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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等:基層政治生態中的村霸問題及其治理

[ 作者:馬華?王晉茹?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5-25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村霸問題是在社會急劇轉型、社會治理急需創新背景下出現的社會現象, 主要表現為村霸操縱基層選舉、侵蝕基層政權, 損害村民權益、惡化干群關系, 漠視法律法規、破壞鄉村治安。現行村霸問題的產生來源于基層政治生態惡化的直接與間接影響, 因它發生在社會治理的最基層, 受害對象是最缺乏防范能力的村民, 如長期、廣泛存在將反作用于基層治理的生態環境, 造成基層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嚴重退化。對村霸問題的治理只有通過精準打擊與多維監督減少現有村霸存量與通過法治建設、制度優化、機制創新抑制村霸增量相結合, 才能真正實現標本兼治、正本清源。

基層政治生態是一個地方政治生活及其政治發展狀況的直觀反映, 其健康與否直接關系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與執政效力。十八大以來,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凈化政治生態, 營造優良的從政環境, 并強調“要重視基層風氣問題, 下大氣力整治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不良行為, ……著力凈化政治生態”[1], 明確提出了強化基層政治生態建設的要求。近年來村霸問題日益顯現, 侵蝕基層政權, 惡化干群關系, 擾亂鄉村治安, 長此以往, 必然會破壞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降低國家政治體系的權威。因而, 當下村霸問題治理成為優化基層政治生態的迫切需求。目前對村霸問題的研究多止于新聞報道中一些表層的現象描述, 缺乏對其成因的深層思考與根本性治理對策分析。村霸對中國農村基層政治生態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村霸問題是如何形成的?與基層政治生態本身是否存在必然聯系?新形勢下如何減少村霸的既有存量并抑制其增量?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基層政權在良好基層政治生態建設中作用的發揮, 也關系著未來中國鄉村治理模式的發展趨向, 對中國農村政治新生態的形成和基層政權建設有著深遠影響。

一、基層政治生態中的村霸問題

在傳統信仰傳承不暢而現代價值又未能確立的情況下, 近年以來農村地區“惡霸”行為也有了新的發展趨勢。隨著國家法治化的推進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加之近年來基層黨委、政府開展了一系列針對性治理工作, 傳統意義上依靠個體暴力手段欺男霸女、為禍鄉里的顯性村霸有所減少, 而隱性村霸則有逐步上升的態勢。近年來, 村霸問題日益凸顯為基層自治運行過程中的強大阻礙因素, 在此過程中, 村霸主要通過操縱基層選舉、惡化干群關系、擾亂鄉村社會治安等方式, 破壞了基層黨風、政風與社會風氣, 進而損害了基層政治生態有序運轉的內在機理。

(一) 村霸依仗宗族勢力, 操縱基層選舉

中國農村的形成往往受到血緣或地緣關系的影響, 極具血緣紐帶性和歷史依賴性, 有些村莊往往會形成人口眾多或頗具影響的宗族勢力, 或獨立于農村政治體系之外, 或直接參與其中, 干預甚至操縱政治系統運作, 成為影響基層政治生態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 村委會換屆選舉是進入村干部隊伍的主要渠道, 已然成為鄉村各方政治力量的“博弈場”, 是影響基層政治生態的重要環節。村民選舉是一種制度化直接參與、地域性自主參與和政府主導下的參與形式。縱觀整個選舉過程, 鄉鎮政府干預、選民參與積極性、候選人動員組織能力已成為影響村民選舉的主要因素。

近年來, 村霸倚仗宗族勢力賄選、控選、暴力選舉事件頻發, 使選舉成為其侵入基層政治生態的“綠色通道”。一方面表現為宗族背景強的村霸對鄉鎮政府意愿的影響。雖然法律規定村委會是村民的基層自治組織, 具有非政府性和相對獨立性, 但村委會是由地方政府組織成立的, 具有較強的行政背景, 村民選舉具有明顯的基層政府權力導向性。政府主導下的村民選舉容易導致政府權力的過度干預。一是由于鄉鎮政府作為壓力型體制下的一線政策執行者, 其眾多基本工作的開展需要村委會的協助與配合, 能否選出讓其滿意的村干部顯得至關重要。因而部分鄉鎮政府囿于村莊強大的宗族勢力, 利用其職權讓村民選舉成了一種“戲劇政治”:鄉鎮政府把中意的候選人即宗族背景強的村霸傳遞給村民, 通過“幕后”運作配合“臺前”指導, 影響村民選舉的過程和結果;二是有著強大宗族背景的村霸為了當選村干部主動對鄉鎮相關領導干部進行威脅、賄賂, 迫使或誘導鄉鎮干部成為其后臺保護傘。另一方面表現為村霸對選民參與行為的影響, 這一影響主要體現在村霸作為候選人的組織動員能力上。在選舉過程中, 由于法治不彰和村級民主發展不完善, 村霸作為候選人進行選舉動員時, 利用宗派勢力進行賄選及暴力脅迫等途徑獲取選票, 左右了選民的選舉行為, 影響了選舉結果。村霸通過召開族系大會或各類宗親聚會, 積極動員其背后家族勢力或籠絡村內龐大的宗族勢力, 以利益勾結與權力承諾等方式動員宗族內成員為其投票。對于宗族成員之外的村民, 村霸則采取威逼利誘等手段, 迫使村民為其投票。如一些有錢有勢的宗族勢力在選舉過程中購買選民選票或承諾給予一定好處進行賄選, 更有甚者直接以暴力脅迫手段操縱選舉, 一分不花就強迫村民為其投票, 致使基層選舉亂象叢生。

(二) 村干部淪為村霸, 惡化干群關系

農村干群關系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政治、經濟的發展態勢與農村社會的穩定程度, 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基層政治生態的優劣。十八大以來, 中央推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要求黨員干部深入基層, 體察民情, 誠心誠意為民謀福祉;同時在農村要加強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 著力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并把對優化干群關系的認識和實踐提高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擴大黨的執政基礎、事關黨的生死存亡的新髙度。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民主制度的發展, 我國農村干群關系出現了新的特征與要求:干群間信任度、干部廉潔形象以及干群利益分配等成為影響干群關系的重要因素;村干部執行的政策需要村民監督, 村民的行為需要村干部指導, 二者互相依賴, 缺一不可。

當前, 在農村的現實情況中, 部分村干部變質成為村霸, 激化了干群矛盾, 導致干群關系惡化。一方面, 村干部的行為得不到村民的有效監督, 本應“為人民服務”的村干部演變成了以權謀私的“村老大”。一些村干部利用職權恃強凌弱、吃拿卡要、勾結政府官員上下串通變賣土地、侵吞挪用國家專項資金、貪污村民征地補償款、做假賬、揮霍挪用吞噬村集體巨額財產等, 侵害了群眾切身利益。這類村干部, 毫無人民公仆的廉潔形象, 反而作風不正、一身匪氣。加之一些村霸型村干部素質低下、工作方法簡單粗暴, 特別是在農村宅基地確權、舊房拆遷改造等工作方面對村民濫施淫威, 從“為人民服務”的村干部變成了以權謀私、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村老大”。如以“萬歲”自居的河南省舞陽縣澧河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健國, 被稱為“洪興十三妹”、“最牛女村主任”的河北省定州市大辛莊鎮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等。廣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民憤極大。另一方面, 部分村干部對村霸的行為不僅不加以指導與管束, 反而予以包庇縱容, 讓群眾對干部的信任度嚴重下降, 加劇了基層干群關系的惡化。有些村干部不僅自身行為不檢點, 還與當地其他村霸有著或明或暗的利益輸送關系, 因而對其他村霸及宗族惡勢力的違法違規行為放縱、包庇, 致使部分群眾以偏概全的認為基層黨政機關都是村霸等惡勢力的“靠山”, 進一步惡化了干群關系, 使得村民對基層干部更加不信任, 嚴重敗壞了我黨執政形象, 長此以往, 無疑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威脅到國家政權的長治久安。

(三) 村霸漠視法律法規, 危害社會治安

政治生態是黨風、政風及社會風氣的直觀反映, 而一定區域內社會秩序的和諧與否更是當地社會風氣的集中反映, 優良的政治生態環境離不開穩定有序的社會秩序。在我國, 社會治安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或個人為了滿足特殊需要或者達到特殊目的, 利用或選擇適宜的場所、時機和環境,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或采取不正當手段, 導致或促使事態加劇、擴大, 從而擾亂、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越軌行為。從廣義上來說, 它還包括家庭內部因為婚姻、財產、贍養老人等問題引起的矛盾, 債務糾紛、鄰里之間因為‘雞毛蒜皮’引起的糾紛, 因為宅基地、路基、澆水灌溉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糾紛, 以及因宗族矛盾、貧富差距引起的心理仇視而導致的治安案件。其基本特征是群體的聚集性、公開對抗性、危害的多樣性和多重性、發生時間和發展程度的不可預測性”[2]。

村霸對社會治安的破壞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一些地痞惡霸在村莊內部的違法犯罪現象。村里一些無業游民, 年富力強卻好吃懶做, 不務正業, 通過糾結一些社會混混小團伙威脅破壞村民正常經濟生產、勒索財物, 加之其素質低下, 常與村民發生口角, 一言不合就使用暴力, 嚴重者甚至直接殺害村民, 社會危害性極大;還有一些“兩勞一教”釋放人員, 若家庭經濟條件不好, 回來后生活困難, 就業又四處碰壁, 這些人重新走上偷盜詐騙等違法犯罪道路的比率較高, 嚴重威脅社會治安。二是一些村霸煽動當地群眾進行集體無理鬧事與上訪的行為。一些村霸糾集其團伙, 依靠暴力、無賴、騷擾等手段, 欺行霸市, 阻撓鄉村工程項目建設和村莊治理工作, 以此非法攫取國家、村莊或其他經濟組織補償, 乃至收取保護費。還有一些長期進行無理纏訪的村霸, 他們利用基層維穩的壓力, 勒索基層干部, 甚至借機搶占村集體工程和國家惠農項目。現在此類纏訪村霸也有了新的發展趨勢, 即開始成立組織, 開設公司, 尋找保護傘, 通過看似合法的程序獲取不當利益。在這些村霸猖獗的地方, 社會風氣極差, 干部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三是部分村霸組織參與“黃、賭、毒”等不法活動, 尤其是在有些農村地區存在村干部帶頭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組織、引誘、強迫、介紹賣淫等現象, 為鄉村治安帶來諸多不和諧因素與隱患。

二、村霸問題生成的政治生態分析

村霸問題危害政治生態, 同時又源于政治生態。村霸問題是長時間積累下來的, 有其深厚的根基。當前社會背景比較復雜, 基層政治生態本身存在諸多問題, 諸如相關法律法規欠缺、監督體系不健全、農村法治氛圍不濃、巨量利益涌入但財務運行與監管機制粗疏等, 同時也存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城鄉社會管理尚未一體化、新形勢下新鄉賢難以成長并發揮作用以及農村空心化趨勢加劇等問題, 這些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了村霸的出現, 進而給基層治理帶來諸多障礙, 更不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政治生態環境。

(一) 村霸問題的直接成因

一是村霸違法犯罪成本低。現有法律法規對村霸犯罪行為的界定與懲處規定針對性不強。村霸犯罪相對于一般的違法犯罪行為, 具有長期性、反復性、復雜性等特征, 因而一般的懲處方法很難對其起到根治作用。因為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的原因, 村霸破壞基層政治生態的方式多種多樣, 但相關法律規范并不完善。如我國的反腐敗立法中缺乏對村委會財務管理方面的具體規定, 村財務管理中賬目制作不規范, 各類票據不全, 致使司法機關在審理村霸貪腐案件時因取證困難, 對一些村干部的腐敗行為不了了之。同時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村霸非法擾亂村委會及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具體懲罰措施。在我國, 村民選舉過程中若有人采用賄賂、游說、誘導等手段影響村民投票行為是得不到法律救濟的, 對于基層鄉鎮干部參與或者通過行政權力干涉村民選舉的行為, 相關法律也沒有說明應承擔何種責任。這些法規的空白給了村霸很大的運作空間, 大大降低了村霸犯罪成本。

二是基層監督體系不健全。切實有效的監督制約體系是實現權力規范運行的基礎, 但目前對于基層權力的運行尚未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體系。村委會內部監督失效, 在部分村莊, 村監委的產生受制于甚至依附于村委, 其監管職能名不副實, 導致內部監督流于形式。上級監督被弱化, 部分鄉鎮干部和村干部相互勾結, 相互包庇, 形成利益共同體。群眾監督缺乏支撐, 在村霸橫行的村莊, 村民“不敢、不能、不想”監督:相關法規缺乏對舉報人保護的明確規定, 檢舉村干部后易遭到打擊報復, 因而村民不敢監督;村務管理不透明, 信息失衡導致農民不能監督;農村人情社會影響下, 村干部與村民關系密切, 一些村民礙于情面不愿監督。社會輿論監督不足, 多數村干部腐敗案件并不是社會熱點, 媒體對此關注度較低, 加之基層民眾知識、技術水平普遍不高, 對網絡反腐的知曉程度與可利用程度較低, 網絡監督難、效率較低。

三是農村法治氛圍不濃, 封建思想殘留較多。一些村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影響, 利用自身職權謀取不法利益, 為民服務意識淡薄。有些地方家族勢力甚至將村干部職位壟斷于本族中, 輪流當政, 惡化基層黨風政風。同時在有些宗族勢力強大的村莊, 大姓宗族操縱地方大小事務, 極易引發械斗等惡性流血事件, 阻礙了農村法治化進程。加之基層民眾法律觀念淡薄, 與當地村霸惡勢力發生糾紛時, 不善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而是習慣于民間私了, 但私了往往以攀強抑弱為潛規則, 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

四是巨量利益的驅使。隨著國家發展和惠農、強農政策的推進, 大量資金、惠民項目進入農村社會。同時,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 農地市場價值日益增長, 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但農村社會管理機制尚薄弱, 財務運行與監管機制粗疏, 因而誘使一些村霸通過擔任村干部, 利用職權非法支配集體土地, 控制集體企業和經濟組織, 一些則通過糾集、煽動群眾集體無理上訪, 強攬村內各種項目和工程, 從中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二) 村霸問題的間接成因

一是惠農政策下農村獲得豐富資源的機會增多, 但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導致村霸有機會攫取非法利益。目前村級民主管理制度中關于四個民主的相關內容尚不完善。民主選舉方面, 現行《村委會組織法》中僅有六個條款、五百余字關于村委會選舉的規定, 對選舉的具體程序規范不明確, 對不良、不法選舉行為懲處規定不完善, 使得村委會選舉存在執行異化現象。民主決策方面,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行使民主決策權的重要載體, 但據調研情況反饋, 目前多數村莊并沒有實現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制度化與常態化, 民主議事與辦事聽證等制度也尚未確立, 村民決策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民主管理方面, 管理主體錯位, 村民的主體地位缺失。由于村務信息公開制度不完善, 存在選擇性信息公開與信息公開不徹底等問題, 村民知情權受損, 進而在村務管理中無法發揮主體作用, 尤其表現在村財務收支管理中未形成民主理財制度, 村民對村財務去向不明, 管理不善。民主監督方面, 針對村干部的履職行為, 村黨支部、村民監督委員會、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如何進行有效監督尚未形成明確具體的制度程序規范。同時, 沒有建立起成熟的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 也缺乏有效的村干部約束、激勵機制。

二是城鄉經濟社會生活正在迅速一體化, 但社會管理一體化進程滯后, 使得農村成為社會治理的薄弱區域。目前中國呈現出城鄉二元失衡的社會管理格局, 主要體現為重城市管理而輕農村管理。一方面, 在城鄉社會管理進程中, 國家和各級政府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給上存在較大差異。由于人財物等資源的巨大投入, 城市的公共服務體系相對比較完善。相比之下, 在農村, 尤其是一些偏遠貧困地區, 公共服務體系尚不健全, 公共物品供給低效, 農村出現的一些社會問題很多都得不到及時處理, 如在一些農村, 因警力資源缺乏, 公共安全與公共秩序得不到有效保障, 無疑為村霸勢力的猖獗與蔓延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 部分制度設計缺陷也為村霸謀取不法利益, 損害村民權益提供了便利。突出表現在土地利用制度設計上, 如政府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用、補償制度設計顯失公平。在農村集體土地利用上, 基層干部侵占農民利益事件時有發生, 村民卻無法或很難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濟;更有部分地方政府單純追求經濟效益, 當其行為破壞農村環境, 危害到村民健康時, 不僅村民的利益訴求不被政府重視, 常常被敷衍搪塞、置之不理, 而且對政府行為進行追責也相當困難, 進而導致問題升級, 引發群體性事件, 嚴重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環境。

三是原本封閉的鄉村社會趨于解體, 既有的鄉村倫理機制難以約束村霸, 社會風氣惡化導致愿意服務村民需要和村莊發展的新鄉賢難以成長并發揮作用。“‘新鄉賢’是在新的時代背景下, 有資財、有知識、有道德、有情懷, 能影響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態并愿意為之做出貢獻的賢能人士, 其核心作用在于凝聚鄉鄰, 通過道義整合利益, 發展出一套適應鄉村發展的共享價值規范體系, 在此基礎上, 為鄉民提供一套行動準則, 為推動村民自治發揮橋梁作用”[3]。當前在一些村霸問題泛濫的地區, 社會治安混亂, 道德秩序坍塌, 村兩委遭到村霸惡勢力的侵蝕腐化, 鄉村社會多種發展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新形勢下急需新鄉賢作為一種新型社會力量的出現, 以遏制村霸現象的進一步蔓延。但村霸問題所帶來的基層黨風、政風、社會風氣的惡化, 同時又缺乏對新鄉賢生長環境的培育機制, 導致愿為村民需要和村莊發展服務的新鄉賢難以形成, 村霸的行為更加得不到制衡。

四是村莊空心化趨勢加劇, 以老弱婦幼為主體的村民無力約制村霸等不法力量, 反而對他們形成依賴, 進一步助長了村霸勢力的蔓延。廣泛而持續的社會流動, 導致村莊內青壯年等主力人群大量涌入城市, 常年在外打工、做生意, 村內剩下的居民主要是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等弱勢群體, 村民自我防范能力與官方治安聯防能力都在不斷弱化, 導致農村治安問題愈加嚴重。村里一些不務正業、心懷歹念的地痞流氓變身村霸, 在唯余老弱婦孺的空虛村莊, 如入無人之境, 侵害婦孺事件時有發生。農村治安力量薄弱, 受害人受到侵害后又因身邊缺乏青壯年的有力保護, 不敢得罪犯罪分子, 也不敢報案, 擔心遭到犯罪分子的打擊報復, 使得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同時因治安力量不足, 村里的老弱婦幼為了避免受到多重傷害往往被迫尋求村霸勢力的庇護, 對其形成依賴, 更加助長了村霸的囂張氣焰。

可見, 作為影響基層政治生態運行的諸多要素, 法律規范與制度建設、鄉村文化與價值觀念、村干部及其政治行為、村民及其政治參與等, 隨著政治、經濟的迅速發展與價值取向的多元化, 其自身發展逐漸暴露出眾多缺陷。這些缺陷無疑給村霸的產生與蔓延提供了土壤, 進而造成對基層政權、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地方經濟體等基層政治生態子系統的破壞。

三、以整治村霸為核心優化基層政治生態

村霸是社會治理最末端的毒瘤, 乍看影響不大, 危害范圍小, 一般不構成對社會穩定的顛覆性力量。但是, 村霸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不僅關系到村民自治能否有效運行, 也關系到基層民主能否有效實現, 對中國農村政治新生態的形成和基層政權建設具有深遠影響。對村霸問題的治理必須堅持短期嚴密打擊和長期防范整治相結合、臨時舉措和長效機制相結合, 通過精準打擊與多維監督, 減少現有村霸存量, 通過法治建設、制度優化、機制創新, 抑制村霸增量。

(一) 精準打擊村霸, 深挖背后“保護傘”

對村霸要突出重點, 精準打擊, 以點帶面, 及時排查, 形成執法合力;同時深挖村霸背后“保護傘”, 強化震懾效應, 有效遏制村霸發展勢頭。

1. 加大對村霸的排查與打擊力度。

基層黨委政府要在深入調查和摸排的基礎上, 組織執法部門認真審查, 一旦發現村霸及宗族惡勢力違法行為, 要在第一時間立案偵查, 提前介入, 把問題解決在苗頭階段, 防止其進一步擴大。此外, 建立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之間的協調溝通、信息交流、案件通報等機制, 形成執法合力。要注重從日常信息中梳理發現線索, 通過公開舉報電話、暢通信訪渠道等方式集中線索, 組建專門排查組, 進村入戶走訪、實地調查取證, 逐村逐組對涉嫌村霸問題的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 全面掌握突出問題, 建立對應的排查臺帳, 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對現有苗頭的村霸開展摧枯拉朽的打擊, 為進一步形成長效機制和社會治理創新提供基礎。

2.堅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掐滅基層黨員干部充當其“靠山”的苗頭。對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生態環境保護等過程中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 要嚴格追究到底, 深挖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 引導偵查取證, 做到除惡務盡。此外, 可建立村霸“保護傘”黑名單制度, 及時將為村霸提供庇護的公務人員納入黑名單, 并給予其通報、降職等處分。在基層推進公務人員與執法人員異地交流的規范化、制度化, 嚴防其形成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同時將干部整治“村霸”的成績作為其晉升考核的重要依據, 促使領導干部重視村霸問題治理。

(二) 構建村監會、群眾與媒體三位一體監督網絡, 讓村霸無處藏身

1. 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好監督員、宣傳員、助理員的作用。

首先嚴格推行“五必到”制度, 即村兩委在研究重大事項、大額資金使用、村組工程驗收、開展審理談話、信訪公開辦理五種情況時, 該村村監會成員必須到場監督, 對存在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真正將責任落實到基層、壓力傳導至基層、問題解決在基層。其次做好基層黨性、黨風、黨紀宣傳教育活動, 給基層干部補足清正廉潔之鈣, 讓基層人民切實感受到黨廉潔之風。最后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切實發揮好其作為上級紀委與同級黨組織助理員的作用, 既要協助上級紀委檢查處理基層黨員違紀違規案件, 又要在日常工作中積極協助村兩委處理黨務、村務、財務等相關工作, 讓村霸沒有可乘之機。

2. 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的舉報監督作用, 暢通檢舉渠道, 激發群眾監督熱情。

打擊村霸的線索需要靠群眾提供, 要讓監督之網全面覆蓋, 一方面要通過細化和落實各類財務、村務的公示制度, 確保人民得以知情;另一方面要暢通舉報渠道, 廣開投訴途徑, 如開設專門的電子郵箱和信箱接受投訴, 開設網上舉報專欄、公開舉報熱線, 推出領導人微信、微博“雙微”問政等, 并讓群眾的舉報第一時間得到受理。

3. 大力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讓村霸曝光無遺。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旗幟鮮明地提出了“黨媒姓黨”的新要求。各類黨的主流媒體必須正面發聲, 直擊危害人民群眾生活、威脅我黨執政基礎的社會現實。各地媒體應切實關注當地村民自治過程的現狀, 關心農民的生產、生活, 開設村霸問題專欄, 發現欺凌鄉里的村霸并及時曝光, 以引起社會與相關部門的重視并予以及時懲治。

(三)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完善重點領域法律法規建設

1. 建設新載體和新機制, 把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近年來, 各地打擊村霸取得了一些成效, 當地執法機關可有針對性地在一些鄉村進行宣傳指導, 如通過制作宣傳展板, 以圖文解說展示在打擊村霸方面的成果;印發法律法規宣傳彩頁發放給村民, 向老百姓展示依法維權途徑, 并公布當地公安機關舉報熱線及微信、微博公眾號, 歡迎舉報村霸惡勢力毀農坑農害農的違法犯罪線索。同時, 也可通過村委會的“鄉村大喇叭”循環宣講解讀國家政策法規, 通報司法機關對村霸惡勢力的懲治情況, 鼓勵大家積極提供相關線索, 并承諾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對泄露信息者予以法律制裁。另外, 一些地方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為每村提供一名援助律師, 通過律師送法下鄉, 進行現場答疑解惑, 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與救助, 往往效果更佳。

2. 關注重點人群活動, 完善重點領域法律法規建設。

著重建立與完善涉及重大利益的重點領域法規機制, 緊盯易于發展為村霸的重點人群活動, 并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辦法。明確村霸問題可能發生的重點領域, 對此加以重點關注:比如在涉及房屋拆遷、土地征收、村集體資源和資產開發、國家惠農工程和項目以及村級組織選舉與村務財務管理等領域, 要針對村霸的惡劣行為制定相關法律制度規范, 明確規定對相關犯罪行為的界定標準與懲處辦法。另外就是關注易于發展為村霸的重點人群, 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與整治辦法。對一些特殊人群采取法律懲處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的辦法, 如積極幫扶“兩勞一教”釋放人員回歸社會, 使其有正當手段生存和就業, 加強跟蹤管理, 促使其融入正常社會生活。

(四) 完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 推進“四個民主”協調、同步發展

1. 規范民主選舉制度建設。

在民主選舉過程中, 加強基層黨委戰斗堡壘作用, 把好村兩委干部選人用人關, 確保選出的干部能力強, 作風正, 有擔當。深入開展村級班子換屆紀律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每個村在正式選舉前, 至少舉辦兩次以上法治宣講, 教育引導村民依法有序參與換屆選舉, 堅持一人一票、一人一投, 杜絕委托投票, 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自覺抵制選舉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有可能涉及村霸和宗族勢力干擾破壞選舉的相關人員, 主動進行談話警示, 將相關問題控制在苗頭性階段。對凡是涉嫌村霸及宗族勢力干擾破壞選舉的, 及時查處。縣鄉黨委政府要做好候選干部的資格認定工作, 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深入調查社會反映, 加強品質和身份審核, 把素質高、能力強、有干勁、愿奉獻的同志選入村干部隊伍, 嚴把候選人資格關卡, 避免村霸進入干部隊伍。特別要選準用好帶頭人, 做好大學生村干部和農村“第一書記”工作, 使其發揮好模范帶頭作用。同時還要對在職村干部進行嚴格培訓, 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治意識, 增強黨性修養, 提高拒腐防變的自覺性與警惕性。

2. 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建設。

首先, 規范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制定村民議事規則, 明確村民及村民代表議事主體責任、會議組織規范及運作流程等內容, 保證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定期召開、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其次, 建立健全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村干部民事賠償責任制, 對于村干部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便做出有損群眾利益的行為, 要追究其賠償責任, 以此規范村干部的決策和管理行為。落實“四議兩公開”工作方法, 推動村級事務和財務公開透明, 同時開展民主聽證會, 聽取村民對涉及自身利益重大事項的建議、意見與質詢, 并在會后對群眾的意見和提案予以及時回應。以“打開天窗說亮話”的方式調動村民的參與積極性, 嚴防干部村霸化。

3. 完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

首先健全村委會工作報告制度, 村委會每年定期向村民及村民代表大會做本年度工作報告, 使村民監督具有可操作性, 增強村民的監督意識與能力, 同時確立村民監督不力的補救機制, 給予其硬性約束。其次, 健全村務公開制度, 進一步明確規定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和基本程序, 村委會可探索建立村財務公共賬戶, 進一步規范出入賬管理。再次, 充分發揮村民代表的質詢問詢作用, 堅持“村民代表村民選、選出代表為村民”的原則, 加強對村民代表的履職教育, 增強其責任意識, 主動對村干部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并負責。最后, 建立村干部工作約束激勵機制, 推行民主評議村干部與村干部勞務報酬績效考核制。在農村引入目標管理理念, 村委會在聽取村民意見基礎上, 根據本村實際制定規劃和目標, 并及時將村務進展情況張榜公告, 接受村民的直接監督, 村干部的勞務報酬也直接與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借此減少乃至避免監管空白區, 規范村干部履職行為。

(五) 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機制, 大力發展新鄉賢文化

1. 完善農村治理網絡, 發展網格化管理。

村霸往往是追逐利益而來, 社會治理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就是他們攫取社會公共利益的渠道。因此, 要通過城鄉統籌安排, 完善農村管理網絡, 推動農村社會治理機制的創新, 發展網格化管理, 堵住村霸濫權的口子。加大對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的人財物等資源投入, 為農村提供健全的安全保障, 加快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技術手段, 建立農村治理和治安等順暢投訴機制和意見表達渠道, 讓發生在村民身邊的違法犯罪行為能夠得到第一時間有效解決。建立基層政府和村莊聯動的社會管理機制, 包括村干部職業化和下派干部工作制度結合, 使國家的社會管理具有穩定的基層基礎。

2.加強新鄉賢文化發展, 培育有助于新鄉賢產生和成長的環境, 建立促進農村精英回流的機制。吸引老干部、老教師、老黨員、老模范、復退軍人等能人參與農村公共服務、開展互幫互助, 彌補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的不足。引導回鄉創業人員、下鄉創業人員和大學生村干部等參與到村莊治理當中, 推進移風易俗和家風鄉風文明建設, 優化農村人才環境和文化環境, 凈化農村社會風氣, 共同建設美麗鄉村。

總之, 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村民自治的村霸惡勢力進行嚴防整打無疑是優化基層政治生態的迫切需求。由于不同地區的村霸其表現形式及危害程度不盡相同, 需在具體實踐中有針對性地進行防范與整治, 有效避免其對基層自治秩序的破壞, 營造優良的基層政治生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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