一定要辦好,要使社員收入超過中農水平,才有吸引力。”“開始階段寧緩勿急。連滾帶爬,欲速則不達。”這些樸素的見解,符合中央互助合作決議中一直強調的穩(wěn)步前進的精神,也符合毛澤東同志“嚴重的問題在于教育農民”這個正確的判斷。但他按此精神安排工作,終不免和加速社會主義的戰(zhàn)略發(fā)生矛盾。1953年10月至11月間,毛澤東同志就批評過當年中央農村工作部春季整社反冒進“一風吹下去,吹倒了一些不該吹倒的社”是個錯誤。1955年4月間,毛澤東同志南下考察,聽到華東一位領導干部反映,干部當中有30%的人對發(fā)展合作社不熱心,其中很多人受了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影響。他6月外出視察回京后,找鄧子恢談話,要追加發(fā)展合作社數(shù)字任務,鄧表示不同意,認為問題不在于增加幾十萬數(shù)字,問題在于不斷加碼,會形成各級組織的單純任務觀點。當時他還講了一些困難條件,如培養(yǎng)感覺、訓練會計需要時間等,借以說明“建社容易鞏固難”。從此遂被斥為有“無窮的憂慮”,“有數(shù)不盡的清規(guī)戒律”,“前怕狼后怕虎”,“小腳女人走路”,進而提高到“右傾保守”,“是路線錯誤”,“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派”。于是經過5月、8月、10月3次批判,反右傾、鼓干勁,追加發(fā)展計劃,形成合作化高潮。
從以上看出:
1.當時的爭論,表現(xiàn)為在過渡時期,合作社宜加速發(fā)展還是穩(wěn)步發(fā)展,也即全面實現(xiàn)集體化的進度和時限。其差別在于:
新中國建立前夕的設想:經過15年20年至30年,發(fā)起向社會主義全面進攻。
過渡時期總路線設想:3年恢復期加3個五年計劃,共18年完成。
鄧子恢的主張:時間如總路線設想,但宜先慢后快。
爭論后行動實績:從新中國建立之日算起,6年,從1953年總路線提出算起,3年時間提前完成。
2.爭論本來聯(lián)系著一個實質問題:混合經濟形態(tài)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當時由于種種原因,這個爭論并未充分展開。
事后,歷史發(fā)展證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需要利用非社會主義經濟成分發(fā)展生產力,過早消滅是不利的;在建成公有制為主導的社會主義后,混合型經濟還將長期存在。決定其命運的是生產力發(fā)展狀況,而不是人們主觀的理想和意志。
關于利用私有制與徹底消滅私有制。
馬克思主義有別于民粹派空想社會主義者。前者承認:資本主義在帶來新的剝削制度、兩極分化、社會不公、腐朽文化的同時,又創(chuàng)造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社會化的生產力和從自為走向自覺的工人階級隊伍,從而為社會主義創(chuàng)造了物質的社會的前提,客觀上起到推動歷史前進的作用。在十月革命后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下,我黨早期規(guī)定的革命戰(zhàn)略是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政權,爭取非資本主義前途,即不再經過資本主義社會,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但對于原有的資本主義成分只是限制其有害的因素,不過早予以廢除。對小農私有制,更不允許以任何借口實行剝奪,而是通過自愿合作制的道路,走上社會主義。農民如不愿加入,可允許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等待,只可誘導,不得強制。
1945年,在黨的七大會議上,毛澤東主席于4月24日作政治報告,講到新民主主義時期對于資本主義經濟成分的政策問題時說:“有些人不了解共產黨人為什么不但不怕資本主義,反而在一定的條件下提倡它的發(fā)展。我們的回答是這樣簡單:拿資本主義的某種發(fā)展去代替外國帝國主義和本國封建主義的壓迫,不但是一個進步,而且是一個不可避免的過程。它不但有利于資產階級,同時也有利于無產階級,或者說更有利于無產階級。”(《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1060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以新華社信箱名義發(fā)表的關于農業(yè)社會主義的問答,和同年9月經中共中央批準的《關于東北經濟構成及經濟建設基本方針提綱》,均表述了以下各點:(1)新民主主義社會中農村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怕的。(2)這個階段不應一般地廢除私有財產。(3)允許富農發(fā)展,私人工商業(yè)發(fā)展,允許買賣自由、借貸自由。(4)要推進農村互助合作。一般應先發(fā)展供銷合作社和勞動互助組,而不急于建立集體所有制的農業(yè)生產組織。
1951年,山西省提出:在常年互助組基礎上,試辦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借以動搖私有制基礎。在這個問題上與華北局發(fā)生爭論。華北局批評山西省委提出的逐步動搖私有制主張,違背了新民主主義階段經濟方針。劉少奇同志則批評山西省委的做法是空想農業(yè)社會主義思想。而山西省委對此實行辯解,說他們講的動搖私有制,是就合作社內部變化而言,這并不會影響全社會的私有制,也不違背新民主主義經濟政策。
上述歷史材料證明:1951年以前,從中央到地方領導,都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階段,應當允許有益于國計民生的私有經濟存在和發(fā)展。
就在這一年,毛澤東同志根據(jù)情況變化,就這個問題提出新的論點,并據(jù)以校正人們的認識。在山西省委與華北局的爭論中,他支持并發(fā)展了山西省委的主張,而不同意劉少奇與華北局的意見。當年,他親自主持起草了“關于農業(yè)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在1953年正式發(fā)表時還加了如下一段話:“初級互助組的組員,他們的生產資料是完全私有的,但也帶有共同勞動的性質,這就是社會主義的萌芽。常年互助組則使這種萌芽進一步生長起來了。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就其建立在私有財產的基礎上,農民有土地私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的私有權,農民得按入股的土地分配一定的收獲量,并得按入股的工具及牲畜取得合理的代價這些條件來說,它保存著私有的性質。就其在農民以土地入股后得以統(tǒng)一使用土地,合理使用工具,共同勞動,實行計工取酬,按勞分紅,并有某些公共的財產這些條件來說,它就比常年互助組具有更多的社會主義的因素”。人們對這段文字可以作這樣的理解:社會主義因素的形成,主要靠由分戶經營到統(tǒng)一經營和集體勞動這種生產關系的變革。毛澤東同志談到可否試辦初級社的問題時,更進而提出一個重要論點:“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發(fā)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yè)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tǒng)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制基礎,也是可行的”。這意味著宣告再沒有保留私有經濟成分的必要,因為我們可指望:在生產手段未發(fā)生重大變革的條件下,只要改變生產關系即可形成新的生產力。
當時我們沒有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相互作用上討論這個論斷,只是就勞動分工形成新的生產力論點,是否適用于農業(yè)生產這個問題,我和鄧老交換過看法,共同的見解是:在現(xiàn)時條件下,農田播種、除草、收割、除蟲、施肥、灌水,似乎很難分工,硬分開,反而多費勞力,提高成本費用。農林漁牧副各項產業(yè)分工,促進技術進步,但須在農村經濟進一步發(fā)展的前提下,增加投入,形成規(guī)模經營。他要我寫成文字,報告毛主席,由他附幾句話表示贊同。為慎重起見,我事先征求陳伯達的意見,他對我的話聽不下去,說手工工廠分工形成新的生產力,是馬克思的見解,是辯證法唯物史觀。這個觀點既管工業(yè),也管農業(yè)。過去反對這個觀點的是第二國際。我說列寧與第二國際爭論主要是爭奪政權問題,沒有聽說就工農業(yè)分工形式進行爭論。我和他爭執(zhí)了幾句,感到自己對此事沒有更多的研究,就把問題擱下了。經過40年實踐之后的現(xiàn)在,似有必要重新提出討論。
農業(yè)的生物學性質,使它離不開土地,而土地的不可移動性,使農業(yè)生產只能在散開的大面積上進行。它不同于手工業(yè),可把各種生產要素聚集于一個相對狹小的廠房內,進行生產操作。加上農業(yè)生產活動是受自然氣候制約,按季節(jié)進行的,春種秋收,并不銜接,也沒有什么中間產品。因此,就田間管理而言,形不成工場式工序和分工。在農忙季節(jié),某項農活也有分工協(xié)作,農村也存在某些農活能手,這是形成舊社會農村互助變工的條件,但這不像工業(yè)工廠那樣是貫穿全年和全部生產過程的基本分工形式。不錯,合作社統(tǒng)一經營可取得某些規(guī)模效益,可是集體經濟中農民從直接經營中取得回報變?yōu)榘磩谌〕辏瑸榫S持勞動紀律,需要建立勞動標準和管理制度與監(jiān)督體系,這件事在農業(yè)生產以手工勞動為主的時期是很難辦好的。
按一般經濟學理論,規(guī)模經營必須以生產要素的合理組合為前提,一般要求增加資本,減少勞動力投入。如果土地和資本的投入數(shù)量不變而勞力不斷增加,生產要素配置不成比例,經營效益就會遞減。
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利用化肥、水利、良種等投入品提高土地生產率;同時須將勞力轉移向非農領域就業(yè),用農業(yè)機械替代勞力,提高勞動生產率,這些條件要靠現(xiàn)代化工業(yè)來提供。而工業(yè)的現(xiàn)代化,又不是短期內實現(xiàn)的事情。我們60年代曾提倡7年機械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推行3年實現(xiàn)機械化,均未如預期實現(xiàn)。實踐經驗提醒我們:在工業(yè)化開始階段,傳統(tǒng)農業(yè)仍將占主導地位,此時對于全面地消滅小農私有經濟,不能操之過急。否則把農戶私營的好處丟開了,而集體公營的優(yōu)越性無從顯示,必然引起廣大農民對合作化產生失望情緒。
比較而言,50年代的初級社,由于大多是小型的,便于建立勞動管理,所以效益也較好,成功率也較高。另有為數(shù)不多的規(guī)模較大的社,也一直辦下來了。成功的主要因素是辦了社隊企業(yè),取得工業(yè)收益,改善了辦社條件和就業(yè)結構。此外,眾望所歸的領導骨干,來自領導部門的照顧與支持,則屬于這些社隊特有的條件。
上邊說農業(yè)合作化進度要受工業(yè)化制約,得出的結論是應當相互協(xié)調發(fā)展,而不宜單兵獨進,急于求成。但切不可因此而認定早期試辦合作社就是犯了什么原則性錯誤。相反,早期試辦合作社應該積極倡導。服務型合作社可以普遍推廣,生產型合作社也可試辦。這么大的國家,地區(qū)發(fā)展極不平衡,而合作組織又是多式多樣,利用廣闊空間進行改革試驗,以便探索創(chuàng)造適合本國國情的合作化形式,這種努力應該受到鼓勵。早期試辦合作社,不應和“反動的空想農業(yè)社會主義”相提并論。
關于提倡“四大”自由與廢除市場經濟。
一個國家經濟增長要靠有激勵效應的經濟體制,而市場機制是其中的要項。鄧子恢在1953年秋,曾因提倡“四大”自由受到“言不及義,好行小惠”,“走富農路線”的批評。據(jù)我所知,他并沒有提倡過“四大”自由,但在土改結束后,中南局討論農村工作時曾一致認為,中南新區(qū),農村除地主外富農也基本上消滅了,土地分配的平均度很高,農村經濟走勢主要是中農化,而中農怕冒尖思想很突出,如果政策上放一下,經濟上形成自由競爭環(huán)境,有利也有弊,而利大于弊。鄧老曾據(jù)此支持過各省政府向社會發(fā)出布告,保護農民私有財產和與此相聯(lián)系的土地租種自由、買賣自由、雇工自由、借貸自由權利。解放初,他還主張過進城抓生產應先抓商業(yè),私商也要利用,以活躍物流,緩解城市供應緊張及流通不暢局面。這一點,也受到批評,說他是為解決一時困難,跪倒于資產階級面前。這些批評是否妥當?歷史已做出回答:先前受批判的,正是幾十年后的現(xiàn)在按新的情況經過重新審訂、正在實行的政策。
我國從1954年起以計劃經濟取代市場經濟。此期間,整個經濟生活,從生產到流通、分配甚至消費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按指令性計劃運行。這是前蘇聯(lián)走過的路。20年代初,列寧已感到在當年的俄國,對于農民階層必須改變軍事共產主義政策,恢復商品交換,以利發(fā)展社會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勝利果實。因此,提出新經濟政策。這一政策,僅執(zhí)行兩年多就中斷了。至50年代初,斯大林提出:不同的公有制之間,商品、貨幣、價值規(guī)律這些經濟范疇還在起作用,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在我國,毛澤東主席也曾對前蘇聯(lián)某些做法提出質疑和批評。1956年12月7日,他在一次討論籌備成立工商聯(lián)的會議上,講過如下一段話:“現(xiàn)在我國的自由市場,基本性質仍是資本主義的,雖然已經沒有資本家。它與國家市場成雙成對。上海地下工廠同合營企業(yè)也是對立物。因為社會上需要,就發(fā)展起來。要使它成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開私營工廠,同地上的作對,還可以開夫妻店,請工也可以。這叫新經濟政策。我懷疑俄國新經濟政策結束得早了,只搞了兩年退卻就轉為進攻,到現(xiàn)在社會物資還很不足。我們保留了私營工商業(yè)……還可以考慮,只要社會需要,地下工廠還可以增加。可以開私營大廠,訂條約,十年,二十年不沒收。華僑投資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沒收。可以開投資公司,還本付息。可以搞國營,也可以搞私營。可以消滅了資本主義,又搞資本主義。當然要看條件,只要有原料,有銷路,就可以搞。現(xiàn)在國營、合營企業(yè)不能滿足社會需要。如果有原料,國家投資有困難,社會有需要,私人可以開廠。”(《國史通鑒》1卷,第972頁,紅旗出版社1992年出版。)這段話證實毛澤東同志早在40年前曾一度有過恢復混合經濟與市場機制的設想。陳運同志一貫主張保留有限度的市場調節(jié)和服務行業(yè)的個體經濟,以彌補計劃解決和公有制企業(yè)的不足。在改革開放的年代,我黨總結多年來實踐經驗,在黨的十三大提出“市場引導企業(yè),政府調控市場”的原則。1992年,鄧小平同志根據(jù)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進而提出利用市場作為調節(jié)經濟配置資源的基礎手段。黨的十四大正式確定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改革目標,在向社會主義前進的道路上做出了正確選擇。
允許農民擁有一份私有財產,參加市場交易,是否妨礙合作化?換句話說,搞合作化,是否必須以廢除農民私有財產和市場交易為前提?有沒有更為有利的選擇?
早期合作社出現(xiàn)在西方,本來就是手工業(yè)、農業(yè)小私有者為抵抗資本主義大魚吃小魚的威脅而自愿結成的聯(lián)合體。合作制是聯(lián)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是以私人占有為基礎建立的合作占有制。列寧曾認為,類似這種體制的農產品供銷合作可以作為組織農民進入社會主義的適宜形式。后來社會主義各國,是把消滅小私有制和建立合作制作為廢除市場自由交易統(tǒng)一不可分割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對待。在我國實行這一系列政策,在當時條件下,可有利于國家集中資源,優(yōu)先發(fā)展基本工業(yè),加強國家經濟獨立地位和防衛(wèi)安全的要求,同時加快社會主義結構建立進程,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從這方面說,是成功的,有其合理性。但在實行過程中暴露了多方面的不利后果,資源配置背離價值規(guī)律,經濟機制僵化,阻滯生產力提高,扭曲了城鄉(xiāng)關系、工農關系,需要通過經濟體制改革對社會主義加以完善。
關于穩(wěn)步前進與趁熱打鐵。
我國農業(yè)合作化,是在國民經濟現(xiàn)代化程度很低的條件下,在土改結束之初及時“趁熱打鐵”、“一氣呵成”的。大家認同的說法是“一窮二白,更能畫出最新最美的圖畫”。“群眾中蘊藏了一種極大的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一個社會主義革命風暴就要到來”。我們今天回頭來評價這條改革路子,涉及處于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發(fā)展中國家如何進入社會主義這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展開探討是困難的。這里,只就50年代初碰到的幾個有關問題,做一點說明。
當時,提倡趁熱打鐵,背景之一是農村經濟關系出現(xiàn)兩極分化現(xiàn)象。土地買賣、高利貸、雇工經營、互助組渙散,到處出現(xiàn),尤以老解放區(qū)為盛。但根據(jù)事后進一步分析,較多數(shù)的情況是:土改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戰(zhàn)爭結束,有大量戰(zhàn)士歸鄉(xiāng),同時有些小商、小販要外出就業(yè),有的家庭勞動力多而耕地不足,有些則相反,在這種情況下,經由群眾自發(fā)調整土地,乃是自然的趨勢。東北、華北落解放區(qū),經過經濟恢復,農村中農化,有一批貧農具備了自耕條件,退出勞動互助組,變?yōu)閱胃蓱簟5牵瑔胃煞巧鐣髁x,并不等同于資本主義。雇工經營也確實存在,有的是分得土地喪失勞力,不能不雇工,有的是農忙季節(jié)雇幾個短工,有的添了車馬雇個把長工,雖然夠得上資本主義式富農經營的,有,但為數(shù)無幾。當時曾批評鄧子恢等同志視而不見農村兩極分化,不熱心發(fā)展合作社,去制止這種分化,而是任其自流。看不到兩極分化一旦形成,富起來的農民會反對我們,破產的貧雇農則埋怨我們見死不救。因此,必須及時把工農聯(lián)盟置于社會主義基礎上。農村陣地社會主義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必然占領。
50年代初就全國說,仍處于戰(zhàn)后經濟恢復時期,商品經濟發(fā)展很不充分,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率都很低,農村兩極分化現(xiàn)象雖不免出現(xiàn),其趨勢也是微弱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加速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fā)展。“趁熱打鐵”,快速全面地實現(xiàn)合作化,的確可以預防分化,但由于合作社統(tǒng)一經營缺乏物質文化條件支持,到70年代末期,只有少數(shù)社在特定條件下,實現(xiàn)了共同富裕,多數(shù)社并未辦到。事實上多數(shù)農民長期不得溫飽,群體性貧困趨勢未能縮小。
中國社會沒有合作傳統(tǒng),合作社組織對于長期習慣于小農經濟生活的農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事物,一定要有個適應與學習過程。如果真正按照中央互助合作決議所倡導的典型示范、逐步推進的誘導政策進行,接受鄧子恢的建議,辦好一批,鞏固一批,發(fā)展一批,不一味追求數(shù)字,在發(fā)展步驟上和國家工業(yè)化進程大體相適應,與此同時,在宏觀上推行既促進經濟發(fā)展又兼顧社會公平的社會政策,這樣做,情況也許會好一些。不過這只是一種事后推斷。歷史上發(fā)生的一切,都有它出現(xiàn)的依據(jù)。當時,民主革命勝利成功,乘勝前進的革命信心普遍高揚,在這個鄉(xiāng)村包圍城市的革命決戰(zhàn)中,農民作為主力軍,發(fā)揮出強大的決定勝負的作用。共產黨是為社會主義奮斗的黨,她領導人民經濟幾十年的武裝斗爭取得政權后,憑借政府法令,接管了官僚買辦企業(yè)、銀行、鐵路、壟斷內外貿易,建立了一批國有經濟和公私合營經濟;當時又面臨國際反共勢力的進攻和經濟封鎖,人民有加速工業(yè)化,加強我國的國際地位,早日擺脫貧困的迫切愿望;群眾與干部對共產黨、毛澤東主席高度信任;此外,我國古代有“大同世界”,“均富社會”的思想傳統(tǒng);當代又有前蘇聯(lián)的先行樣板和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國際性社會主義潮流;國內試辦的初級社,有了好的開端。從政治上講,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權,有必要通過合作化把工農聯(lián)盟置于社會主義基礎上。這些因素,都在鼓勵著人們向社會主義進軍的樂觀情緒和積極性。因此,采取趁熱打鐵方針,加速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愿望,不能認為純粹是某一個人的任意性選擇。
問題還在于一場大規(guī)模社會主義改造事業(yè),是通過反右傾斗爭形成政治運動來推進的。運動一經發(fā)動,必然取得加速度,以致形成不可控制的勢態(tài):前一個高潮的勝利信息,成為后一個高潮的動因。初級社可建,高級社為啥不行?老區(qū)能快,新區(qū)為啥不行?小社可辦,大社為啥不能辦?這個村在一冬高級社化,其他村為啥不行?一年不行,兩年、三年總可能辦到吧!一切條件論均被否定,一切困難均予以藐視。原定15年完成的計劃,經過1957年、1952年醞釀,1953年做出決策,1954年、1955年加速,1956年底就全面完成。這一勝利,又為1958年的人民公社運動,提供了思想與組織基礎。
關于包產到戶與反單干風。
在1962年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作為階級斗爭的主題之一,是以鄧子恢為對象,批判所謂單干風。這是兩條道路斗爭的升級。事情的過程是:1956年和1957年,在鄧子恢主持下,農村工作部的全部精力投入整頓業(yè)已組成的合作社,醫(yī)治前一時期冒進發(fā)展所遺留的后果,如生產秩序混亂,分配制度的任意性,勞動紀律松馳等問題。最引人注目的是1956年底至1957年初,不少地方出現(xiàn)社員拉牛退社風潮,核子發(fā)“按戶包產”,“包產到戶”,“分田到家”,“包產到組”等事件。這些事件說明農民對于關系自身利益的制度變革,不是一個消極性受體,凡是不自愿地接受下來的東西,如果不符合他們的利益,他們就會主動加以改造變通,以求自我保護。此時由領導主動改變原定決策,時機尚不成熟,為制止包產到戶的蔓延擴散,穩(wěn)住合作社陣地,就在農村發(fā)動了一次兩條道路大辯論。鄧子恢同志在此時,沒有把問題簡單地歸結為兩條道路斗爭,正是他,較早地理解到:在現(xiàn)有的農業(yè)技術條件下,家庭經營某些功能在農業(yè)生產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提倡“組包片,戶包塊,大活集體干,小活分開干”的生產責任制,借以建立勞動者的自我約束和利益激勵機制。他認定“高級社不包工包產是不行的,無論如何不行”。各地方凡是實行固定作業(yè)包工包產的,生產秩序都有一定的進步。
完成城鄉(xiāng)社會主義改造后,毛澤東同志的注意力轉向推動整個國民經濟朝著新的方向發(fā)展。1955年這一年,他連續(xù)發(fā)表論十大關系,論人民內部矛盾兩篇重要講話,指出大規(guī)模階級斗爭已經過去,今后轉向生產斗爭,“向自然界開戰(zhàn)”的新時期。兩篇講話提出的論述,顯示著擺脫前蘇聯(lián)模式,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新道路,馬列主義中國化的創(chuàng)新精神。這個精神曾體現(xiàn)于黨的八大決議。其后由于受到國際國內環(huán)境某些變數(shù)的影響,1957年發(fā)起反右派斗爭,1958年的南寧會議批判反冒進,成都會議號召解放思想,反對保守,并形成“鼓足干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接著掀起“大躍進”,從并社擴隊,進而建立工農兵學商合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在“一大二公”,“迎接共產主義”的口號下,引發(fā)“共產風”、“浮夸風”、“平調風”,招來三年經濟困難。毛澤東作為一個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人民公社建立后不久,他發(fā)覺這一運動中“左”的錯誤,便著手糾正“共產風”。1961年他又醞釀制定人民公社《六十條》,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新體制,使我國農村經濟趨于穩(wěn)定。
在《六十條》各項制度中,以劃小核算單位,允許農戶經營自留地和少量副業(yè),最受農民歡迎。其中自留地給人們一種新的啟示:公有土地,由家庭經營,在激勵農民增加生產方面,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這在當時糧食供給嚴重困難的條件下,特別引人重視。于是,在1961年安徽全省試驗“包產到組,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包產到戶。據(jù)說同時大約有20多個省、區(qū),20%的社隊,以不同的名稱,略有變通的形式,自發(fā)地或有領導地進行了此項試驗。這一現(xiàn)象引起了子恢同志的高度重視,聞訊后及時派王觀瀾、張啟瑞等同志去安徽考察,取得第一手材料,經過認真進行分析研究,肯定安徽做法,并將研究結果上報中央和毛主席。對于經歷過政治風險的領導人來說,這是一個勇敢的行動。有人勸他看看形勢再說,他說“不能只顧烏紗帽,人民利益更重要”。他向某些機關干部作報告也無所畏懼地亮出自己的觀點:“支持農民包產到戶”。其后,本著這個態(tài)度又于8月間,參加了中央北戴河會議。在會上就因為他支持搞包產到戶而遭到更加嚴厲的批判,新賬老賬一齊算,將他所犯錯誤定性為“一貫站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立場上,犯了大批解散合作社,提倡單干,反對建立社會主義集體農業(yè)經濟”的錯誤。
長達幾十年實踐提供的經驗,使我們對于單干、對于家庭經營在社會主義建立過程的存廢問題,獲得一些過去沒有的認識。單干作為農民小私有經濟,乃是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它的存在是與不發(fā)達的社會生產力相聯(lián)系的。至少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它是社會經濟成長不可缺少的諸多成分中的一種。只要與它相關系的條件不改變,它就要繼續(xù)存在。憑借政治手段,使它“絕種”是不可能的,有害的。
不能把小私有制的個體經濟與家庭經營混為一談。家庭經營的許多功能將來會被社會化生產形式所取代,但這要經過漫長的過程。在當代技術條件下,家庭小型經營,會變成大型經營,并擺脫傳統(tǒng)農業(yè)生產方式,使經營現(xiàn)代化。可以動的農業(yè)機具,社會化服務體系,日益進步的科技成果,乃是當代工業(yè)向農業(yè)部門所提供的幾項可供家庭利用的新的物質條件。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和馬克思主義都預測家庭經營會被資本主義大農場吞并,全部或大部消失,但事實并非如此。至今在最發(fā)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農業(yè)領域中,不雇工的家庭經營仍然保持著很大比重,并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經久不衰的生命力。關于小農經濟每時每刻都在滋生資本主義的理論設定,也并非到處同樣可見的事實。
我國農村小農經濟在技術上、經營上都存在落后性,是不容否認的。把它固定起來的任何觀點都是錯誤的。實踐證明,改變其落后狀態(tài),不能單純地靠風暴式的所有制革命,還需在整個國民經濟向前發(fā)展的前提下,經過農村生產商品化和產業(yè)結構重組的經濟過程。這個過程大體包括:國家工業(yè)化城市化發(fā)展,農業(yè)人口向非農領域大量轉移,農業(yè)各部門生產專業(yè)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成長,對土地的資本、技術投入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yè)技術改造普遍開展。推進多種形式的包括合作制在內的社會化規(guī)模經營,是必須進行的,但要與上述經濟過程保持自然的協(xié)調性,服從市場經濟資源配置取向。
子恢同志50年代初支持的四項自由政策,再進一步,就作用市場經濟;60年初期主張的包產到戶,接近于今天以家庭承包責任制為主的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子恢同志即使身處逆境,依舊忍辱負重,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向中央和毛主席提出許多好的建議,為完善黨的農村政策,堅持不懈地深化認識,努力工作。如果給他機會,而不是給他打擊,定會為黨為人民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在一個經濟文化落后的國家,一個農業(yè)人口如此眾多的國家,建立并建成社會主義,乃是一項史無前例的事業(yè),不經過一個探索過程是不會成功,而探索就不會一帆風順,不免出現(xiàn)曲折,并支付某些代價。可以告慰鄧老的是: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在歷屆黨中央的領導下,億萬群眾勇往直前,頑強不息,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從大歷史的角度進行評價,這個努力是成功的。此刻,我們不會忘卻為這一事業(yè)做過無私奉獻的先驅者們。他們的業(yè)績,必將永載史冊,刻印在后人的記憶之中。
(1995年8月10日)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網轉自:村莊與城市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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