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一戰略任務和實踐命題的提出,深刻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工作,把解決好“三農”問題看作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在此基礎上提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既是對農村基層治理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對農村發展規律的全面把握,也是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謀劃和頂層設計,更是對新時代三治融合和“三農”發展方向的明確指引。
科學總結治理經驗,推進鄉村治理創新
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領導人民革命、建設和改革取得成功的起點都是農村,依靠的力量都是農民。在長期的鄉村治理實踐中,取得了鄉村治理的巨大成就,形成了豐富的鄉村治理經驗。黨領導的鄉村治理歷程是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推進農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農業,培養新型農民,不斷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增綠的奮斗歷程并行統一的。堅持黨的領導,共建共治共享,三治融合協同,一體兩翼共進,實現治理有效,達致鄉村善治,既是黨領導鄉村治理的實踐創新和經驗集成,也是鄉村治理的發展方向和理論創新成果。在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中,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礎,法治和德治是輔助性的治理工具,三治融合構成鄉村治理體系的一體兩翼,缺一不可,并最終在實現鄉村善治的基礎上完成鄉村振興的治理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初心使命,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明確要求創新鄉村社會治理,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提出一系列鄉村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觀點,推動了鄉村治理理論創新。第一,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要以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為優先方向,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第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關鍵。無論農村社會結構如何變化,無論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如何發育成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能動搖,戰斗堡壘作用不能削弱,農村黨支部在農村各項工作中居于領導核心地位。建立和完善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各種經濟社會服務組織為補充的農村組織體系,使各類組織各在其位、各司其職。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擴大農村基層民主、保證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點健全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機制。第三,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建立健全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第四,充分尊重廣大農民意愿。農業強不強、農村美不美、農民富不富,決定著全面小康社會的成色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質量。通過鄉村治理和鄉村振興,建設好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幸福的生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標之一,也是廣大的農民的盼望與期待,是黨領導人民奮斗的初心與使命。要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化為推動美麗鄉村建設、推進鄉村治理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動力,把惠農強農富農作為“三農”發展的政策基石,把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促進廣大農民共同富裕作為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第五,大力推動鄉村文化振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農耕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根。我國很多村莊有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歷史,至今保持完整。很多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具有深厚的優秀傳統文化基因,至今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要在實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時,注重發揮好德治的作用,推動禮儀之邦、優秀傳統文化和法治社會建設相輔相成。要繼續進行這方面的探索和創新,并不斷總結推廣。”鄉村治理要根植于鄉村文化振興,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挖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培育挖掘鄉土文化人才,弘揚主旋律和社會正氣,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改善農民精神風貌,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
習近平總書記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心系人民真抓實干,長期身處基層一線,善于總結新鮮經驗。1963年,毛澤東同志對浙江省諸暨縣楓橋鎮“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作出肯定性批示。200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大會上,對“楓橋經驗”再次進行肯定,強調要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習近平總書記主政浙江時,堅持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形成“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成為鄉村治理有效的策源地,為形成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和實現從自治到三治融合轉型提供了先進范本和有益樣板。
全面把握治理規律,構建鄉村治理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先要按規律辦事。在我們這樣一個擁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實現鄉村振興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偉大創舉,沒有現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鄉村治理,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實現鄉村善治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必須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
第一,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堅持自治為基,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第二,建設法治鄉村。堅持法治為本,樹立依法治理理念,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規范市場運行、農業支持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的權威地位。第三,提升鄉村德治水平。堅持德治為先,深入挖掘鄉村熟人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結合時代創新精神,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引導農民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引導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實現家庭和睦、鄰里和諧、干群融洽。第四,健全三治融合體系,堅持走鄉村善治之路,為實現鄉村振興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奠定“三農”發展基礎。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快實現鄉村善治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和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第一,增強鄉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群眾參與治理的主體作用;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和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加強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加強對村級權力的有效監督,指導農村普遍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推進農村基層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第二,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征的價值體系。”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做好農民群眾的思想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引導農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農民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鞏固黨在農村的思想陣地;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引導和鼓勵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采取約束性措施,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保護和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推進鄉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現代化,不斷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三,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杜絕“村霸”等黑惡勢力對基層政權的侵蝕;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農村基層延伸,堅決查處農民身邊的“微腐敗”;深化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提高服務群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落實基層基礎工作,實現有效治理下移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黨的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落實基層基礎工作,必須推進治理力量重心下沉,實現有效治理下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鄉村組織振興,打造千千萬萬個堅強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名優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深化村民自治實踐,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安定有序。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專設“鄉村治理”并明確要求,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各類組織的統一領導,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強調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建設平安鄉村。正確處理好鄉村治理和三治之間的協同關系,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形成政府調控同社會協調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新型社會共治模式,是創新鄉村治理的有效途徑和有益探索。
積極發揮主體力量,全面推進治理探索
農民是實現三治融合的主體力量。1998年10月,《關于農業和農村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必須承認并充分保障農民的自主權、把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作為制定農村政策的首要出發點”作為農村改革基本經驗的第一條,強調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核心是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
黨的領導、政府主導、市場引導、自治向導、法治督導、德治倡導,指導著鄉村治理的健康發展。自治是法治、德治的目標,法治是自治、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自治、法治的基礎。發揮好農民主體作用,為了農民、依靠農民、成果由農民共享是鄉村治理的初心。加強制度建設、政策激勵、教育引導,把發動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貫穿鄉村治理全過程,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激發和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是鄉村有效治理的本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自治是實行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德治是繼承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要求,三者有機結合熔鑄一體,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治理體系,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基本政治制度,是開創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借鑒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當家做主的群眾自治實踐的有益經驗,參考了1992年以后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治實踐,汲取了我國歷史上有效的德治傳統,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理念,三者相輔相成、相互支撐、有效互動、合力共生,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正確引領治理方向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治理道路,關鍵在于堅持黨對鄉村治理的領導,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抓鄉促村,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堅強的戰斗堡壘。第一,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實現鄉村有效治理的善治目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落實優先考慮“三農”干部配備、優先滿足“三農”發展要素配置、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優先安排農村公共服務“四個優先”的要求作為做好“三農”工作的頭等大事,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為鄉村治理提供基礎性、制度性和根本性保障。第二,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持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體系建設。第三,發揮村級各類組織作用。理清村級各類組織功能定位,實現各類基層組織按需設置、按職履責、有人辦事、有章理事。第四,加強和改進黨對鄉村治理與自治的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鄉村治理與自治的實踐充分表明,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當代中國鄉村治理和自治發展的過程之中,確保鄉村治理和自治發展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推進。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要“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要求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的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為堅持黨對村民自治的領導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重大政治原則出發,明確規定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行政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強調村黨組織討論和決定本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的重要問題,并及時向鄉鎮黨委報告;需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情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村黨組織研究討論后,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領導本村的社會治理;并且提出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明確規定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這些規定將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與自治活動的基本定位、組織設置、職責任務、體制機制等重要事項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突出黨在鄉村治理中的全面領導地位,對新時代推動鄉村治理創新發展和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產生深遠的影響,標示正確的方向。
【本文系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科研能力提升項目《中國共產黨"三農"思想與實踐研究》“十九大以來習近平‘三農’發展的新論述新觀點研究”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國家治理》周刊5月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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