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自21世紀以來,中國政府圍繞促進農民增收,先后實施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從促進農民增收的角度看,這些政策確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從收入結構來看,中國農民收入增長的內在動力和后勁仍不足。要使農民收入在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持續穩定增長,需要轉換農民增收的動能,開辟新的增收渠道。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一個典型特征是:農村居民比城鎮居民面臨更大的風險暴露。具體來講,一方面,農村地區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較低,公共衛生服務長期投入不足,這使得農村居民的養老和醫療風險較大;另一方面,農業生產周期較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也較強。因此,農戶需要承擔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現有研究發現,風險暴露會降低家庭的風險承擔(risk taking),減少家庭從事高風險、高收益活動的幾率,進而不利于家庭收入增長。而且,風險暴露還可能在風險事件(例如大病風險)發生時,阻礙家庭收入增長。風險保護(risk protection)在理論上講能夠減少家庭風險暴露,提高家庭風險承擔和緩解風險事件發生的負面沖擊,進而增加家庭收入。針對中國農民風險暴露過多的問題,中國政府已出臺了許多政策以加強對農民的風險保護,比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本文將從實證角度系統探討新農合對農戶風險承擔以及家庭收入增長的影響。
從現有文獻看,雖然有些文獻已注意到社會保險制度會影響家庭的風險承擔,比如持有風險金融資產、自主創業等(例如宗慶慶等,2015;周欽等,2015;郭云南、王春飛,2016)。還有一些文獻估計了新農合對農戶的增收效應,但并沒有系統地研究新農合影響農戶收入增長的內在機制(例如齊良書,2011;陳華等,2017)。與上述文獻的研究角度不同,本文利用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數據,從農戶風險承擔的角度對新農合影響農戶收入增長的內在機制進行更細致、更完整的研究。
二、理論分析
從一般意義上講,風險暴露影響家庭收入增長的機制可區分為規避風險效應和負面沖擊(negative shocks)效應(Clarke and Dercon,2009)。規避風險效應是指當家庭面臨的風險暴露過大時,產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也較大,出于平滑消費的目的,即便風險事件并沒有真實發生,家庭也會主動減少風險承擔,增加預防性儲蓄,并選擇從事更多低風險、低收益的經濟活動,導致家庭收入增長因風險規避行為而降低。負面沖擊效應是指當風險事件發生時,其產生的負面沖擊不僅會直接減少家庭財富,而且還會損害家庭的人力資本,進而減弱家庭的創收能力。
現有文獻發現,風險保護可以有效提高家庭收入(Karlan et al.,2014;Emerrick and Sadoulet,2016)。一方面,風險保護可以提高家庭的風險承擔,使其從事更多高風險、高收益的經濟活動,從而提高家庭收入;另一方面,風險保護可以減少家庭在風險事件發生后遭受的損失,從而保護家庭的創收能力。就新農合而言,它能夠減少農戶在醫療支出方面的風險暴露進而影響農戶收入增長。首先,在風險承擔方面,新農合通過分擔農戶的醫療支出風險、降低其預防性儲蓄,使得農戶可以承擔更多風險,從而有利于其從事更多高風險、高收益的經濟活動,包括持有更多風險性金融資產以及進行自主創業和與農業相關的風險投資等,最終提高收入。其次,在減緩負面沖擊方面,新農合不僅可以節約農戶醫療支出,防止農戶因病致貧,而且還可以改善農民健康狀況,提高家庭成員的健康人力資本水平,從而提高農戶的創收能力。
本文擬從風險承擔的角度出發,研究新農合對農戶風險承擔的影響,并檢驗風險承擔是否是新農合促進農戶增收的主要機制。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核心假說:
H1: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農戶參加新農合將顯著提高其風險承擔。
H2:新農合能夠促進農戶增收,并且風險承擔是新農合發揮增收作用的主要機制。
三、實證策略與數據
在檢驗新農合是否能夠增加農戶的風險承擔時,本文使用了線性回歸模型;在檢驗新農合是否能夠促進農戶增收以及檢驗風險承擔是否是新農合促進農戶增收的機制時,本文使用了中介作用模型。
本文實證分析所使用的數據來自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本文模型中的被解釋變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風險承擔變量,包括非農風險承擔變量和農業風險承擔變量。非農風險承擔是指農戶承擔與農業不相關的風險,按照投資方向可以分為:①風險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基金、金融衍生品(期貨、期權、認購權證、信托產品、外匯產品)、銀行間理財產品等;②自主創業,包括創辦私營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農業風險承擔是指農戶承擔與農業相關的風險,參考現有文獻的做法(參見Lamb,2003;Dercon and Christiaensen,2011;Emerick et al.,2016),本文以農戶在化肥、農藥和種子上的支出來衡量農戶承擔的農業風險。第二類是家庭收入變量,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人均自主創業收入。本文模型中的主要解釋變量是農戶家庭成員的參合比例。參合比例由家庭參加新農合的人數除以家庭總人數得到。參考已有研究(參見馬光榮、楊恩艷,2011;胡金焱、張博,2014),本文模型中的控制變量包括家庭人口學特征、財富特征、健康特征、農業經營特征、社區特征等。
為了解決遺漏變量和逆向選擇可能導致的內生性問題,本文參考現有文獻的做法(參見周欽等,2015;賈男、馬俊龍,2015),本文選用兩個地區層面的新農合參保率作為家庭參合比例的工具變量,它們分別是:家庭所在村莊除本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參合比例的平均值、家庭所在縣(區)除本村以外的其他村莊的家庭參合比例的平均值。由于村莊中的社會網絡和示范效應,地區層面的新農合參保率與家庭參合比例高度相關,同時與模型中的擾動項不直接相關。
四、實證結果
新農合對農戶風險承擔影響的實證結果發現:第一,新農合顯著提高了農戶的非農風險承擔,將非農風險承擔進一步細分為自主創業和持有風險金融資產后發現,新農合對促進農戶自主創業有顯著正向作用,對促進農戶持有風險金融資產有正向作用但并不顯著,這表明新農合促進農戶承擔非農風險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創業;第二,新農合顯著提高了農戶的農業風險承擔。
新農合促進農戶風險承擔的機制檢驗發現:第一,全部樣本按照戶主年齡平均分為高齡組和低齡組并分組回歸后發現,新農合顯著提高了高齡組家庭的農業風險承擔和非農風險承擔,對低齡組家庭的農業風險承擔和非農風險承擔有正向作用但并不顯著;第二;全部樣本平按照家庭初始財富水平均分為貧困組和富裕組并分組回歸后發現,新農合顯著提高了富裕組家庭的農業風險承擔和非農風險承擔,對貧困組家庭的農業風險承擔和非農風險承擔有正向作用但并不顯著。
新農合的增收作用及機制檢驗發現:第一,新農合對農戶收入增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第二,中介作用模型檢驗發現,非農風險承擔是新農合促進農戶增加收入的主要機制;第三, 新農合對農戶來源于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的自主創業收入有顯著促進作用,對來源于其他渠道的非自主創業收入有正向作用但并不顯著,并且中介作用模型發現,自主創業是新農合促進農戶自主創業收入增長的主要機制,這與本文上面發現的新農合促進農戶非農風險承擔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創業這一結論相吻合。
五、政策建議
基于上述研究結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政府可以增加對農村地區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減少農民的風險暴露,促進農戶主動承擔更多風險,比如參與自主創業,進而提高其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為農戶增收開辟新的渠道。第二,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政府應當重視低收入群體的風險暴露問題,通過開展農業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減少其風險暴露,促進其參與高風險高回報的經濟活動,改善收入結構,從而增加收入。
作者:王小龍1,2 何振1 作者單位:1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2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8年第7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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