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國家支持農村全面進步的政策利好日益顯現,許多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官兵或科技人員等群體帶著在城市積累多年的知識、資本、技術返鄉創業、生活,學界稱其為“城歸族”。有關調查表明,這幾年“城歸族”規模高達580萬人,其中返鄉農民工占了450萬人,其他人群約占130萬人。當前中國鄉村轉型呈現從封閉走向開放、從城鄉分治到城鄉一體化、從集體產權不明到產權清晰、從控制管理到服務治理等新的特征,中國鄉村也涌現出空心村、超極村、新型農村社區、城中村等新形態。這些新特征和新形態要求傳統鄉村治理理論做出新回應,也給中國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帶來了新挑戰。“城歸族”給中國鄉村增添新活力,是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城歸族”在人力資本等方面具優勢
相比終生留守鄉村的村民,“城歸族”不僅有鄉村社會化的經歷,還有城市社會化的經歷;他們的社會化內容更加豐富,社會化渠道更加多樣化。因此,相比留守族,“城歸族”的優勢多。在人力資本方面,他們掌握現代社會生存發展的知識、技能更多,眼界更開闊,思維更活躍。在社會資本方面,他們的朋友圈更廣,接觸或結交不同階層人士的機會更多,擁有更優質的人脈。在文化資本方面,除了懂得鄉土方言外,他們更懂得如何運用“城市語言”與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溝通交流,建立公共關系。在心理資本方面,他們經歷過更多的風雨考驗,抗逆力更強。在物質資本方面,他們的資金來源更豐富,資產建設、經營、管理能力更強。正是擁有這五種資本優勢,“城歸族”也被有些學者視為“新鄉賢”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將“城歸族”納入鄉村治理主體結構
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可將“城歸族”納入鄉村治理主體結構中。這不僅能推動鄉村治理主體多元化,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激發鄉村治理活力,完善鄉村治理結構。與傳統的士紳治理不同,現代鄉村治理更多由政府、社會組織、宗族、鄉賢、村民等多元共治。“城歸族”的到來加速了鄉村治理結構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型。他們將城市文明中的團隊合作、共建共享、協商民主、開放進取等精神植入鄉村治理中,打破了少數人決策、暗箱操作、村民對公共事務冷漠的鄉土衰敗格局。因此,鄉鎮政府或村兩委應積極搭建讓“城歸族”參與鄉村治理的平臺,激發治理活力,促進鄉土繁榮。一是引導、推薦“城歸族”到鄉賢會、宗親會、老年協會、工青婦等社會組織擔任要職,吸引他們為鄉村治理出謀劃策。二是以“項目治理”為載體,發揮他們的特長。后農業稅費時代,國家與農民的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汲取型國家”逐步變為“給予型國家”,即從原來政府以國家的名義,以農戶或人頭為單位向農村、農民進行統一的資源汲取,轉變為以農村、農戶或人頭為單位輸送資源。這些資源包括支農專項財政補貼、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發展鄉村基本公共服務等。國家輸送資源的方式以“項目制”為主。“城歸族”作為一種新鄉賢,在促進各種資源落地、組織村民提取國家政策紅利方面具有一定優勢。相比外來專家,“城歸族”更熟悉村情,能提出適合村情的鄉村治理模式;相比扎根鄉村的傳統農戶,“城歸族”又更熟悉外面的世界,能提出適應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項目。實踐表明,他們在促進鄉村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鄉村文化發展等方面都有獨特的見解。受過現代產業訓練的“城歸族”,更懂得將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有機整合,推動項目良性運行。
發揮“城歸族”在鄉村治理中的創穩作用
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可發揮“城歸族”在促進鄉村治理和諧有序中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城歸族”在促進鄉村治理與國家治理良性互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以“國家在場”的程度為標準,我們可將鄉村治理劃分為鄉村層面的鄉村治理和國家層面的鄉村治理兩種類型。前者是鄉村自組織治理,是一種遠離國家政策、封閉式的治理,這種治理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維護傳統的鄉村秩序,但容易出現“自治失靈”。后者是將鄉村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整體框架中進行統籌,又結合每個鄉村特色,是國家與鄉村良性互動的善治模式。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沒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就談不上國家治理現代化;國家治理是鄉村治理的方向,偏離國家治理的鄉村治理是沒有前景的。當前,應積極發揮“城歸族”對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政策解讀作用,將鄉村治理的方向與國家政策導向相統一,將鄉村治理規劃與國家對鄉村治理的頂層設計相統一,為鄉村治理提供政治保證。一是創辦新農民培訓學校,定期組織村民學習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政策。相比外來的宣講團,“城歸族”講解國家政策更有優勢。他們掌握大量的地方性知識,能將國家政策與鄉村實際有機結合,提出可操作性強的方案,更容易讓村民接受。二是運用新媒體向村民及時傳播國家支農政策。目前,微信、QQ已成為許多農民的通信工具。可通過選擇一些通俗易懂的圖片、視頻向村民宣講惠民措施;也可建立微信群,及時與村民互動溝通,解答村民的疑問。三是成立政策學習小組,引導村民自助學習。可以點帶面,促進村民養成愛學習、會學習的氛圍。
另一方面,“城歸族”在鄉村治理創穩中的力量不可忽視。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村改居”現象大量涌現,正確處理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農民抗爭事件成為新型農村社區治理的難點。傳統的“圍、堵、壓”維穩模式,成本高、效果差,顯然不適應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城歸族”在鄉村治理中的創穩作用不可低估。很多“城歸族”屬于底層精英,在鄉村中擁有較高的威望與人脈,處理事情也比較理性、平和,講究法治。在構建鄉村治理的創穩模式中,應該積極調動他們在基層協商民主中的代表作用。制定涉及村民土地、房屋產權和財產權利補償方案時,多聽取“城歸族”的想法,讓他們成為地方政府與村民溝通的潤滑劑,促進相關利益主體充分協商,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穩妥方案。
發揮“城歸族”在就地城鎮化中的引領作用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就地城鎮化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當前應積極發揮“城歸族”在“空心村”治理中的引領作用。隨著大量農村人口流動到城市謀生,經濟欠發達地區涌現了大批“空心村”,給鄉村治理帶來了不少難題。“空心村”的人口結構嚴重失衡,主要由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和留守婦女組成。這種人口結構導致了“空心村”貧困加劇、治安落后、缺乏安全感。“城歸”是解決“空心村”治理難題的一個契機。一方面,要重點扶持一批“城歸族”在“空心村”治理中的創業,讓他們留得住,才能帶動更多的人返鄉,促進“空心村”形成合理的人口結構。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城歸族”帶動“空心村”發展的典型案例,以親情、鄉情為主題,多做正面宣傳,營造新一輪“脫貧致富”的氛圍。
人是現代化進程的主體,人的現代化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現代化的基礎,也是現代化的落腳點。村民的公眾參與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在這方面,可積極發揮“城歸族”在鄉村治理中的組織作用。隨著人們價值觀多元化、利益訴求多樣化,鄉村治理出現“公共性缺失”的困境。“城歸族”對促進鄉村治理“公共性養成”也有獨特的作用。一是調動他們在農村社會組織形成與發展中的帶頭、協調作用,支持他們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互助合作社、鄉村經濟發展企業等,將“原子化”的小農組織起來,共謀發展。二是調動他們在鄉村公共空間生產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他們舉辦鄉村文化節,促進村民的公眾參與。
(本文系福建省行政管理學會2016年重點項目“社會質量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晉江經驗’研究”(2016A0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華僑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政治發展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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