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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金海:社會化小農含義、特征及發展趨勢

[ 作者:劉金海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6-30 錄入:王惠敏 ]

摘要:當今中國的小農正在發生著前所未有的變化.這些變化雖然與小農本身有直接的關系,但更與他們所處的社會制度及體制、社會結構及條件等因素有關.其中,集體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均分政策是小農社會化的前提,二元社會體制和城市社會發展進程決定了小農行動單位的二元性及其發展進程,社會結構決定了小農的行動領域及范圍,而這些條件的綜合性作用導致了小農行為屬性的根本性變化.正因如此.我們把“社會化小農”理解為傳統小農在后集體化時代自覺融入社會化分工體系之中,受外部因素、社會條件影響并塑造而成的一種小農形態.與傳統小農相比,行為的外部性是社會化小農的主要表現,個體的社會化是突出特征,動機的多樣性使其經常面臨著困境,而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則可能是其發展的必然結果.在當前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下,小農有可能與社會化生產要素高度融合,在實現農業現代化改造的同時實現自身的社會化改造,從而向社會化小農的高級階段發展;也有可能在放棄生產經營權的前提下蛻變為市民;還有可能成為家庭式農場的經營者,成為與發達國家相似的現代農民.

關鍵詞:社會化小農;小農社會化;小農理論

自“社會化小農”概念①提出后,相關學術成果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對它形成及過程的歷史研究:二是對小農社會化具體行為和內容的研究;三是小農社會化對鄉村社會影響的研究.這些成果不僅豐富了社會化小農的內容,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從不同角度開始深入社會化小農的內涵.然而,問題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研究角度來看,關于社會化小農的研究以事實描述為主,至于究竟什么是社會化小農?卻還不清楚.二是從理論角度來看,為什么是“社會化小農”而不是其他類型的小農?雖然在研究過程中有學者關注到了這一點,但仍然沒有給出有解釋力的結論.在這兩個問題中,第一個是社會化小農理論研究過程中的不足,而第二個是根本性的:不僅是“社會化小農”概念或者理論能夠成立的前提,也是社會化小農理論研究的基礎.

要獲得社會化小農的含義,首先得對“社會化”有一個明確的理解.按照《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卷》的解釋,“社會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會人的轉變過程”①,實際上是具有自然屬性的個體轉變為具有社會屬性的行動者的過程.很明顯,這里的“社會化”針對的是個體,而且是具有自然屬性的個體.現在,我們要把它同“小農”進行結構上的對接,把社會化概念中的個體轉換為“小農”.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傳統時代的小農是一種自然主義的歷史結果,具有典型的自然屬性;但在當今中國的變化過程中,它則要受到社會性的諸多因素、條件的影響,不僅如此,這些來源于農村社會外部的因素或者條件,將直接決定著小農的變化及演進方向.

一、比較視野中的經驗與總結

從經驗和理論兩個角度來看,在近代化之前,無論東方社會還是以歐洲為代表的西方社會,在社會制度上雖然存在著差異,但對小農而言則沒有很大的差別.事實上,傳統中國的小農也如歐洲中世紀的小農一樣,在生存狀態、生產行為、家庭計算、社會關系網絡等方面,無不與之有著相似之處.②只不過,囿于當代中國特殊的歷史背景與發展前提,中國的小農在發展進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以至于邁上了一條獨特的發展道路.

(一)社會化的背景或前提不同

社會化是一個歷史過程,它不僅有一個邏輯起點或者歷史原點的問題,更有變化的前提或者背景或者條件的問題.關于前一個問題,“社會化小農”的提出者——徐勇教授已經給出了回答③;而關于后一個問題,則與當代中國的兩項制度有著直接的關系:一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二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家庭承包責任制.

雖然當代中國的小農仍然以家庭為單位擁有和經營土地,但是,農民耕種的土地是從集體那里承包而來的,而且,農民只能從他所屬的集體那里承包到土地.而集體是國家的基層社會治理單位,它以地域為基礎,由是限制了農民承包土地的范圍與規模.

這一點對當今中國小農的變化有著深遠的意義.因為生產活動包括三大要素:勞動者、生產工具、勞動對象.在家庭承包責任制實行之初,農民的勞動對象基本固定(勞動范圍也基本固定),生產工具也難以在短時間內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而勞動力——農民自身,本來就是生產活動中最為活躍的因素,所以,若這個時期農村發生根本性變化的話,則最有可能發端于農民身上.

這一點又因隨后的土地均分政策而強化.在家庭承包責任實施過程中,土地是在人或勞或人勞結合的基礎上均分的.它帶來的結果是,農戶之間更加相似和同構化;由于農戶之間境況相似,在外部因素影響和市場化沖擊之下,家庭及其內部結構的變化就主要受制于主體性因素了.

在這一點上,不僅當今中國的小農與傳統時期的小農有著明顯的不同,也與已有小農理論中的小農有著明顯的不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小農社會化的前提或者背景不一樣.傳統中國時期或者西方社會以土地私有為前提,小農社會化過程較少受到外部制度或者條件的制約.而當今中國的小農受集體所有制和土地均分政策的約束,以至于在農業生產活動過程中和農村領域難有大的作為,而只能寄希望于農民自身或者農村社會的外部.

(二)小農行動單位的二元性及影響因素

以往的研究者(除黃宗智外④)均把家庭作為小農的行為單位.這不僅基于他們的研究領域和他們關注內容的需要,更主要在于他們關注的對象——小農,在經驗上以家庭為單位——不僅是基本的經濟單位(包含生產和消費單位),更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以家庭為基礎完成一切社會活動.

觀之于當代中國的農村家庭,雖然它們仍然是基本的社會單元,但是,它們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基本的生產單位,在很大規模上不再是基本的消費單位,也不再僅僅是從事社會活動的行動單位.究其原因,在于家庭分工的社會化,農民個體不再是與家庭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而是融入到社會化的分工體系之中,與家庭有了一定程度的分離,由是導致了小農行動單位的二元性及其特征.

一是個體性的行動單位——農民個體,在現實中表現為農民個體的社會化.即農民不再是單純的農業生產者,而是直接進入到社會化的生產過程之中.正如中國經驗所證實的,這個過程已經發生,并且還在進行之中.

二是組織意義上的行動單位——小農家庭,在社會化過程中表現為家庭的社會化.它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農民工拖家帶口到城市謀生,或者是農民在城鎮或大中城市購買房產.前者是家庭功能替代意義上的,后者是整體轉變意義上的;前者主要發生在大中城市,但規模較小,后者主要發生在中小城鎮,但規模宏大;前者自20世紀90年代一直持續到現在,而后者在近幾年呈現出爆發式的局面.

問題是,小農的行動單位為什么會呈現出二元性及不同的特征?還呈現出一定的先后順序呢?這就應該回到當代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一個很明顯的事實是,小農的社會化進程與城市發展進程之間有著直接的關系.當城市建設和發展所需的勞動力資源在城市社會內部無法滿足的時候.它就向農村敞開了大門.不過這個時候,城市社會歡迎的并不是只會搞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村家庭,而是社會化生產要素意義上的勞動力——即“農民工”.當大中城市發展進程趨緩及向城市群發展時,當中小城鎮成為城市化發展的主流時,不僅農民成為了城市化建設的主要力量,同時,農民的消費行為也成為了城市發展特別是城鎮化發展的內在動力.這個時候,城鎮發展需要的不僅僅是個體意義上的農民,也需要社會基本單位意義上的農村家庭.這是因為,當農民只身進入城市時,他主要表現為一個生產者;而當農村家庭進入城鎮社會時,它則主要表現為一個消費者,它能夠為擴大內需和促進城市發展帶來活力.

我們還要問,為什么這兩種形式的社會化過程不能同時展開呢?這則?;氐轿覀兩鐣亩w制.在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村和農民一直處于被管制的地位,他們進入城市不僅要受到戶籍制度的限制,更要受到與之相關的各種制度的約束.這導致了他們的社會化過程建立在外部社會能夠提供的基礎上,社會需要什么,他們能夠提供什么,與之相應的方面就成為他們社會化的主要方面.正是基于這一點,小農的社會化進程首先表現為農民個體的社會化進程,并帶來了30多年中國農村和農民的巨大變化;然而,這僅僅是個開始,伴隨而來的將是大規模的家庭社會化過程.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伴隨著農民和家庭的社會化,農村社會自身也將進入到一個社會化過程之中.

因此可以說,中國社會體制的二元性決定了小農行動單位的二元性,社會發展進程特別是城市發展進程決定了小農社會化的進程及順序,

(三)小農的活動領域及范圍不同

這表現在兩個不同類型的活動領域:一是生產活動中;二是交往過程中.

傳統小農經濟時代,生產活動主要是農業生產,生產對象主要是土地,生產資料主要是自備的,生產技術來源于經驗,且土地產出主要用于自己消費.正如馬克思所言,他們只需要與土地打交道,而不需要與其他小農進行交換.這種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不僅限定了小農生產活動的對象和范圍,還導致他們的交往活動也限定在“熟人社會”中.

而現時代,農民成為了社會化的生產要素,他們的生產活動領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雖然仍然有部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因地制宜地兼顧副業、運輸業或者服務業等,更可能的情況是,以副業、運輸業和服務業為主.更為明顯的情況是,大量的農民脫離農業生產領域,進入到城市社會中,以第二、三產業為他們的職業.隨著生產活動領域的變化,他們的交往過程也發生了變化.如交往對象不一定是熟悉的人,而有可能僅僅是與他們有著同樣經歷和身份的人,或者是以“白領”為代表的管理階層;還有一些廣泛涉獵于各個行業或不同角色的農民,他們得學會與形形色色的不同人等打交道;另外,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農民的交往對象也開始虛化起來.與此同時,交往的方式也多樣化起來,特別是信息技術的發展及普及,使得農民的交往活動不再受到距離、空間、技術、媒介等的約束.于是,他們的交往過程不僅發生在農村之外,還延伸到熟人和朋友之外,延伸到他們熟悉的領域和行業之外,還有可能延伸到現實的世界之外.

正是由于農民的生產活動和交往活動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他們的行為范圍也與傳統時期明顯不同.觀之當今中國的小農,他們不僅在行動范圍上向外延伸,不僅出村、出鄉,還出縣、出省,甚至有的出國;而且,主要以外部世界為他們的行動范圍.另外,雖然仍然有相當大部分小農的主要活動發生在村莊范圍內,但他們的行為邊界已經不再受到地域因素的制約.

這就不得不考慮到制約他們行為范圍的因素了.從經驗來看,傳統小農之所以處于傳統狀態,主要原因在于自然條件約束,以及技術簡單、工具簡陋等.與之相比,當今中國農民的行動范圍則完全突破了村莊界限,突破了地域約束,擴大到了整個社會之中.其中,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是一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原因,特別是農村的經濟體制改革完全解開了束縛在農民身上的枷鎖,把農民置于一個社會化的過程之中.

這說明,制約當今農民行動能力的因素不再是自然屬性的,而是社會性的;不再主要是物質和技術方面的,而主要是制度和社會結構性質的.不僅如此,小農社會化的進程或者程度,或者說是社會化小農未來的發展趨勢,更是要受到社會結構和制度的影響甚至約束.

(四)小農的行為屬性發生了新變化

對當今小農行動活動及其領域范圍的分析說明,在條件具備的前提下,農民的行為選擇有其自身的邏輯,表現為一定的合理性.并且從歷史來看,中國農民也一直都是理性的.不過,“改革開放前,中國主要是農業社會.農民理性與農業社會是相匹配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主要適應于生存的需要,或者說是生存理性”.①這是因為,囿于物質、技術和體力方面的原因,農民只能在他自己能夠觸及和感知的范圍內行動,且必須通過努力的勞動才能夠解決基本的生存問題,而無暇他顧于農業生產和村莊范圍之外的事物,由此而來,生存理性成為他們行為的出發點.

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是農民行為的對象和范圍都發生了變化,但作為行為主體,農民本身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仍然在其固有的理性支配下活動在農業和農村領域之外.不過,由于農民是以其自身實體進入到社會結構和市場過程之中的,而市場和社會本身也形成了一定的規則,農民的理性就表現在自覺地適應這些規則.而在市場的規則之中,經濟理性或者市場理性是首要的,于是,在市場經濟的影響及熏陶中,農民不再以獲得生存和生活資料為最高準則,而是以獲得最大化的貨幣為最高準則,農民的生存理性開始向市場理性轉變.

由于二元社會體制造成農民生活成本和隱性成本不斷上升,一些農民不再僅僅努力于實現個人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是家庭整體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就業特別是購買房產等行為,將整個家庭融入到城鎮社會之中,在實現了家庭自身社會化的同時,農民實現了從個體理性向家庭理性的轉變.不過,當今中國農民的家庭理性與恰亞諾夫所認為的承載于集體農場中的家庭理性不同.在恰亞諾夫看來,家庭是集體農場進行生產和計劃的最有效組織,它以家庭的組織理性為內核.②而當今中國農村家庭自身的變化是以家庭自身的整體利益為前提,是基于個體理性的基礎上延伸出來的結果,他們如此行為的原因在于追求的目標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過去的生存目標向個體和家庭雙重發展的目標邁進.正是在此意義上,徐勇認為,“改革開放后,中國走向工商業社會,……農民理性正是在這一起承轉合的歷史關節點上得以擴張,由生存理性擴展為發展理性”.③

相對于生存理性和市場理性,發展理性具有革命性的意義.這是因為,生存理性是農民對他所處外部環境的直接反應.在這個過程中,農民只是被動地接受外部環境給他提供的一切,其結果是,農業生產的內卷化和農村社會長期的停滯不前.與此同理,雖然農民能夠積極地融入市場經濟中,并且盡可能地遵守市場規則,按市場理性行事,但是,這個過程對農民而言仍然是被動的;且從后果來看,雖然它帶給農民的是較多的經濟收入和較好的發展環境,但與之相伴隨的是“三留”人員的普遍存在,以及農村社會的“空心化”或者衰敗.

而發展理性則完全不同了.它不僅可以實踐農民個體的生存理性和市場理性,還能夠實現小農家庭的整體利益;不僅把農民置入一個社會化的過程之中,還能夠將家庭提升到一個相對較高的發展水平上.更為關鍵的是,在實踐生存理性和市場理性的過程中,農民只是被動地接受外部社會給定的環境或者條件,而一旦農民把發展作為他們行為前提的話,小農自身就成為了社會化的主導因素,小農開始成長為一個真正的“社會人”.這個時候,伴隨傳統小農而來的自然屬性就會越來越弱,而社會屬性則會越來越強.正是在此意義上,我們用“社會化”來描述和概括當今農民變化的整體性特征,用“社會化小農”作為研究和分析當今農民變化的理論框架.

二、“社會化小農”的含義及特征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會化小農既不同于以商品經濟為目標的小農,因為它已經跨越了商品小農階段;也不同于市場小農,雖然它也受到市場經濟的直接影響;更不同于理性的小農,雖然理性仍然是它行為的出發點;而是一種被外部社會全方位、整體性影響并塑造的小農形態.從經驗總結和理論比較的角度看,以下三點是理解“社會化小農”的關鍵:

一是集體化前提與土地均分背景.與之對應的是二元社會和計劃管理體制,基于此才有了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小農全方位、多途徑地融入外部社會創造了前提.與之相應的是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土地均分制度,造成了小農相互之間的均等狀態,這與小農個體成為社會生產過程中最活躍的因素之間有著直接的關系,并以小農個體的社會化為最終結果.

二是制度、體制等社會性因素對小農社會化的決定性作用.在小農的社會化過程中,雖然小農自身的主動性不可忽視,但集體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均分政策是小農社會化的前提,二元社會體制和城市社會發展進程決定了小農行動單位的二元性及其發展進程,社會結構決定了小農的行動領域及范圍,小農只是自覺地融入到既定的社會結構和分工、分層體系之中.因此,小農的社會化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小農被社會“化”掉了,正是在此意義上我們說,社會化小農是被社會“塑造”而成的一種形態,雖然其中小農的主動性不可或缺,但“社會”才是起決定性的因素.

三是小農社會化的邏輯過程.當今中國小農的變化首先發端于農民個體身上,但是,這一變化只是當今農村變化的一個新基點,伴隨而來的是小農家庭特別是家庭功能的社會化,并因此導致了農村社會的變化.變化過程是沿著“農民一農戶一農村”的脈絡依次展開的,蘊含著“個體一組織一社會背景”的演進脈絡,并與“行為一功能一資源”相適應,由此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農村社會系統,并與更大范圍內的社會系統互動,從而實現完整意義上的小農的社會化.從這個角度看,小農社會化的進程才剛開始.

與其他類型的小農相比,社會化小農具有以下四個典型特征:

(1)行為的外部性是其主要表現.在;傳統小農理論中,小農的行為與身份是內在統一的,并與農業、農戶相統一,呈現出相對靜止的狀態,這就有了傳統農村社會的長期停滯不前.在商品小農、市場小農那里,小農的身份與行為仍然統一在農業生產過程之中,只不過消費活動與生產活動無法統一,但表現為“靜中有動”,這就是“內卷化”傾向.而在社會化小農身上,他們的身份與行為無法統一,而表現為經常性的分離,即是說,小農經常脫離農業生產過程和農村社會場域,并經常游離于家庭之外,他們的行為不僅受社會影響,并因社會而行動,受社會調控和決定.因此,不僅小農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征,而且,農村也具有了強烈的外部化傾向.

(2)個體的社會化是其突出特征.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時間上看,農民個體的社會化過程首先開始;從規模上看,個體社會化的數量最大,已經存在和持續的時間最長;從能力爿∈看,勞動力是社會化過程中最有活力的因素,而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雖然其結構和功能受到影響但相對緩慢,而農村只是生產要素的承載體,其活力依賴于個體和家庭的發揮.二是與已有小農理論相比,商品小農、市場小農等理論關注的社會化過程主要發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并兼顧到農村社會,但從來沒有將農民自身的社會化過程作為分析對象.這恰恰是社會化小農區別于商品小農和市場小農的根本所在.

(3)動機的多樣性使其經常面臨選擇困境.在已有的小農理論中,傳統小農以獲得生存為其最高目標,商品小農和市場小農以市場為目標,追求利潤最大化,黃宗智也主張從經濟角度考察小農的行為及目標.而社會化小農呢?很明顯,他們已經超越了生存小農階段,不再為基本的生存問題而行動.那么,他們考慮的重點是什么呢?這與小農所處的時代及面臨的困境有關.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小農行為最主要的動機可能就是獲得盡可能多的貨幣,即利潤的最大化.這也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民行為的出發點,并集中地表現在“一代農民工”身上.而如今,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如“一代農民工”在獲利頗豐、開闊視野和提升個人素質和能力之后,他們不可能仍然局限于原來的既定目標.“二代農民工”呢?他們更有可能是為了尋求發展機會、實踐個體目標而進入社會之中的,而這對于他們而言更加難以把握.另外,困擾著當前小農選擇最大的問題是,經過初級的發展階段之后,他們發現,個體效用的最大化并不意味著總體效用的最大化,在個體和家庭效用最大化之間,他們往往面臨著選擇的困境,并與短期行為和長期規劃的矛盾疊加在一起,這更增加了他們選擇的難度.怎么辦呢?正如對小農行為屬性的分析一樣,社會化小農的行為屬性既表現為市場理性,也表現為組織理性,還表現為發展理性.其中,市場理性主要針對的是個體的行為,組織理性針對的是家庭計劃,發展理性針對的是他們的戰略規劃,這三個理性交織在一起,驅使著他們不得不面臨著多種困境,并在困境中艱難選擇.

(4)綜合效益最大化是其發展的必然結果.效益是指行為與結果之間的比較.在社會化小農那里,既有經濟效益也有社會效益,既有個體效益也有家庭效益,既有短期效益也有長遠效益,這些單方面的效益在一定時期內或者一定階段都會成為小農追求的目標.但正如歷史發展的階段性一樣,小農的社會化發展也有一定的階段性.在這里,我們可以嘗試將小農的社會化進程依次分為初級階段、中級階段、高級階段等.依據經驗及小農的社會化進程,我們認為,如果說初級階段是以貨幣最大化為最終目標,目前社會化小農則處于初級階段向中級階段轉變過程之中,有的以貨幣最大化為追求目標,有的以個體發展為最終目標,有的以家庭效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接下來的中級階段將以在家庭發展中實現個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高級階段則以個體和家庭的協調發展為最終目標,那個時候,小農追求的就不僅僅是單方面的效益了,而是整體的綜合效益了.

三、社會化小農的發展趨勢

在小農理論的研究中,一般采用兩分法作為分析框架,其中一端是傳統小農,另外一端是現代農業.它們之間存在著內涵上的不對等,前者是對農業生產者一種整體性狀態的描述,是對傳統時期小農的描述和總結(如馬克思筆下的法德農民);而后者僅僅是從經濟角度定義農民的,指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實際上是農業產業工人的代名詞.小農的發展歷史就在這兩者之間展開,前者是小農的起點,后者是小農的終點.

很明顯,這是社會類型的兩分法在小農研究中的應用.我們知道,在尚未找到有效分析視角的時候,社會類型的兩分法對研究社會變遷有很強的解釋力.但是,隨著研究的深入和理論上的探討,研究者很快發現,社會類型兩分法的解釋力越來越弱,以致后來僅僅作為一種分析視角而被小心謹慎地使用.而且,根據歷史變遷的真實形態,在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之間,不僅事實上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社會形態,而且研究者也據此提出了諸多社會類型理論.

這一研究歷程也同樣發生在小農理論的研究中.在發現傳統兩分法小農理論研究的缺陷后,在保留它作為觀察視角的情況下,研究者沒有從規范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在兩者之間構造一個有機的理論中介,而是深入到社會實踐過程中,在總結小農行為和變化經驗的基礎上,紛紛提出了自己的小農理論.正是基于這些前提和基礎,才有了我們現在熟悉的商品小農、市場小農、理性小農、道義小農等,也才有了本項研究的社會化小農.

那么,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是如何的呢?這就涉及到小農的歷史命運.對此,馬克思主義研究者給予了高度關注.恩格斯認為,“隨著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發展,割斷了農業小生產的命脈;這種小生產正在無法挽救地走向滅亡和衰落”.①也就是說,小農面臨著被歷史淘汰的命運,淘汰的方法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滅亡是其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小農理論終止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前的小農階段.不過,這種觀點受到了兩個方面的挑戰:一是所謂的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理論家,代表性的如考茨基,他認為,“用不著有絲毫懷疑,農業的每一部門在中小生產內就如同在大生產內一樣可以同樣合理地經營,而且甚至和工業的發展相反,農業中集約耕作就使小經營較大經營有極大的優越性.在農業的發展中并沒有走向大生產的傾向,恰恰相反,在農業發展的范圍以內,大生產并不常是較高的生產形式”.②二是在戰后世界現代化的新浪潮中,小農制再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并且引發了關于小農制歷史地位的新的論爭,并因這一論爭而出現的、也是本項研究比較對象的各種小農理論.它們的共同點是,分析單位是農戶或農村家庭,過分地強調農戶經濟行為所遵循的個人主義行為邏輯③;它們在對農戶經濟進行理論解釋時,始終抱持孤立的、靜止的觀點,單純從社會結構對農戶的制約作用出發.④而經典的經濟學者也沒有關注到這個問題,或者說,他們無暇顧及這個問題.⑤所以,他們也就沒有對小農發展的階段性問題給出合理的分析.

而在當下的中國,理論層面和實踐領域則達成了這樣的一個共識:“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僅適應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能適應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的現代農業,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⑥正是基于這種認識,以及小農社會化的張力,徐勇教授認為,“新的生產、生活和交往要素進入到農戶的活動之中,改變著他們的生產、生活和交往方式,并由此汲取了‘力量’,改造著中國傳統家庭的‘情性’,使農戶的行為能力得以提升”.因此,不僅社會化小農是當前農戶實然狀態的描述,而且還具有相當的生命力,并將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在此基礎上,對它的發展階段進行了思考:“社會化小農發展階段處于傳統小農和社會化大生產之間,具有獨立性和特質性.這個階段與商品小農有重疊,但外延比商品化小農更大.如果將商品小農作為一個獨立階段,小農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即傳統小農、商品小農、社會化小農、理性小農.如果將商品小農并入社會化小農,小農發展只有三個階段:傳統小農、社會化小農、理性小農.”⑧也就是說,社會化小農承繼傳統小農,發展的最終狀態是理性小農.本項研究完全認同社會化小農承繼傳統小農這一觀點,但在社會化小農的發展趨勢的描述上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于,不僅傳統時期的中國農民是理性的,社會化小農時期的農民也是理性的,只不過,他們的理性都是有限制的,因此,“理性小農”并不能夠成為“社會化小農”的發展歸宿.

那么,怎么預測社會化小農的發展趨勢呢?我們還是應該回到當代中國社會實際中.而且,在社會化小農的研究中,我們不能忽視兩個硬性約束條件:一是人地矛盾始終是制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問題,我們研究和思考任何中國式的問題都必須以它為出發點;二是集體所有制前提下的雙重經營體制,對目前農村的發展趨勢和制度設計仍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依據這些條件及當代中國農村發展實際,農業生產的發展趨勢可能有三種:一是“重拾”農業生產合作社.很明顯,這是在雙層經營體制下,通過集體契約的方式,由農村經濟組織直接統管家庭承包經營權,在此基礎上發展而成的經營方式.其中,經營管理者應該是“集體”意義上的農村組織,也可以通過市場方式轉變給“法人”,如農業企業、經濟組織,還可以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小農只具有產權意義,失去了生產意義和社會單位意義,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所有者.二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場式經營.這是在市場機制基礎上及有限范圍內,通過承包經營權的有序流轉并達到集中規模經營的方式.它不觸動當前的農村政策,只是通過市場機制和技術應用來改變農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在這種情況下,絕對多數農民如同前者一樣,失去了小農的生產意義,只成為土地承包權益的所有者,而一小部分農村家庭則由此可能向發達國家看齊,成為“家庭農場”的后繼實踐者.三是仍然保持目前的家庭經營體制,但通過市場化、社會化和農業生產技術的應用改變目前的經營狀況,以實現傳統農業的現代化改造,同時實現小農的現代性改造.

在三種發展趨勢中,小農有可能與社會化生產要素高度融合,在實現農業現代化改造的同時實現自身的社會化改造,從而向社會化小農的高級階段發展;也有可能在放棄生產經營權的前提下實現自己的城市化改造,蛻變為市民;還有可能成為家庭式農場的經營者,成為與發達國家相似的現代農民.當然,這些都是積極意義上的,更有消極意義上的,什么也不做,那么等待他們的只有歷史的宿命.正如日本學者速水佑次郎,神門善久在《農業經濟論》中總結的,“現在擺在日本面前的農業發展道路有兩條,一條是把農業資源盡量集中到具有經營積極性和經營能力的少數農民手中,發展自立型專業農業;另一條是農地繼續留在僅僅為了保全財產的虛假農民的手中,放任農業的自然衰退.何去何從,將取決于今后的政策選擇.但必須明確的是,今天的維持現狀將不可避免地帶來明天的衰退”.①所以,正視當前小農社會化的現狀,也就是正視中國農民的命運和中國農村的前途.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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