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史上,合作社起著舉足輕重的支撐作用。如果沒有合作社這一經濟實體,我們很難想象世界各國的農業是什么形態。農業產業由于其特殊性,不適合公司這樣的企業制度,而是適合合作社這樣的組織形態。在農業領域,合作社易于被人們所接受,社會基礎較廣,生存能力強,最具競爭優勢,因而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在美國,合作社服務的領域已經由早期的耕作、植保、收獲、銷售等擴展到了深加工、旅游、休閑等領域,出現了葡萄酒合作社、奶酪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新類型,產業鏈不斷延長,農民從中獲益也不斷增加。在歐洲,由于合作社在發展中不斷重組、合并,一些國家的某一種產品可能只有1個—2個合作社壟斷性經營,集中度非常高。英國、瑞典、丹麥、愛爾蘭等國奶制品的90%以上由合作社經營。在荷蘭,奶制品和花卉等產業的絕大部分也是由合作社經營的。歐美國家的農業合作社是典型的專業合作社,一般只經營一種產品,甚至僅僅服務于某一領域,如植保合作社。
東亞地區是典型的小規模農戶,因此,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合作社一開始就具有某種綜合的性質,一些學者甚至稱之為“綜合農協”。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合作社盡管也是服務于區域主導產業,但政府在一開始就賦予其金融、保險、某些農村政策執行、部分鄉村治理等職能。日本、韓國“六次產業”發展,農協就是核心主體之一。同為東亞地區,中國的合作社發展肇始于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從名稱上看,就是按照歐美國家的模式構建的,從10年來的發展歷程看也是如此。截至2017年7月底,到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193.3萬家,平均每個行政村3家以上;入社農戶1.15億戶,占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的46.8%。
盡管中國的合作社是按照歐美國家專業合作社的模式設計和運作的,但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對鄉村治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大體上可以概括為兩大類型。一是村干部領辦的合作社,在合作社總量中占13%左右,大約為25萬家。一般而言,村干部都有為民服務的義務或情結,相當一部分村干部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本村村民服務。因此,這樣的合作社即使不是本村村民全部都參加,有了盈余后也會為村民做較多的公益事業,如吸收孤寡老人加入合作社(一般表現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維修村里的一些公共設施等。那些動員全體村民參加的合作社,其公共服務的職能更加突出。二是一般的合作社,由于領辦人和核心成員大都是本村村民,合作社的經營活動與本村資源高度相關,因此,相當一部分合作社都在做一些公益事業以獲取本村村民的支持。
可見,發源于歐美國家的專業合作社到了中國出現了“變異”,促進了農村社區的發展,歸根結底,與中國農村包括土地在內的資源歸村集體所有,并且具有典型的宗族社會、熟人社會特征高度相關。而且,中國人自古就有“衣錦還鄉”的情結,合作社領辦人及其核心成員大都仍在本村居住,當把合作社辦得紅紅火火之后,回報本村父老鄉親,贏得父老鄉親的認可,也是這種傳統情結的體現。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合作社領辦人及核心成員當選村委會班子成員,為家鄉經濟發展和鄉村治理作出了更大的貢獻。可見,合作社不僅能夠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對鄉村治理和農村社會、政治發展都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近年來,扶貧部門把合作社當作反貧困的主體,民政部門把合作社當作鄉村治理主體,凡是與農村相關聯的部門都密切關注合作社,正是與合作社在鄉村經濟、社會、政治發展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密切相關。合作社理事長也要抓住這一機遇,在轉型中實現更大的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期刊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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