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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暢:新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演進的歷史考察

[ 作者:劉暢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7-28 錄入:王惠敏 ]

摘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各項農村政策的基石。新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始終以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作為基礎,在實踐中不斷與中國的國情、農情緊密結合,通過試錯、修正、實驗、完善的正反總結,經過一個“分分合合、有分有合”的思想演進過程,呈現出四大階段的思想特征,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未來將沿著更加綜合化、本土化、現代化的趨勢向前演進。

關鍵詞: 新中國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 演進 歷史考察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新形勢下,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主要圍繞為何堅持以及如何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兩大核心問題展開。要明確回應這兩個核心問題,亟須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解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正確性、科學性的理論支持問題。

新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主要包括決策層關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經濟主張,以及學術界關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經濟理論。結合不同歷史時期所呈現出來的標志性、代表性的思想、事件及特點,沿著農地產權理論“高度合一”—“兩權分離”—“三權分離”以及農業經營思想從“統分對立”到“統分結合”這兩條演進主線,我們將新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演進劃分為四個歷史階段。這四大階段的主要思想具有鮮明的歷史邏輯性,前后繼起,每一次思想的突破都承載著對前一階段思想的反思,并且為下一次思想的演進準備著條件。分析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演進邏輯與規律,展望未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發展趨勢,對我國現階段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農地私有基礎上的“由分到統”經營思想:1949-1956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瀕臨破產的農村經濟亟需拯救,農民要求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占有土地的愿望異常強烈。國內外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客觀因素以及中國共產黨對我國鄉村土地占有狀況和階級結構的估計,形成了農地私有基礎上、引導農民由分散經營向統一經營過渡的農村經營思想,具有極大的理論價值,同時也存在一定缺陷。

(一)農地私有制理論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毛澤東為中心的中共中央提出通過土地改革運動實現農民土地私有的經濟主張。毛澤東反對民粹主義,主張從新民主主義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反對將土地地主所有直接轉變為國有。他依據新民主主義理論,明確提出:“在革命勝利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還需要盡可能地利用城鄉私人資本主義的積極性,以利于國民經濟的向前發展。”(毛澤東,1991:1431)劉少奇也詳細闡釋了建立農民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是,“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工業化開辟道路”。(劉少奇,1950)新中國建立后,《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進一步將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制度化、法律化。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最終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上升為憲法性的根本權利。土改后,農村中出現兩極分化,黨內經過爭論探討,達成了暫時保留土地私有制,通過采取成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方式逐步改造農民私有制的一致共識。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作為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中間形式,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吸納農民以土地、農具等生產資料入股,在承認農地歸農民私人所有、不改變財產所有權的同時,集體共同享有生產資料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支配權,這是土地改革后農地產權理論重大變革的制度體現。該時期,學術界主要從土地改革與階級斗爭、國共兩黨土地改革政策的對比等研究來論證中國共產黨土地改革的歷史意義、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學界普遍認為土改以后的土地農民私有制,不同于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私有制形態,“這種新式的私有,乃是新民主主義的私有,是好的”(孟南,1985:695);并稱贊土地改革“為農業生產力的解放、農業生產力的恢復與發展,提供了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和強有力的有利條件”(石礎,1953:63)。

這一時期的農地私有制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對馬克思主義所有制思想的創造性發展,為中國共產黨制定正確的土地政策與經濟改革提供了寶貴的理論基礎。一方面,俄國十月革命后的“新經濟政策”為共產黨農村土地農民私有思想提供了可借鑒的成功范例,另一方面,孫中山新三民主義中的“耕者有其田”思想為新民主主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料。在這樣特殊的歷史背景下,中國共產黨結合中國革命實際情況,依據黨的領導人對我國鄉村土地占有狀況和階級結構的估計,對農民土地私有制的歷史地位做出了獨到見解,并未完全否定個體所有制存在的必要性,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為其留下了生存空間。當然,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所制造的土地農民私人所有制,不是革命的最終目標,而是將其視為實現社會主義農業必須經過的一個歷史時期,鞏固與發展農地私有的目的是為了最終消滅私有制,所以,這一思想的本質是馬克思主義的“消滅私有制”的具體體現,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極大豐富與發展。另一方面辯證地看,該理論存在短期預期的先天不足。正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理論從一開始就缺乏長期存續的預期,農民土地所有權極不穩定,經濟效應尚未經歷一個完整的周期得以充分發揮,便被歷史滾滾向前的洪流所淹沒。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初級社制度里蘊含著土地私有產權中所有權、經營權“兩權分離”思想的萌芽。在初級社,農民仍擁有較完整的產權,雖然社員對入社的生產資料不再享有直接的支配權、使用權和占有處分權,但繼續控制著資產收益權,僅從中分割出一部分作為初級社的公共積累。這種“兩權分離”思想實現了私有土地的聯合使用,增強了對抗農業自然風險的能力,將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從而調動起社員努力提高合作社資產運營效率的積極性。“兩權分離”思想為后來我國家庭承包經營理論的構建播下了思想種子,是對馬克思產權分離思想的進一步豐富和運用。

(二)“由分到統”農業經營思想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對中國農民和農村的認識,沿用的是馬克思主義的小農經濟學說。小農經濟是農戶在小塊土地上經營,并在自給自足的封閉狀態下生活和交往的一種經濟社會形態。從1949年開始,經過三次大討論,決策層在合作經濟思想領域的分歧逐步走向統一,采取了從社會主義萌芽的互助組到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社,逐步引導農民由分散經營到統一經營的合作過渡過程。這一時期,決策層對于農村經營的見解、主張和政策方案,起著絕對主導的作用,學術界更多的經濟理論主要停留在對政策的分析與支持層面。勞動互助是建立在農民私有財產基礎上的集體勞動,既具有勞動協作的性質,又具有私人勞動交換的性質,農村生產經營方式、收入分配方式與個體農業經濟因此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改造小農經濟思想的進一步發展,根據1953年底毛澤東的決定,黨的合作化思想由發展互助組改為發展合作社,主張沿著“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的路徑,走勞動互助和生產合作的集體化道路,這些可貴的探索,為馬克思主義合作化理論增添了新內容。初級社是“由分到統”經營思想的重要載體,其合作統一經營的主要特點是社員合作占有生產資料、合作勞動、合作生產,實現了社員個人所有生產資料與合作社所有生產資料相結合。從經營方式看,初級社在并未削弱農民追求個體利益的動力的前提下,創造了聯合使用生產資料、集體勞動的經營制度和以勞動報酬為主的分配制度,客觀上提高了我國一戶戶小農同自然斗爭的能力,如聯合起來興修水利、改造農田、采用新技術等,較好地發揮了合作社的優越性。從運作理念看,初級社構建了契約性質的“委托——代理”關系。社員個人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交給合作社統一使用,社員還按入社土地分攤合作社所需生產費用股份基金和公有化股份基金,此外,社員還可向合作社投資,這些資產構成合作社資產由社員無差異共同占有,由代理人統一行使所有者權利。從指導思想看,入社、退社自由保證了初級社資產的開放性和流動性,是初級社獲得巨大成功的重大原因。因此,初級社比互助組具有更好的優越性及重要作用。

“由分到統”經營思想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合作化經濟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的繼承與發展,為人民公社時期統一經營思想提供了理論準備。“由分到統”經營思想出現在我國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歷史時期,主張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把個體農民的分散經營變為集中統一的有計劃的經營。這一漸進式改革主張,較為溫和地將農民引導到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集體勞動中,在統一計劃的指導下進行的,每一個人的勞動都變成了整個合作社集體勞動的一部分。農業合作社實行統一生產、統一調配,可以避免小農經濟和個體農業的弊端,有利于國家進行大規模的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化推進和農田水利建設,的確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二、農地集體所有基礎上的集體統一經營思想:1957-1978

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促使農業需要更高級的組織形式以適應農業生產和工業化目標的實現。農業合作化成為新中國建立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農村經營制度思想領域中討論最熱烈的問題,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一方主張加快農業合作化的步伐,通過生產關系的變革來促進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迅速實現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另一方是以鄧子恢等人為代表,主張農業合作化應穩步進行,在一定時期內應允許個體經濟的存在。討論逐步上升到意識形態的重大分歧與爭論,最終主流意識形態決定了農村經營制度變遷的基本方向,全黨接受了毛澤東的觀點,從而促使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農業合作化步伐迅速加快。合作化的順利推進和迅速勝利,促成了“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形成了具有時代特色的農地集體所有基礎上、集體統一經營思想。

(一)農地集體所有制理論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三級集體所有制是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所有制理論中國化道路上艱辛探索的理論成果。依據當時農地集體所有制理論的初步設計,高級社是集體所有制的載體和生產勞動的組織方式,土地私有制被廢除,土地和其他主要生產資料實現了集體化,入社農民只保留占土地總量5%的自留地的使用權。雖然高級社在我國歷史上出現的時間非常短暫,其歷史意義十分重要,標志著農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成功和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確立。人民公社時期,決策層內部在思想上幾乎沒有意見分歧與交鋒,更多的是帶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大膽設想和實踐中的革命性嘗試,當實踐遭遇巨大農業危機以后,又不得不回過來對思想不斷修正和調整。在人民公社所有制階段,公有化程度進一步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規模擴大,一切土地、耕畜、農具及公共財產都無償收歸公社所有,土地的各項產權權能高度集中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內部實行絕對公平的供給制分配。這一極度超前的制度安排,是中國共產黨“消滅私有制”的美好愿景和空想社會主義的大膽實踐。面對由此帶來的災難性后果,中共中央及時轉變觀念、調整思路,在維系人民公社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大幅度修補公社所有制的弊端,將“集體”這一組織形式界定為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等三級單位。從生產隊的內部經濟關系看,土地等生產資料歸勞動者集體所有,生產經營的成果屬于集體并由集體進行分配,社員的勞動力主要由集體支配使用。從生產隊的外部經濟關系看,其生產計劃受到國家、公社和生產大隊的管理與控制,生產隊的產品和收入,應先上繳稅收和完成征購任務。這體現出我國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特點在于集體經濟組織是獨立的所有者,擁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以及生產、分配和交換的自主權,同時集體經濟利益與全社會范圍的利益相結合,彰顯出集體所有制的公有制經濟屬性。經歷了由“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逐級下放所有權的探索,最終形成“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三級集體所有制,一直穩定持續到1978年。

我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理論的初步形成,是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中國化的第一次歷史性飛躍,具有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它指導我國農村開始了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道路探索,理論上具有“部分勞動群眾共同所有”的所有制特征;,勞動者自愿互利、人人平等的法律特征;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聯合、資金聯合、勞動聯合的經濟特征,以及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的政治特征。但是,這一時期的集體所有制思想,受歷史局限,將公有制實現形式與社會制度屬性聯系起來,認為農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高度合一是維系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的根本所在。由于片面追求農地的公有化程度,人民公社時期的農地產權思想存在著集體喪失獨立性、集體產權殘缺和集體成員權利缺失的理論硬傷。總的來看,農地集體所有制理論是我國農村合作化運動留下的最主要的思想遺產,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地理論重要組成部分。

(二)集體統一經營思想

受大農經營優越論和計劃經濟思潮的影響,集體統一經營思想認為個體經濟是分散的、落后的,是封建主義的基礎,難以發展農業生產、解決糧食產需矛盾。在毛澤東“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絕種”觀點的指導下,決策層將個體經營放到了農業合作化的對立面,主張迅速將分散的個體化小農經濟改造成集體化大農業,這是上一時期“由分到統”經營思想的延續和加速升級。人民公社化初期,黨在理論上幻想立即實現共產主義,單純求大求公,盲目追求高度集中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甚至生活模式,這種超越現實的美好愿景在社會試驗中很快暴露出嚴重缺陷。經過曲折艱難的多次試錯,我國農村生產經營思想仍未能擺脫農業集體化經典設計模式的影響,確立了生產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主體地位,賦予其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分配的經營自主權。“統一經營”要求生產隊組織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參加集體勞動,對“分散經營”予以完全否定,社員不能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獨立的勞動措施,更是將家庭經營視為生產關系的倒退。這一時期,自留地被認為是“私有制的殘余”、“個人所有制的尾巴”而備受爭議,經過三次沖擊得以艱難保存。“包產到戶”的生產責任制也被定性為“單干風”,農民對物質利益的渴求和身心自由的向往最終沒能獲得中央的允諾。

集體統一經營思想繼續受到建國初期確立的工業優先發展,農業養育工業思想的影響,在組織規模和形式上已經遠遠超越了上一個階段,通過小社并大社的方式實現了生產關系的大變革。這一時期,我國糧食產量不僅沒有像蘇聯農業集體化期間明顯倒退,而且逐年增長。歷史的成就表明,統一經營為農村水利系統的改進和維持提供了強大的組織支持,并保障了現代化投入,為中國工業建設提供了原始積累。但是單純強調集體統一經營的思想,一方面,把生產資料公有化與勞動集體化混為一談,認為農村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包括生產資料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只能是集體統一經營,才能確保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純潔性質,拒絕農戶家庭經營的積極性,由此導致集體經濟長期低效率運行;另一方面,把農業集體化和農業大規模生產混為一談,片面認為只有大規模社會化生產有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在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基本國情下,人民公社內部存在高昂的監督成本與計量成本,社員的勞動激勵不足,偷懶、搭便車等機會主義行為盛行。這些思想都是對馬克思主義關于生產關系變革對生產力的發展具有反作用理論的教條理解和運用,存在著不符合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傾向。

三、“兩權分離”基礎上的“重分輕統”經營思想:1979-2002

以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中國農村進入了一個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新時期,新中國農業經濟思想的發展出現新的轉機。這一階段,世界總體發展趨勢趨于和緩,中國農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形成了良性互動局面,改變了完全學習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農業封閉體系。圍繞著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爭論與試驗百花齊放,思想領域產生了一大批研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專家,決策層對于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有著自己的看法和理念,相關政策既打上了決策者的思想烙印又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民間改革思想的合理成分。在充分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的基礎上,實現了由人民公社體制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轉變。這一時期的思想更側重強調“家庭分散經營”的重要地位,統一經營的作用被理論與實踐所忽略,“統分結合”呈現出“重分輕統”的明顯特征。

(一)農地“兩權分離”理論

我國農地“兩權分離”理論是隨著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農村改革實踐而逐漸形成、發展起來的。在人民公社時期,農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高度統一的認識誤區限制了我國農地產權理論的發展,也限制了農業合作經濟的改革思路。改革初期,農民基于對經濟自由和生活溫飽的自發追求,紛紛要求擴大家庭自留地經濟的績效,延續“包產到戶”的產權模式,甚至主張將對產量的承包發展成對地產經營的承包。此時,決策層的農地產權思想也開始將效率優先作為制度安排的價值考量和邏輯起點,在土地集體所有的框架內,尋求能為當事人提供較高的利益激勵且具有較低運行成本和監督成本的產權模式。于是,產生良好經濟效果的家庭聯產承包制被決策層承認,通過連續幾年發布一號文件,在理論上確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歷史地位。家庭聯產承包制開創了我國農地新的產權形式,“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如何在相關主體之間合理分割農地產權及收益的問題,體現了農地產權分割思想的新內容。由于過去僵化的農地所有制思想被突破,學術界隨之開啟了關于土地產權理論的研究熱潮,運用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西方產權理論、制度變遷理論等對農地所有制、所有權主體、產權構造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理論探討。農地兩權分離理論認為,農地集體所有權是集體對農村土地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這四大權能在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分割,即農戶家庭通過承包的方式將土地的使用權從集體所有權中分離出來,農民集體享有農地所有權,農戶家庭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為內容的承包經營權。產權分割沒有改變農地集體所有的權屬性質,而是將集體的土地收益權與農戶的土地收益權通過承包關系捆綁在一起,使農戶擁有了農地產出的大部分勞動產品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使農戶在承包土地的使用和產出之間建立了較為明確的權屬關系,實現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直接結合,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

農地“兩權分離”理論是對前一時期農地集體所有制理論的突破和完善,是符合中國農業生產力發展客觀要求的理論創新。“兩權分離”理論并沒有改變農地公有的性質,雖然人民公社的解體導致“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集體所有的土地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鄉(鎮)村民委員會所有,但農地仍然屬農村集體所有。在此基礎上,“兩權分離”理論拆解了長期以來農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高度捆綁,在農地所有權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以承包方式平均分配到農戶,土地權益回歸農民。這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最關鍵的一步,實現了對農地所有制的深刻變革,極大地提高了農業資源的配置效率,解決了集體行動中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的高速增長。

(二)以家庭承包理論為主的“重分輕統”經營思想

改革開放初期,在經營方式上,農民強烈要求獲得生產經營的自主權,拒絕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采取家庭分散經營的“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等生產責任制。在黨中央提倡解放思想、制度創新的總精神引導下,沖破了姓“社”姓“資”的思想藩籬,20世紀80年代初,對“包產到戶”等生產責任制的認識逐漸統一,中央決策層在理論上將分戶承包的家庭經營視為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①。農業生產的根本特點在于它是人類勞動作用于自然的過程,是在一個廣闊的地域空間分散進行的,具有不可分割的連續性和順序性。要取得最終產品,需要勞動者對作物自始至終地看管、照料。家庭作為生產、決策和分配單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激勵兼容的特征,是一個有效率的農業經濟組織。因此,家庭“分散經營”正是農業生產中最適宜的經營方式,這種以家庭為資源配置單位的組織形式,其任何付出和努力都直接體現在他自己的最終收益上,無需額外的監督成本,可以有效克服農業的外部性。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人民公社的生產所得平均分配,轉向均田制使生產要素平均分配,這樣的起點公平促使農戶家庭增加了努力供給程度,家庭經營促使農民表現出“理性經濟人”特征,在家庭內部完成生產的任務并達到最優化狀態。家庭承包制的演變和形成,是對過去所有制變革中理想與現實發生矛盾而形成扭曲現象的一個校正(杜潤生,1999:10),是在土地集體所有背景下對“小農經濟”與現代農業耦合的探索。家庭承包理論是馬克思農業合作化理論與我國人多地少、地勢復雜、氣候多變的農業特點結合的產物,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指導中國農村改革中取得的偉大成果。該理論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前提,以土地承包關系為基本內容,農民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進行自主的農業生產經營。把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適當結合起來,將統一核算和包干分配結合起來,突破了過去長期將家庭經營同集體經濟對立的認識誤區,帶動了農村生產關系的有效調整。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全面總結了農村改革20年的基本經驗,對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理論作了完善,正式確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表述,這與鄧小平“兩個飛躍”思想②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這一時期,雖然在提法上使用了“雙層經營體制”概念,對過去集體經營方式并沒有全盤否定,但在思想認識和具體實踐中,我國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幾乎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經營。由于家庭經營釋放了農民長久憋屈的生產熱情,取得了驚人的成績,加上人民公社時期僵化的統一經營給農民留下的陰影,人們談“統”色變,對“統一經營”的認識存在嚴重誤區,集體經濟“統”的作用被冷落,不少地方的集體資產全部分到農戶,集體統一經營的勢力單薄,為農戶提供服務的能力非常薄弱。

注釋:

 ①1982年中央1號文件最早從理論上將家庭經營和集體經濟的關系概括為“統分結合、雙層經營”;1984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明確“統一經營和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表述;1986年中央1號文件第一次非常明確地使用“雙層經營體制”的概念。

②1990年3月3日,鄧小平以戰略家的眼光,提出了農業“兩個飛躍”的著名論斷:“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與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參見《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

四、“三權分離”基礎上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思想:2003年至今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標志著中國農村改革進入深化時期。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家庭經營與統一經營之間配合不協調,統一經營與社會化服務滯后之間矛盾加劇,統一經營與農村集體經濟薄弱之間矛盾突出,這為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發展與完善提供了新的機遇與挑戰。

(一)農地“三權分離”思想

要解決勞動力溢出與土地平均包到戶的承包制之間的矛盾,中央選擇的出路是促進要素的流動與重組,通過擴大規模經營提高規模效益,其主要思路是,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穩定農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形成土地集中連片的適度規模經營。據此,土地產權制度的創新成為中國特色土地規模經營之路的邏輯起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地制度所呈現出農村集體擁有所有權和農戶擁有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的特征,已不適應各地土地流轉實踐的需要,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主體分離日趨普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獨立化、可分化亟待理論支持,承包經營權的分權設置亟需理論創新。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有學者和基層工作者提出“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構想,2001年中央18號文件也有意識地使用過“承包地使用權流轉”的概念。2013年7月,習近平在湖北考察時指出,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好好研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2013年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并行。同時,學術界敏銳地發現,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產權明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條件地賦予農民處分權。在關注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中承包經營權的分離現象,學界開始探索“三權分離”概念,即明確規定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穩定不變,并量化計入農民的土地承包證書,使用權可以合法流轉(韓俊,1999)。土地承包權是農戶最重要的財產權利,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生來享有的一種土地福利。經營權則是具體對土地的耕作權和收益權,是狹義的使用權。具體來講,細分土地產權權能的構想是,“在承包與經營兩權分離之后,承包權則更多地表現為占有、處置權,以及在此基礎上衍生出的多重權益,典型如繼承權、退出權等,相應的經營權更多地表現為耕作、經營、收益以及其他衍生的多重權益,比如入股、抵押等權”(張紅宇,2014)。農民探索土地報酬最大化的條件是將經營權進行流轉,以獲得相應的土地租金,保留土地的保障功能,轉移土地的生產要素功能,提高農地資源配置效率。

“三權分離”理論以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為最根本前提,主張在穩定現行農地制度和利益格局的基礎上,界定和明晰所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項權能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分布,即農地所有權保持不變,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不變,通過依法推進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主體同經營主體開始發生分離,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可以說,產權界定幾乎是中國農村經濟改革每一項制度安排的基本目標,甚至是終極目標。新的歷史時期,農地“兩權分離”理論升級為“三權分離”,為稀缺農地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創造了有利條件,既保障和實現了農民對土地財產權利,又有利于發展土地規模經營,實現家庭經營集約化。當前,“三權分離”理論中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拓展與權利束分割問題尚存在爭議和探究空間,其所包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范疇、邊界、大小、適當分解、利益分享等問題還有待持續深入地研究,并接受實踐的檢驗與充實。

(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思想

這一時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思想所包含的“統”“分”關系產生了新的變化,思想內涵不斷充實完善。當家庭分散經營的矯正效應基本釋放完畢以后,統一經營層次的重要作用便日漸突出,形成了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以農戶聯合與合作為紐帶、以社會化服務為依托的新型雙層經營體制思想。針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雙層經營提出“兩個轉變”思想:一方面“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另一方面,“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同時強調“建設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要求”。2013年12月,習近平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其中,“合作與聯合”、“社會化服務”就是對“統”的新內涵高度概括。我國雙層經營體制思想真正體現了“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實質內容,尤其是“統一經營”層面,不再僅限于集體統一經營,而是包括了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與農民的聯合等多樣化服務體系,其內涵更加包容和科學。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思想體現了“統”與“分”關系的變化,具體來講,一方面繼承了家庭承包經營理論的優越性,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家家包地、戶戶務農,仍然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本實現形式。另一方面,“統一經營”層次被賦予了新的深刻內涵。發揮“統”的作用,不是要重新回到人民公社時期“統一生產、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的集體統一經營模式,而是強調“統”對“分”的支持和保障作用,“統分結合”形成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因此,“統”要對家庭經營服務,而不是取代家庭經營;“統”是農戶家庭之間的合作與聯合;“統”是要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種形式的服務體系為家庭經營服務。“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思想,主張真正實現“統”與“分”的融合,強調“分”是“統”的基礎,“統”是“分”的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協調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將進一步發揮“統”和“分”的融合作用,逐步實現科學技術的充分利用、農業適度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堅持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實現中國農業的“第二次飛躍”。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思想淵源,是對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波動性演進過程的經驗總結,也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不同農村經營思想的繼承與發揚,符合我國現階段特殊的國情和農情,將在不斷的探索與發展中繼續前進。

五、未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發展趨勢

根據六十多年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演進規律,從總體上看,未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演進將遵循如下發展趨勢:

(一)思想基礎更加綜合化

我國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以馬克思主義土地產權理論、小農改造理論和合作化理論為指導思想,不斷吸收古今中外農業經營思想和西方產權理論的合理成分發展而成。從建國初期的農地私有私營思想到人民公社時期的農地公有共營思想,從改革開放前期的農地“兩權分離”、統分結合側重家庭經營的思想到農村改革深化時期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多元主體的新型農業經營思想,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通過對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的反復學習和探索,將其運用到社會主義中國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踐,實現了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的創新、小農改造理論的飛躍。在馬克思主義農業基本理論的基礎上,中國學者借鑒西方經典經濟思想的合理成分,如現代西方產權理論、農民組織化理論、西方合作理論、制度變遷理論等,提出了農地產權由“兩權分離”到“三權分離”,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不斷轉變、升級的經營思想。這些思想的提出,標志著中國學者對過去理論研究中的許多“禁區”進行了重新探索,既摒棄了對馬克思主義的全盤照搬和教條主義的極端做法,又走出了長期以來對西方經濟學或盲目排斥或生硬套用的歧途。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在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農村經濟理論方面進入了一個創造性的新階段,在借鑒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理論的合理成分方面開始采用科學的態度,通過外部的合理借鑒和兼收并蓄,內部諸多流派和研究進路多元化發展,在曲折中不斷探索成長。

(二)思想演進趨于本土化

新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演變是伴隨著新中國農業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實踐而前進的。每一個時期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產生與發展總是與當時的經濟實踐緊密聯系的。當前隨著經濟結構的深刻變革,我國農村人地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發展處于歷史轉型期,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又處于何去何從的十字路口。現階段關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爭論必須考慮當前高速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歷史大背景,并對國情和農情作出明確、清晰的界定,深入研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運行環境的變化。我國地域遼闊,各個地區發展水平存在明顯差異。全國各地自然條件千差萬別,農民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城市化發展水平不一樣,農業現代化水平不一樣,農村人口轉移程度也不一樣。從各地實踐看,各種經營主體、各種經營形式,各有特色,各具優勢。理論來源于實踐,實踐豐富了理論。未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的直接來源就是農民在實踐中的偉大創造,理論界的任務是把這些豐富的實踐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加以總結和概括,在此基礎上觀察與分析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際變革,思考未來制度變革的走向。這些客觀的實際情況決定了未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必然根植于中國國情和農情,不再是單一模式,走向多元化、立體式、漸進式的符合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求的復合型思想范式。

(三)思想內容更加現代化

我國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出發點,以農地產權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的改進與創新為保障,逐漸實現農業機械化、科技化、產業化、市場化和適度規模化的農業現代化路徑,最終實現人的現代化,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農地產權理論的創新,旨在克服我國農業發展現代要素投入的制約因素,打破人地矛盾形成的貧困陷阱,推進農業現代化。農地產權改革將進一步明確國家、集體和農民的權利界限,在保持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通過產權的進一步分割來提高土地的流動性和要素配置功能,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據此,農地產權理論將沿著土地產權更加明晰、產權市場更加健全、價格機制更加合理、流轉方式更加多樣的方向發展與創新。未來的農業經營制度是涉及農業組織形式的完善、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推廣、產業體系的構建以及農業發展模式的整體轉變等多方面變革的集合體。一方面,在“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經營思想演進路徑下,家庭經營必須走“科學種田”的致富道路,從根本上改變落后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發展現代農業的主體是現代農民,這就需要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依靠機械創新和生物創新,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另一方面,集體化經營的創新依賴于技術化水平、農業經營管理水平以及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其改革方向是有效組織農民生產經營,提高農業規模效益,為農業生產提供各種服務,實現農業生產的社會化。這些改革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添加了許多新的內容,引入了制度設計、農業生產力、科學與技術、農業組織形式、農民的技能等各種“現代化”的影響要素,未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思想必然朝著更加現代化、科學化的方向演進。

參考文獻:略

作者系: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政治經濟學報》第8卷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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