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的鄉(xiāng)村治理實踐中,為了將鄉(xiāng)村特別是一些貧困的村扶起來,不少地方都在推行“下派干部”的政策。例如,選派一些上級政府部門“有能力”的干部駐村當支部書記,有的地方叫“第一書記”,有的地方俗稱“大書記”。
“下派干部”政策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筆者有次在某地調查,問一些村民對某“下派干部”的評價時,出乎意料的是,他們竟說:“他不行,連一包水泥都沒能派下來!”這種看似“不識好歹”的回答,需要引起注意。
事實上,判斷“下派干部”政策是否成功,主要的標準應該是,看下派的干部是否能夠從村莊內部出發(fā),動員和激發(fā)村民自我組織、自我奮斗和自我發(fā)展起來,從而推動村莊的內生發(fā)展,而不是看這個“下派干部”能否送錢財物資項目等“資源”進村。然而,在真正的實踐過程中,“下派干部”在很多地方都被異化成了等于資源,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首先,任何下派的“干部”都是國家的干部,不是“干部”個人。但是,這種將“下派干部”異化等同于“資源”的悖論容易讓人誤把“資源”反過來等同于“干部”個人。而資源實質上是國家的資源,不是干部個人的資源。目前出現(xiàn)的情況,可能會衍生出“私人治理”的后果,讓本應該堂堂正正代表國家的治理資源變成了某個干部個人給村莊或村民所帶來的私人恩賜。
其次,大多數(shù)“下派干部”具有公務員身份,“第一書記”或“大書記”的稱號,其真正內涵,應該是下派的干部具有帶領村莊內生發(fā)展的“第一責任”和“大責任”,而不是“第一權力”和“大權力”。如果有所異化,那么就有可能衍生出大量資源分利的腐敗行為,長此以往,可能會破壞基層政治生態(tài)、擾亂村民自治,甚至在基層治理過程中滋生新的問題。
再次,“下派干部”的來源是多樣化的,強勢部門下來的干部能撬動的資源更多,弱勢部門下來的干部能撬動的資源就更少甚至無法撬動,因此,強者容易受歡迎,弱者則遭冷諷。這樣的后果是,在基層治理實踐中,會讓人誤以為只有“跑部”才能“錢進”,并滋生出村民“等靠要”的懶怠消極思想,村莊也會慢慢喪失內生發(fā)展的動力。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幸福都是奮斗出來的。因此,我們認為,推動“下派干部”不能等同于“下派資源”,要謹防把經念歪了,莫讓“幸福”被誤認為是“等靠要”而快速便捷獲來的。更要警惕的是,當“下派干部”有一天終于“上走”而撤退時,這種附著于個人身上的資源也會隨之撤退,到時候如何避免村莊發(fā)展停滯甚至出現(xiàn)混亂,而是讓它能依靠內生動力和發(fā)展“慣性”前進,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網(wǎng)轉自:《農民日報》 2018年09月1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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