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政策實施以來,鄉村社會呈現出與以往不同的特點。作為精準扶貧受體的鄉村在社會轉型中的異質化程度不斷增強,國家政權力量深入到鄉村社會造成當代“鄉政村治”模式的畸形變異,這些都對現階段乃至今后相當長時期的鄉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的鄉村治理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基層公務人員“私利化”、鄉村自治組織“行政化”、鄉村社會結構“復雜化”的現象和問題。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時將國家整合視角引入到鄉村治理的研究中,對精準扶貧所代表的“一體整合”的國家整合理念促進鄉村治理邏輯轉變的過程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研究認為,多元主體、一元單元的國家整合模式是優化鄉村治理的外部環境、剔除影響鄉村發展的體制與制度性阻礙的根本,在此指導下實現鄉村治理有效、經濟發展、文化建設全方位的融合性發展,才能為善治鄉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最終實現鄉村振興。
關鍵詞:精準扶貧;國家整合;鄉村治理
一、問題的提出
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政策實施以來,已經有學者注意到其給鄉村治理帶來的變化,以及鄉村治理對減貧政策的反作用,并對鄉村治理與精準扶貧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1)。但學者大多從社會現實需要出發,對二者關系的思考落腳于如何更好地落實精準扶貧政策,把對鄉村治理的研究當作更好完成精準扶貧的工具(2)。而且既有研究大都忽視了精準扶貧只是特定時代背景下的一項重要任務,促進鄉村治理能力與水平的持續提高,實現鄉村高質量發展才是根本目的。雖然對精準扶貧與鄉村治理關系的既有研究大多并非落腳于鄉村治理,但對本文以及其他相關研究具有重要啟發價值。本文試圖在學界既有研究的基礎上另辟蹊徑,將國家整合視角帶入對鄉村治理的研究中;通過對精準扶貧工作開展以來,國家政權力量深入鄉村地區造成了“鄉政村治”模式某種程度的失效性進行較為系統的研究,展開對當前鄉村治理實踐的深刻反思,并試圖對鄉村治理未來走向進行科學分析和展望。這不僅有助于豐富對精準扶貧與鄉村治理的理論研究,也有助于對當代中國鄉村治理的困境與現實轉向進行更清晰的剖析,為今后的深入研究打下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鄉村治理經歷了從單向的“政治”到雙向的“鄉政村治” 轉變。以分散經營為基本特征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興起,從根本上沖擊和動搖了農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鄉鎮政權得以重建,政社逐漸分開。從20世紀末的農村稅費改革起,期間經歷了農業稅廢除、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再到當前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中國實現了從對農業農村的汲取向對農業農村反哺的深刻轉變。在此進程中農村自治實踐的長期積累也豐富了鄉村治理模式,形式上的“鄉政村治”也走向了實質上的“鄉政村治”,其內涵也不斷豐富和完善,成為當前農村的基本治理模式。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作為國家重塑鄉村社會的重要體現,獲得了國家行政力量的有力推動。“國家”與“鄉村”原本是兩種不同治理邏輯結構下的節點被順勢對接起來,并入政府治理邏輯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鄉村社會政治結構的失衡與重新調整,“鄉政村治”模式的適用性也受到了較大沖擊與限制。同時,作為精準扶貧受體的鄉村在社會轉型中異質化程度不斷增強,也對現階段乃至今后相當長時期的鄉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學界和社會給予足夠多的關注。
二、精準扶貧、國家整合與鄉村治理的互動邏輯
自從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精準扶貧以來,以各級政府為主體,通過行政力量推動脫貧工作使行政權力再次深入到農村地區。作為國家治理者的各級政府整合資源,通過對接農村兩委組織,將其作用在農村的扶貧工作之中,也造成了鄉村治理模式或多或少的變化。觀察這個過程,不難發現不論是精準扶貧,還是國家整合,亦或是鄉村治理都與“國家治理”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廣義的國家治理是一個國家治理形式的總稱,該治理模式的主體是多元的,政黨、政府、社會組織、個人等都可以視為治理的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整合的主體是控制國家資源的國家治理者,國家整合是國家治理者開展國家治理的視角和理念;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的重要前提是國家與社會的利益一致性,其性質是共贏的正和治理,是現階段國家治理的主要工作方面(3),也是一種貫徹國家整合理念的手段;鄉村治理是關乎鄉村的治理方式,是廣義的國家治理的一個子集。精準扶貧、國家整合、鄉村治理都屬于廣義的國家治理范疇。狹義的國家治理又稱為政府治理,該治理模式的主體只有一個,就是政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模式的頂層設計,鄉村治理則是底層設計;國家整合也就成為了政府治理和鄉村治理都要堅持的治理理念;精準扶貧作為一種貫徹國家整合理念的手段,體現了政府治理和鄉村治理的交集。由此可見,不論是從廣義上,還是從狹義上理解國家治理,精準扶貧、國家整合、鄉村治理的關系是確定的,即國家整合是一個理念或是視角,精準扶貧是國家協調城鄉發展的一種整合手段,鄉村治理是一種適合鄉村地區的治理模式,鄉村治理要堅持國家整合的理念配合國家的精準扶貧工作,最終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要讓作為國家治理一個子集的鄉村治理真正能夠堅持國家整合的理念,其基礎就在于要讓鄉村治理得到有效實現,特別是處理好政府治理與鄉村自治之間的關系。為了實現有效的鄉村治理,我國在社會轉型期不斷地進行探索實踐,并借鑒了世界上其他發達國家的治理經驗。但由于歷史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受人民公社時期歷史遺留的影響,強有力的中央與地方國家政權權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國家政權機構在基層長期占據主導地位。事實上,政府治理和鄉村自治本就遵循著兩種不同的邏輯。在政府治理邏輯中,國家在頂端,鄉鎮在底端,在這種結構中遵循的是命令的運行邏輯,作為下級機構要無條件地執行上級命令。而在鄉村自治邏輯中,村民與鄉村自治組織并無上下級之分,遵循的是民主的運行邏輯,村民通過鄉村自治組織進行自我管理與服務。在這兩種邏輯之間尚缺乏一個有效銜接的邏輯和機制,這造成政治與自治之間缺乏一個明確的界限,由此也往往導致政治可以憑借其強大的國家強制力將弱勢的自治納入到自己的邏輯之中。
三、鄉村治理:銜接鄉村振興與精準脫貧的實踐悖論
為了更好促進鄉村治理,最近30年來鄉村自治作為基層治理實踐被大力推行。但是治理體制上的“重政治,輕自治”,治理形式與實質的不一致性,使治理方式上的“行政性”與自治之間形成了治理的現實矛盾。同時,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對現階段鄉村治理造成了較大影響。這極大降低了鄉村自治組織對鄉村資源的掌控與調動能力。與此同時,扶貧引入市場機制導致很多村莊不得不對接市場。市場理念與鄉村傳統文化觀念在很大程度上是沖突的,但為了響應政府號召和出于改善自身經濟狀況的需要,不少鄉村居民不得不接受更多市場理念,鄉村傳統文化日漸衰微,由此造成了鄉村居民思想的“異質化”,加劇了鄉村治理的整體難度。在此基礎上,市場經濟對鄉村沖擊造成了村民階層分化,進一步瓦解了鄉村社會治理的基礎(4)。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基層政權“服務型”轉向與公務人員“私利化”的矛盾凸顯
鄉鎮政府作為國家行政體制中最基層的組織,承擔著直接面對鄉村自治組織和鄉村居民的任務。從其職能上來看,鄉鎮政府各部門都是為了維護鄉村社會秩序,服務鄉村居民,促進鄉村發展,自然承擔著主導鄉村治理的任務。隨著扶貧資源從上到下輸入到鄉村,受到資源輸送路徑節點“摩檫力”的影響,有相當一部分資源“損失”了。它們被吸附到各級政權機構人員的手中。在強調政府“服務型”轉向的今天,這種對資源的“正常性”截留卻使得“私利化”的政府人員呈現規模化、隱性的增加,矛盾由此產生。之所以沒有爆發出來,是因為壓力性制度和集權型統治之間保持著的平衡,這里的壓力性制度包括但并不僅限于榮敬本所提的“壓力型體制”(5),也包括來自政權之外的大社會的壓力。內部的“壓力型體制”通過政權建設與社會發展目標的達成維系著整個政權與底層群眾之間的聯系;外部的社會性壓力則是一種“安全閥制度”,通過小規模沖突的發生以及及時地解決調節社會與政權之間的矛盾。內部的“壓力型體制”與外部的“社會性壓力”共同作用使這種矛盾得以隱藏,但一旦政權與最底層之間的關系越來越遠,矛盾就會集中爆發出來。
實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來,貧困戶由一種定位變成了一個龐大的資源集合。與非貧困戶相比,貧困戶在教育上享受比前者更多的獎勵與資助,在醫療上享受更高的報銷比例,在易地扶貧搬遷方面享有更多優惠,在產業發展上享有優先和優惠的政策扶植等。這些大力度的幫扶背后則是更大規模資金的扶持。扶貧專項資金源源不斷從中央輸送到地方,經手的各級政府官員作為接觸扶貧專項資金的第一線工作人員有意或者無意地對這些資源進行或多或少的“截留”。扶貧資源下鄉只是一個“前奏”,隨著全面深化改革進程加快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將會有越來越多資源輸送到鄉村地區,而資源輸送鄉村路徑的節點對資源的吸附將愈發增多。當有日益增多的資源被吸附走,基層政權的“服務型”轉向與政府人員“私利化”傾向的隱性矛盾就會凸顯出來。
2.鄉村自治組織“行政化”傾向加劇
鄉村治理作為在鄉村社會這一特定的場域內開展的治理活動,不僅受限于鄉村的自然地理與人文社會界限,也深深地受到國家政權體制的影響。從國家政權體制層面來說,鎮以上的政府治理與鎮以下的鄉村自治有著不同的治理邏輯。作為主導型的政府治理體制對鄉村自治有著很大影響,造成鄉村自治的政治依附性。它一方面體現在基層政權對鄉村自治組織部分職能的領導性,另一方面體現在鄉村自治組織的“行政化”趨向。總體上來看,這種政治依附性在鄉村自治組織的“行政化”趨向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實際中也有越來越多的鄉村自治組織執行落實行政性任務。
隨著鄉村社會的發展,需要處理的事務日益增加,鄉村居民之間,鄉村居民與村級組織、政府之間的矛盾日益增多,這些都給村民自治組織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政權機構之下直接面對鄉村居民的自治組織,需要在此過程中發揮連接政府與鄉村居民的紐帶功能,一方面防止“政權斷層”造成的鄉村社會與政權的脫節,另一方面結合集權的政權與松散的鄉村社會的優點,并對這兩者進行功能優化。扶貧資源大規模輸入鄉村以前,鄉村自治組織通過組織有效整合鄉村的一些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和文化資源。稅費改革和農業稅取消之后,鄉村自治組織經濟職能基本消失,鄉村自治組織的發展趨勢是“去行政化”。然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大規模展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都要為扶貧服務,精準扶貧戰略直接將本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計劃指令與行政命令直接下達鄉村自治組織。這種把鄉村自治組織當作底層政府組織的工作方式,造成鄉村自治組織的“再行政化”傾向。
3.鄉村社會結構的“復雜化”轉向顯現
鄉村社會結構的復雜化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鄉村社會組織多樣化,二是鄉村人際結構復雜化。當然,鄉村社會的組織化程度是衡量鄉村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標準,是鄉村社會的社會整合程度的體現。一般來說,社會整合程度越高,社會治理就越容易。目前,鄉村站在了社會轉型期的風口浪尖。“機械團結”的傳統文化與“有機團結”現代特征同時出現,“傳統”與“現代”、“新”與“舊”同時存在鄉村共同體之中。在這種情況下,鄉村共同體內部出現異化、階層分化,進而固化,群體“分裂”,進而重新整合。原有的鄉村共同體集體意識分化為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集體意識,不同階層、群體的群體意識使得組織團體的類型呈現多樣化傾向,且多種社會組織團體的出現使得鄉村社會的結構日益趨向于復雜。
鄉村社會結構的復雜化并不是在實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來才顯現的,而是在改革開放以來就逐漸發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只是加劇了鄉村地區的這種復雜化轉向。主要體現在:一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劇了鄉村社會組織的多樣化。扶貧開發的重心在于促進鄉村居民的增收,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適時成立各種專業合作社,讓絕大部分貧困戶加入其中,以規模集中經營促進鄉村居民的增收。此外,為了鄉村居民思想觀念的更新,要成立各種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委員會等各類組織團體,以凈化鄉村文化環境,建設新民風。二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劇了人際結構的復雜化。貧困戶指標背后隱性的諸多資源源源不斷輸入到農村,這種情況下基層政權從汲取型轉變為輸入型,國家與農民之間“取”與“予”關系發生了根本改變,變為自上而下的資源輸入。然而,國家與農民關系并沒有好轉,反而出現了從上到下各級網絡節點分享精準扶貧資源的結構秩序。這種隱形分享資源的結構秩序下,出現了各種新型的關系以及復雜化的人際結構。
四、國家整合基礎上的鄉村融合:鄉村治理的未來走向
毋庸贅言,隨著現代性理念對鄉村治理的影響,迫切要求實行“國家-社會”的二元融合治理。在國家整合的指導下,鄉村社會通過將自己融入到國家整合發展框架之中,建立城鄉協調發展的格局,并充分發揮國家、市場、社會多元主體作用,形成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的一體化治理體制機制(6),就成為了鄉村治理的未來走向。
(一)國家整合:鄉村治理的基礎
徐勇在分析21世紀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若干問題時提出了“國家整合”的理論分析視角,并對國家整合的概念作了詳細闡述。他指出,國家整合作為一個過程,是在社會分化的過程中對業已分化的部分加以調整、統籌并形成整體的產物。在以往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的國家整合表現為國家與社會的二元整合特點,結果是城鄉的分化或對立。由城鄉分割到城鄉統籌是歷史轉折的標志。它意味著從國家與社會的二元性整合走向一體性整合,達致城市與鄉村的相對均衡發展(7)。依據上述徐勇教授對國家整合的定義與分析將國家整合劃分為“二元整合”與“一體整合”兩種不同的整合方式,考察鄉村治理三十年的變遷,不難發現,不同國家整合方式下的鄉村治理有著巨大的差異。
1.二元整合與鄉村治理
根據整合方式的不同,二元整合也可分為兩種:二元主體整合和二元單元整合。封建時代實行的是二元主體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到21世紀初實行的是二元單元整合。
我國傳統封建社會的治理模式是“雙軌制”,“皇( 國)權不下縣,縣下行自治”(8)是最典型的特征。這一時期,鄉村與縣及其以上皇權控制的地區分隔開來,成為某種意義上“半獨立化”的社會,整個國家被劃分為縣及其以上的“皇權社會”與縣以下的“鄉紳社會”兩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縣成為兩個不同社會的邊界所在。與之配套的治理主體則是國家與鄉紳二元主體。“皇權社會”實行的是強有力的國家政權整合,“鄉紳社會”實行宗族、士紳整合,二元整合由此顯現。在二元整合思維下,鄉村治理以宗族士紳精英為大,他們除了承擔征發徭役與收繳賦稅的責任之外,其他的治理行為都是以樹立自己宗族地位或者是士紳地位的權威為鄉村治理的出發點,治理的主要內容也是與之有關。
新中國成立后,城市實行單位制,鄉村實行公社制,國家將每一個居民都納入到單位或者公社中,實行城市與農村雙單元的整合方式。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基礎性工業的建設,國家需要向農村汲取資源,也就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措施阻隔了城鄉一體化。這一時期,國家整合的主體是國家。鄉村治理完全并入政府治理的體制之內,國家政權“一統到底”,汲取農村資源、維護農村穩定成為鄉村治理的主體內容。單位制和公社制的長期實行在城市和鄉村之間形成了城鄉二元的經濟結構。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二元的城鄉經濟結構并沒有隨著公社的終結而消失,反而在此基礎上走向了二元社會結構。不論是鄉村發展還是城市發展,國家整合的視角仍然是二元的。雖然放開了對鄉村人口流動的管制,但是城鄉戶籍的存在使得流動到城市的鄉村人口并沒有獲取更多歸屬于個人的政治與經濟利益,其對城市的認同也并沒有加深,反而因人口的流動造成鄉村人口的歸屬問題、權利保障問題接踵而至,成為鄉村治理需要關注的內容之一。
2.一體整合與新時代的鄉村治理
國家與社會的一體整合,是相對于二元主體整合而言的,它是將國家內部業已分化的各部分作為一個統一的平等主體對待,將居于國家且業已分化的居民(城市居民和鄉村居民)當作平等的國民對待,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消除城鄉的不平等性,由此強化全體城鄉居民的國家認同理念,而不是城鄉不同理念。進入21世紀以來,從新農村建設開始,一體化整合思想初見端倪。不論是在發展的不平衡基礎上提出來的實現城鄉同步發展的城鄉一體化理念,還是為了避免因城鄉現實性差距導致在一體化發展過程中出現城市俘獲鄉村的畸形發展陷阱而提出的城鄉融合理念,都體現了一體整合的思維。
精準扶貧工作開展以來,一體整合被擺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隨著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資本大量進入農村地區,鄉村市場成為更大市場的組成部分。人為的二元整合城市與鄉村既限制了市場的投入,又阻礙了市場的產出,導致市場發揮不出它增加經濟效益的作用。而且,人口的流動使得鄉村社會結構與外界有了龐大的交集,這種交集大部分體現在城市與農村之間。若仍對一體整合保持著若即若離的關系,則會形成鄉村社會結構與城市社會結構之間的斷層,造成更嚴重的問題。在一體整合理念的指導下,黨和政府致力于積極消除阻礙一體整合的因素。比如對貧困戶實行針對性的建檔立卡,大力發展扶貧車間、社區工廠等產業模式;提供包括“產前產中產后”在內的三產服務;創建專項扶貧銷售平臺,助力產業脫貧;實行鄉村振興戰略,為鄉村的未來發展做出整體規劃等。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可以看作是國家一體整合的“發力點”,后續將會有更多的發力點出現,鄉村社會只需在國家整合理念的指導下,將自身發展與之結合起來,就可實現鄉村社會的發展。
(二)鄉村融合:鄉村治理的內容
國家整合主要著眼于整個國家的宏大視角,構建了國家整體的治理框架,想充分發揮國家整合的效果,鄉村社會需要把自身融入國家整合的大框架之內,并在國家整合的基礎上,以鄉村自身融合的方式,推進實現鄉村社會內生性的發展。
1.政治融合:實現治理主體的一體多翼
在以往的“鄉政村治”的秩序中,“鄉政”以鄉政府為國家政權的最基層單位來執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村治”則以村規民約、村民輿論等底層的一系列共同認知為后盾,以高度的自治性和民主性從農村居民中選舉治村人員來傳達和“上行”信息。政策的執行者是村干部和鄉鎮政府人員。精準扶貧開展以來,不僅村級干部和鄉鎮政府人員參與其中,還有縣級部門下派人員,這就導致原本的“鄉—村”二級結構中插入了“縣派干部”(9),形成了“鄉—縣派干部—村”的三級實際結構,但這個結構仍不完善,鄉村社會的運作不僅僅需要“兩委”治理層,還需要其他管理者與服務提供者的支持,比如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合作社等等,他們同樣提供鄉村居民所需的各種服務,理應成為鄉村社會的治理主體。
多主體出現以后就產生要以誰為中心的問題,各自為政既無法統一于精準扶貧這一大局,又會造成鄉村社會的混亂狀態。實現鄉村政治的一體多翼結構是解決此問題的有效途徑;要以鄉村自治組織為主體,利用基層政權調節鄉村社會組織、經濟組織、民間團體、合作社等與自治組織的關系,形成多翼結構,共同促進鄉村的發展。
2.經濟融合:注重治理理念的生態善治
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鄉村發展是多元的,包括農民增產增收,基礎設施完善,生態環境改善與保護,公共基礎服務健全等,以此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所以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鄉村需要側重發展生態經濟產業和引進綠色產業。精準扶貧工作則是通過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精準考核等四方面的精準來落實政府給予貧困戶優惠政策,促進貧困戶生產與生活的改善。由于面臨脫貧壓力,貧困農村往往側重引入能讓貧困戶增收的產業。這就使得有些地方為凸顯精準扶貧成效,不惜一切代價引進工業企業和加工企業,讓貧困戶就地就近就業。其固然可以增加貧困戶經濟收入,促進其早日脫貧,但忽視了這些企業對環境的破壞性。它們短期可促進增產增收,長期則會影響生態環境,精準扶貧結束后能否留在當地發展也是個未知數。所以就要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引入脫貧工作中,統一“產業發展”與“生態建設”,對于還沒有引進的企業要看得準、看得好;對已經引進的企業與產業,配套設施要健全,污染處理能力應提高;污染處理方式要科學,以此促進鄉村可持續發展。
3.文化融合:凸顯治理過程的人文關懷
鄉村治理發展到如今,更多的還是注重管理和治理。但治理的對象是鄉村居民,若不把對與鄉村居民的關懷放入治理體系之內,僅僅是為了便于管理而開展治理,則會造成治理效果的南轅北轍。對于脫貧工作來說,一方面,政策執行要把當地優良傳統考慮在內。少數扶貧政策在落實時會和農村一些傳統文化、習慣等相碰撞,這在一定程度上會觸及鄉村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文化基礎。因此,不論是鄉村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確定貧困戶的時候,還是基層政府在復核審查的時候,把更多的社會文化因素納入指標之中,而不僅僅以經濟標準劃定貧困線,能更好實現鄉村治理與國家治理的良好結合,從而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推動鄉村社會發展。另一方面,在農村地區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需要全體鄉村居民共同參與。對于基層政府和管理組織來說,要加強法治、德治宣傳鼓勵;至于鄉村居民,則要鼓勵農村先富起來的“能人”,有能力有愛心的善人,盡心竭力地服務村民造福桑梓,憑借其熱愛農村關心村民的滿腔熱忱和實際行動,凝聚鄉村治理強勁的向心力和凝聚力(10)。基層政府的法治、鄉村自治組織的自治、鄉村社會崇尚的德治,只有實現這三者有機結合才能實現鄉村善治目標。注重治理過程中對人之為人本身的關懷,能使更多的矛盾與問題消失于無形中,最大限度地避免鄉村社會的“震蕩”,給鄉村社會發展提供一個穩定良好的社會環境。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實施以來,鄉村治理體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特點。作為精準扶貧受體的鄉村在社會轉型中異質化程度不斷增強,對現階段鄉村治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國家整合的基礎上,實現精準扶貧與鄉村治理的融合,對最終實現鄉村社會平衡且充分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精準扶貧所代表的“一體整合”的國家整合理念促進了鄉村治理方式與內容的轉型及優化。當代鄉村社會結構隨著社會轉型而日趨復雜。在貧困識別的時候,僅用經濟標準線認定貧困;在幫扶工作中,有意或無意地將鄉村自治組織納入行政體制內。這些做法都已經被證明了是不合適的。在治理過程中,應利用考核、監督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作為“潛規則”的資源分配秩序的影響,將扶貧資源真正給予貧困戶。同時,實現治理主體的一體多翼結構,注重治理理念的生態善治,凸顯治理過程的人文關懷,必將實現鄉村社會平衡而且充分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實現鄉村社會的全面振興指日可待。
作者簡介:何得桂,管理學博士,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從事涉農公共政策研究;張碩,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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