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部署了“掃黑掃惡”專項行動,引起輿論高度關注。這項行動在農村具體體現在打擊以“村霸”為代表的惡勢力犯罪。另一方面,近年國家在鄉風文明建設中,倡導新鄉賢的積極作用。把這兩件事真正做好,需要對相關問題有一種相對深入的認識。
明火執仗的村霸不難對付
個別鄉民干了一兩件壞事很難成為村霸。典型的村霸成立的要件,一是其橫行鄉里,欺男霸女,劫財害命,破壞鄉村公序良俗;二是其聚斂不義之財,羅織自己的經濟組織;三是在公權部門培植保護傘,圖謀長期發展,擴大勢力;四是按黑社會原則組織自己的幫派。幫派團伙想要把一般的依附者發展成為核心成員,往往會有一個“儀式性”的活動,要該依附者干一件走上不歸路的惡事。鑒于村霸的活動范圍相對較小,他們糾集成的團伙有時不一定具備上述全部特征。
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權具有一定的現代性,或者政治集團擁有保證國家不失現代文明的執政能力,那種明火執仗的村霸也就不會有太大的活動空間。他們本沒有能力對抗強大的國家機器。但是,若一些地方因官場腐敗等原因使其執政能力出了問題,村霸勢力不免縱鑄成山頭,割據一方,形成瓦解政權的政治勢力。有頭腦的村霸在一定時候會“金盆洗手”,對自己控制的區域采用安民手法,而在更大的范圍里玩起政治來。這種威脅不得不防。
農業文明時代發生國家政權被顛覆的情形,除異族入侵原因之外,主要是因為王權內部的腐敗逐步滋生蔓延,以致政府衰弱、綱紀廢弛,鄉村惡勢力坐大,禮教不再能維系鄉村秩序。于是,當兵成了活路,兵器成了飯碗,全社會亂成一鍋粥。有人認為鄉村自發的土地兼并導致政權更迭,其實是本末倒置之論。在農業效率低下、非農就業機會不充分情況下,農地交易的定價機制里有安身立命的生存性因素,會形成一種土地分配大體平等的安全機制,普通鄉紳也難以觸碰這個壁壘,只有和不法政府官員勾連的惡霸才敢于伸出臟手。所以說,對明火執仗的鄉村惡霸,歷代歷朝都不待見,欲除之而后快。
二元結構下隱蔽矯飾的村霸更可怕
如果村霸就是明火執仗、舞槍弄棒的那種,倒不是太麻煩的事。真正難以忖度、且在實踐中不好應對的是顏色不顯、形象模糊的那一類鄉村權威人物。這其中,有村霸存在當屬無疑,只是有一定的隱蔽性。
比如,東部某市的一名村黨委書記,曾經在地方上聲名顯赫。大約在20年前,他的村莊已經有了8億元之上的工業產值。他依靠家族控制村莊——村莊的核心崗位均由其兄弟姊妹把持。但他把村莊經濟弄得風生水起,自己得到了通常由政府給的很多頭銜,村民也有得分紅增收。此人后來被下了大獄,是因為有村民不再聽話,找他家族的麻煩,他的勢力便弄死了這位村民。
近年關于村霸的消息也屢見報端,可見上述案例不是少數,否則國家目前也不至于把解決村霸問題當做法治“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
我國當下出現的村霸除不同程度上有前述鄉村惡勢力的特點之外,他們還多在國家正式制度體系中有一定的位置,甚至撈取了一定的官方榮譽;在東窗事發之前,他們一般不會惡名昭彰,而能夠把村里的反對力量擺平,把蓋子捂住。他們的確有隱蔽性,甚至有鮮亮的顏色。
黑幫勢力一般存在于邊緣性社會,而農村社會在農業文明時期就是主流社會,在工業文明時期也不應該是黑幫勢力喜歡染指的領域,那么中國當代社會卻為什么村霸迭生?筆者以為,這種情形出現與我國二元社會經濟系統有關。這是一個需要認真回答的問題。
鄉賢與村霸難簡單區別
不妨設問,《白鹿原》中的白嘉軒,是惡霸還是鄉賢?依筆者看,在傳統農業文明時代,他大略算是鄉賢;若在工業文明時代,他則有演化為村霸的可能。他在鄉里維護禮教,同時也發展公益事業,在行使“皇權”代理職能時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鄉民利益,這是傳統農業文明時代比較標準的鄉賢范式。
他干預已經萌生的鄉民自由,竭力維護已經搖搖欲墜的禮教傳統,控制村莊經濟活動,若放在當今時代,已經不合時宜。如若村莊受市場經濟沖擊,出現了新的致富機會,資源分配秩序需要重新調整,他在家族核心成員的壓力之下,利用自己的權勢得到正式制度的重要崗位,并集中關照少數人利益,打壓異己,就與村霸無異。
但是,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假想中的鄉賢與村霸即使放在當今時代,也不好簡單區別。傳統農業文明之下,特別在人口密度很高的情況下,村莊是一個貧窮的社會單元。貧窮居民大多具有依附性,即在個人與宗法領袖的價值判斷及利益訴求發生沖突時,個人會服從宗法領袖。只要村莊保持一定的封閉性,現代要素不進來,官方腐敗及匪患也沒有滲透,這些宗法領袖就可以把鄉賢一直做下去。
而當今中國農村社會處于轉型之中,現代要素對村莊的滲透有快有慢,有淺有深,宗法領袖自己會發生蛻變。蛻變成功,可能就轉化為現代鄉賢;若不成功,要么自己被替代,要么自己變成村霸。究竟是變成隱蔽矯飾的村霸,還是明火執仗的村霸,則會受很多因素影響。
打破鄉村“政社合一”體制
現代鄉賢可以有,且可以與村霸勢如水火,但前提是鄉村社會結構發生積極變化。
一是農民要富裕起來。生活富裕是減少依附性、向往自由的基礎。為此要促進農村開放,給農民絕大的職業自由選擇空間,使留在農村的農民成為收入比較高的專業農戶。特別要讓窮人生活在城市,而不是茍活于鄉村。
二是要推進鄉村公共事務管理與盈利性經濟活動相分離,堅決打破村莊一級的“政社合一”體制,讓村干部依法只管公共事務,將發展經濟事務交給農戶或其自愿結成的組織。這個辦法會讓鄉村干部的“權力含金量”大幅減小,對于防止隱蔽村霸產生有釜底抽薪之效。中央在這方面已經有部署安排,有關改革舉措若能加緊推進,大局便會顯著改變。
三是鄉村自治體的設置要到合適層次,最好設在自然村或現在的村民小組層次上。這樣做有利于將真正起作用的鄉村精英更好地被吸收于主流社會之中,減少他們被邊緣化的感覺。很多地方的經驗證明,這個做法相當有效,中央也做了試點推廣部署。
這幾方面的發展改革雖具有根本性意義,但功效發揮會比較緩慢,解決急迫問題還少不了依法打擊行動。
久拖不決的村霸作惡問題,往往與保護傘有關。在政府系統打擊腐敗,維護廉潔勤政風氣,堅決清理村霸的幕后支持者,對于專項行動的成功,具有關鍵意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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