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下文簡稱《建議》),從全黨重中之重工作安排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考慮,提出“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構想。其中,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的建議,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受到各地重視并開展討論。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是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重要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有不少人認為,只要城鎮化搞好了,大量農民進城了,‘三農’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有的人認為,‘三農’對生產總值、財政收入貢獻少,不如工業項目來得快,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還是向城市傾斜,‘三農’往往排不上號”,“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我國鄉村的地位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大問題”。是否改變“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以及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情況怎么樣,各地的鄉村建設實施情況將成為重要衡量指標。
《建議》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特定內涵,主要包括縣域城鎮功能定位和建設、村莊規劃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建設和農村人才建設等五個方面。這五個方面的建設有的已經在各地實踐多年,如縣域城鎮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農民感受深、獲益大;有的主要在“十三五”時期實施,如以“廁所革命”和垃圾處理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環境整治,農民也有明顯的獲得感;有的主要在“十四五”時期開始實施,如村莊規劃建設,直接與每個農民有關。無論哪項建設,都有助于補齊農村現代化短板,讓廣大農民更好地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建議》提出的鄉村建設,必然涉及到資金投入和土地供給等要素資源。客觀來說,在工業化和城鎮化推進過程中,不僅農村在全社會建設資金和建設用地分配格局中所占份額相對較少,而且大量的農村資金通過金融存款等途徑流向城市,農村土地通過征收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收入分配于農村的份額也不多。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必須改變建設資金流向和建設用地供給的既有格局,尤其是當資金有限和建設用地供給矛盾出現時,必須優先保障鄉村建設資金和土地等要素資源供給。只有這樣,鄉村建設才能取得實效。能否克服鄉村建設資金和用地不足的難題,將成為一個地方是否貫徹落實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試金石”。
《建議》提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給各地的領導干部配備及其水平和能力帶來嚴峻考驗。機構改革后,“三農”工作主要由農業農村行政管理系統承擔。客觀來說,各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系統領導干部過去主要抓農牧業生產,對鄉村建設比較陌生,雖然《建議》提出的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十分具體,有助于基層干部將中央有關頂層設計落實落地,但要在執行過程中從“門外漢”變成熟練的管理者和推動者,難度可想而知。這就要求各地必須充實加強鄉村建設領導干部隊伍,把優秀領導干部配備到鄉村建設的各個領域,確保鄉村建設水平。配備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得力領導干部,將成為一個地方貫徹落實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助推器”。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有效抓手
《建議》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意指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等全方位的振興。實施鄉村建設的任一行動,無不與鄉村的全面振興直接相關。縣域城鎮功能定位和建設是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牽引力量,村莊規劃建設最能反映鄉村全面振興的進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鄉村全面振興的條件和前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實現生態振興和生態宜居的最有效途徑,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才能更好地推動鄉村人才振興。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按照加快補齊農村公共服務短板、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農民能夠共享發展和改革成果的總體要求。各地要合理定位好縣城和縣域范圍內的一般城鎮的各自功能,重點是強化縣城政務、經濟和文化等綜合服務能力,把縣域范圍內的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同時,要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轉移農業人口,盡可能地吸引農民就近市民化,提高縣域城鎮化水平。按照有助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傳承的要求,保護好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避免大拆大建。
縣域城鎮化,必須有助于推動形成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經濟發展是縣域城鎮化的重要內容。發展縣域經濟,各地會普遍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面對國內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比較效益偏低局面較難改變以及面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的客觀現實,各地必須按照推動形成工農互促關系的要求,確保重要農產品國內生產底線不突破,絕不能舍棄農業,以非農化和非糧化解決農業效益問題。近些年來,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土地產出效益而探索發展鄉村旅游,片面過分地將耕地變草地,植樹造林,占用耕地建設旅游等設施,有的地方實踐確實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卻失去了耕地的社會效益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功能。當然,更多的地方發展鄉村旅游的實踐并不成功,主要依賴財政支持過日子,無法可持續發展。縣域城鎮化,必須有助于鞏固和加強農業的供給功能,有助于城鄉在功能上互補。
非傳統村落的村莊規劃建設任務艱巨,與農民權益最直接相關。各地要全面總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以來村莊規劃建設的經驗教訓,規劃先行,發揮農民主體作用,避免搞形象工程,如給農宅“穿衣戴帽(刷白墻加蓋三角形屋頂)”,避免違背農民意愿逼農民上樓,避免不切實際的撤村并居。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邁上新臺階,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到“十三五”期末,我國全面完成了飲水安全工程,基本保障了所有農民安全飲水;實施了多輪農村電網改造,農民用電難用電穩和城鄉統一電價等問題基本解決;村村通全面實現,農村道路不斷提檔升級,有條件的行政村還通了公共汽車,部分自然村也通了硬化路;農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農民住房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光纖、移動寬帶基本覆蓋全國鄉村,農民可以像城里人一樣,普遍使用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城鄉數字鴻溝加快消除。“十三五”期間,我國實施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農村臟亂差面貌徹底改變。多數農戶廁所進行了改造,農村衛生廁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等體系基本建立。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進一步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十四五”期間,我國還將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繼續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并實施河湖水系綜合整治,推進鄉村生態振興。提檔升級農村基礎設施,提高農房質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能讓農民體會到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既要全面提高現有常住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大力發展農民職業教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提高農民各類就業技能;又要積極吸引返鄉回鄉入鄉人才,改變農村人才凈外流狀況,為鄉村全面振興注入最具活力的人力資源,推動鄉村人才振興。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也意指在全國各地普遍地推進鄉村振興。如果說脫貧攻堅的主戰場是貧困地區,那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地域上則包含全國縣域范圍內的所有城鎮和村莊,包含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主要是脫貧地區)。《建議》提出要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增強脫貧地區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著力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貫徹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并不意味著要放棄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為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進一步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資金和人才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
要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盤活農村土地,解決鄉村建設土地供給不足和不活等現實難題。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實現形式,允許進城子女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吸引農民投資建設高質量住房。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與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機地統一起來,著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探索農村集體資產增值和運營管理新模式,將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成果轉化成可持續的農村集體收入流,發揮農村集體組織在鄉村建設及其基礎設施等維護運轉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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