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開展史無前例的大規模脫貧攻堅戰,爭取在2020年前消滅貧困。一般的看法是,消滅貧困最好的辦法是發展生產。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減貧成就,中國的減貧成就是與中國經濟持續快速成長、產業不斷升級緊密相關的。
在當前貧困主要集中在“老少邊窮”的14個連片山區時,減貧的主要辦法是否仍是發展生產尤其是發展產業,在有些地方卻是要存疑的。當前中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市提供了大量二、三產業就業機會,而農村尤其是自然條件較差的農村,投入產出回報率較低,農業產業占GDP的比重越來越小,靠發展產業解決當地農村減貧問題,可能造成產業投入低效、當地農民從生產中獲利有限,扶貧反而達不到效果。
2017年4月筆者到西南Y縣和P縣調研,看了幾個產業扶貧的點,也聽了兩縣關于產業扶貧的報告,更加深了我對產業扶貧的擔憂。
Y縣、P縣產業扶貧的對策看上去很眼熟,無非這樣兩個方面:一是招商引資,流轉土地,調整產業結構,從而帶動農民致富,其中的理想辦法是“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由公司帶動農民致富;二是鼓勵農戶提高農業投入,搞多種經營,變種糧食作物為經濟作物。而這兩個方面的實質又只是一個方面,即通過增加農業投入,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業效益,以提高農民收入,讓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用一句話說,就是通過調整傳統農業產業結構來讓農民脫貧,簡稱產業扶貧。
大家都知道,僅靠種植糧食作物,農民小規模經營,是不可能致富的。農民要致富就必須種高價經濟作物,就要調整產業結構。問題是,在中國仍有占全部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村人口和接近20億畝耕地的國情下,農產品供給能力極強,凡是高價經濟作物都會有大量農戶響應市場信號增加種植,使得市場供給增加,最終供過于求,以至于循環出現高價經濟作物賣不出去、種經濟作物反而不如種糧食作物的現象。
在市場條件下,農戶具有極強的響應市場信號的能力,雖然種糧食作物很難致富,大宗糧食作物價格卻可以保持相對穩定,風險較小,種經濟作物時機掌握得好、可能賺大錢,卻也很可能賣不出去虧本。農戶要追求這個高價,是要冒風險的。若地方政府替農戶作主,通過政府投入鼓勵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去種經濟作物,風險就更高。
產業結構調整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尤其是有些產業通過政府推動形成區域優勢,又與當地特定自然條件結合起來,這樣的產業結構調整就可能成功,典型如贛南臍橙、湖北潛江小龍蝦養殖。所以如果地方官員乃至中央政策部門到各地參觀考察,不是隨機而去,而是選擇考察這些成功案例,這些官員就可能受到誤導,以為調整產業結構成功是大概率事件。地方政府投入資金投入行政力量來幫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只是要讓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這是多么好的動機啊,不可能不成功,因此就有了運動式的政府推動的產業結構調整。
然而,我們也看到很多地方產業扶貧并沒有成功。下一任地方政府往往只認為前任政府選錯了項目,然后另選項目進行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效果也不一定明顯。
當前全國有500多個貧困縣,國家脫貧攻堅戰略中相當一部分資金是用于產業扶貧,這些貧困地區因此引入資本,鼓勵農戶流轉土地加入到新產業的發展中去。尤其是在當前各地必須在2020年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壓力下,大量資源投入到了經濟作物的生產上,那些現在看來仍然高價的經濟作物因為突然劇增的資源輸入,供給必然大量增加,市場供過于求就在不遠處等著。如果將全國500多個貧困縣調整產業結構的目錄拿來比較,就會發現,各地重點支持的產業項目極為相似,往往是茶葉、柑橘、獼猴桃、枇杷、蘋果、西瓜、桃、梨、荔枝、蔬菜、食用菌等。在農產品包括經濟作物市場需求相對固定的情況下,增加農產品的供給,不僅很難賺錢而且會增大風險。
筆者認為,這樣做不僅不能使農戶致富,而且可能造成農業收入的下降。相對其他一般農業地區,貧困地區存在著自然條件較差、交通不太便利且信息不靈通的缺點,如果種植經濟作物出現過剩,貧困地區將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結果就是,地方政府試圖通過發展產業來讓農民脫貧,卻可能不僅浪費了國家投入調整產業結構的資源,而且讓農民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地方政府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時還有一個想當然的想法,就是通過招商引資,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資本下鄉是要賺錢的,即使在少數地方資本進入農村帶動了一方農村調整產業結構致富,卻必然會增加市場供給,有可能造成整個市場的供過于求,資本下鄉從事農業會分割農民本來不多的農業收益。
簡單地說,全國貧困地區試圖借國家大量扶貧資源的投入,支持資本下鄉,支持產業調整,筆者認為這必須非常謹慎,因地制宜,充分調研,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切莫一扶了之、不顧效果。
作者系武漢大學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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