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中國的一道難題
今天想與各位分享這些年研究中遇到的一道難題。難題是問題,問題從現象中來,所以我們先來梳理產生問題的現象。
云南彌渡縣是北大國發院的對口扶貧點,我們不少老師同學都去過。當地村鎮里有一個引起我注意的現象,就是在平地里密密麻麻地擠滿房子。這些房屋有新有舊。從衛星圖片看,彌渡縣大部分都是山,平地很少,可耕地更少,但是在僅剩的平地上又密密麻麻地蓋了很多房子。
我們可以直接觀察到:第一,房子數量非常多;第二,房子大量占用可以用作耕地的平地;第三,不少房子是空的,沒人住或極少人住。
現在當地建一套這樣的房子,總價在30-60萬元,土地是農民免費從集體領來的,但建造、裝修要農民自己掏錢。由于本地平均收入低,要蓋房,農民一般都必須遠離家鄉城市去打工,用外邊掙來的錢,在老家蓋房子。
房子蓋完,就基本上空在那里。相比拉丁美洲的貧民窟、印度的農村,這些房子的質量還不差,但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這些現象里包含著大問題。
宅基地與農民房:兩套權利
第一個問題就是農宅底下這塊地。它本來沒什么稀罕的,所有房子底下都有一塊地,可是這塊地在不同的制度、政策、文化環境下,它的利用方式和效果很不相同。我研究農村問題好多年,看過很多農宅,但以前從來沒有注意到農宅底下這塊地是個問題,因為看著很自然。
這個現象第一次引起我注意是在2007年,當時是去大理參加一個會,下飛機后我們打車前往,路上和出租車司機閑聊,得知司機老家離大理40分鐘車程,由父母帶著將滿7歲的兒子住在那里。因為他講的情況很有意思,我們后來干脆直接訪問司機的老家,去了看到他們一戶人家掛著三個門牌號,就注意到這個奇怪的現象。原來是他家把左鄰右舍的房子買下來了,因為農民可以買農民的房子,這樣他家的院子就很大,地基有400平米,兩層樓的建筑面積應該有700平方米。
司機告訴我他兒子7歲后要去大理上學,換句話說,再過一年,就只剩下老兩口住著占地400平方米、建筑面積700平方米、距大理40分鐘車程的房子。司機夫婦在大理租房子住,因為開出租車靠近城市居民會更便利。換算一下,666.67平方米就是一畝地,400平方米就是大半畝,當時大理城市的土地拍賣價格是200多萬一畝,相比司機老家的地價,這是多么高的地價。我們也疑惑,這是什么現象?又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情況?
在此之前,對耕地、承包地、承包山林這些我研究過好多年,自那之后,我開始留意房子底下這塊地。注意以后就去研究,先得把有關的法律、政策、歷史、傳統搞清楚。
宅基地和農民房是中國兩個特別有意思的概念,是基于歷史上的法律、政策、習慣形成的,不是純自然現象。什么是宅基地?全世界住宅底下都有一塊土地,可是我們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的每個成員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成年后結婚成家又沒有住房,就可以無償從集體里領一塊宅基地。注意不是領房子,領的是一塊地,之后這家人打工或者種地掙錢可以在上面蓋房子,這塊地就是宅基地。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并不是歷來如此。
兩千年來,中國的土地都是私人所有,宅基地歸各家各戶,雖然在土改當中有些較大地主的房屋被分掉了,但沒有動多數富農以下農民的宅子,宅基地還是歸各家所有。土改以后,各家各戶變成互助組、合作社,從初級社到高級社到合并社,5萬人左右一個單位的人民社也一直沒有動宅基地,因為“社會主義”指向生產資料,宅基地被看作是消費資料,就像衣服、碗筷一樣,所以農村社會主義改造的時候沒有動宅基地,動的是耕地(農用地)。
什么時候動了宅基地呢?
1958年以后,農村出現浮夸風、共產風,包括隨便拿農民的財產、拆農民的房子,黨中央發現傾向以后開始糾左,安定人心、落實政策、恢復農業生產。
1961年,中央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人民公社六十條),由毛主席直接組織起草,明確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山林、畜牧用地、宅基地都歸生產隊集體所有,農民的住宅是農民的私人財產,農民可以自住也可以轉讓,可以買賣也可以出租,寫得清清楚楚。
這樣從1961年開始形成中國特有的房地分離現象,地是集體的、房屋是農民私人的,并隨之有一套體制、制度,伴隨著我們一直走到今天。如今在農村,成員仍然可以去集體里領一塊地,房子要自己蓋,富裕家庭的房子就蓋得好一點,貧困家庭的房子就蓋得差一些。這也變成公有和私人財產非常有意思的一個組合,也就是私人的物業落在集體的土地上,地是集體的。
權利的界定影響資源的配置
我們這套制度的形成過程涉及法律、意識形態、政策,以及1961年以后的這套習慣做法,它就是一套權利安排。
第一個權利,是農民有權無償領一塊地,今天城市居民誰也沒有這樣的權,城市房子貴就是因為地貴。
第二個權利,領了地就可以加蓋房子。當然蓋房子受各地的建筑法規約束,各地規定差別很大。農村的房子一般都在一層到三層半,但是也有例外,深圳附近農村有的蓋三十多層樓,有戶主手里拿著60把鑰匙查電表、查水表。所以農村的房子遠遠看過去,跟城市形態完全不同。
如果進一步追問,作集體經濟成員的農民有權利蓋房,那集體經濟成員的權利,跟原來合作社社員的權利有什么不同?
合作社成員是入社才有相應的權利。比如以一頭牛、三畝地入社,就可以享有這一頭牛、三畝地的分紅權,再加上在合作社的勞動分紅權。這和我們今天購買股份公司的股票類似,唯一的不同是合作社施行一人一票制,決定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時候不按入社股份多少來決定權利大小。
農村子女是生下來就有集體成員的相應權利。只要是集體經濟成員,就可以申請領地蓋房子,與你父親是不是領過地蓋過房子沒有關系,農村集體經濟有一個原則叫一戶一宅,也就是你只要成家立業,獨立成戶,就可以再領一塊地。這是原來合作社成員也未曾想到和擁有的權利。
這種權利安排的變化,對資源的利用會產生很多影響。
另一個問題是,集體經濟成員與中國幾千年傳統農村的家庭成員,權利又有什么不同?
傳統的農村家庭成員,包括兄弟之間,在沒成家之前同柴共居,能干也罷,不能干也罷,一個鍋里吃飯。成為集體經濟的一員后,地是大家的,別人家拿地,我們家不拿,好像浪費了集體賦予的權利,這個游戲玩起來以后就停不下來。拿地蓋房在農村是好大的壓力,城市居民不太能體會到。農民有權領這塊地,在一個生產隊、行政村,甚至人民公社的范圍內,如果他不掙出一份錢蓋出房來,好像沒法交代。
歷史上中國的土地規模為什么小?因為我們的家庭關系跟西歐、日本不一樣,西歐、日本都是“長子繼承制”,嚴格來說是“單嗣繼承制”,也就是不管幾個兒子只有一個可以繼承。中國是數子平分,有幾個兒子就分成幾份家產,所以“富不過三代”,因為富人兒子也多,很快就把財產分小了。也因此我們傳統的農業規模、家庭規模一直很小,英國、日本的農場面積可以幾代人不變,因為不細分財產。
伴隨著我們的集體經濟分地范圍不斷擴大,也就導致資源配置中出現很大的問題。農村越來越多的地被蓋上房子,包括占用可耕地,也包括蓋了沒人住或者很少人住,都是突出的問題。
近代英國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有一本著名的啟蒙著作《論自由》,北大第一任校長嚴復(1898年創立的京師大學堂于1912年更名為北京大學)將其翻譯為《群己權界論》,我認為翻譯出了自由的本質。所謂自由就是劃一條邊界,在范圍內就擁有自由,超出邊界就不行。沒有所謂的絕對自由,自由一定有邊界,你的自由不能越過邊界,侵犯到他人的自由。產權、權利界定都有這個含義。
可是在不同的社會范圍里,群體的權限有劃得清楚的,也有劃得不清楚的,還有來回變化的;同樣,這個權限有劃得當真的,也有劃得不當真的,區別很大,也很抽象。
農村土地難題
從抽象的權利角度,回到我們開頭說的農民房現象,會更清楚這不是自然現象,而是典型的社會現象,是社會中群和己之間的那條權力邊界不斷演化,然后形成集體所有制以后產生的現象。
集體所有制里的成員可以去領一塊地,領了地自己就可以蓋房,窮的時候大家蓋不起來那么多房,包產到戶以后收入增加,房子就如同從地里長出來一樣,密密麻麻。可是從總體上,我們這個國家很不幸,平地很少,耕地更少,蓋房占用的土地越來越多,加總起來就變成了一個大難題。
這也是農村富裕起來以后的現象,說明越來越多農村人有能力負擔得起30-60萬的一套房子,可是這種富裕現象還隱含著不小的問題。
世界人均耕地數據顯示,中國人均耕地只有1.35畝,與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沒法比,和我們人均耕地水平接近的英國(1.35畝),甚至跟比我們更少的荷蘭(0.95畝),也沒法比。那些地方的農村是什么景觀?同樣的人,同樣的地,同樣的房,布局跟我們農村非常普遍的現象為什么不相同?比如波蘭、捷克、克羅地亞、前南斯拉夫等,它們的人均耕地只比中國多一點點,它們也有村莊,同樣還有大片大片的農地,不像我們農村房屋把耕地都切割成很小塊。還有荷蘭,人均耕地比我們還少,但是通過填海造地,同樣形成大片農場,而且農產品出口僅次于美國。這與房屋和耕地比沒關系,和土地的利用率有關系。
從現象里看到這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我們蓋好的樓里沒有人,或者很少有人居住,因為農村人口大量外流。
人口流動當然也是改革開放后很大的一個進步。世界銀行曾有一張圖顯示中國流動人口的遷徙路線,看起來有點像淮海戰役的作戰地圖。中國的流動人口數以億計,中國的城鎮化率也從改革之初不到20%提高到2019年的60.6%,這背后就是大規模的人口遷徙。還有一部分人在城鄉之間穿梭,屬于城市常住人口,可是沒有城市戶籍,這部分人口目前還有2.36億。
海量的人口遷徙涉及到另一個權利,就是人到底有沒有權利自由流動?
權利是自由的邊界,是范圍內的自由。兩千年來中國人可以跑來跑去,沒有限制過。1950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明確,公民有遷徙自由。但1950年代中期以后出現城鄉矛盾:由于工業項目收入高,如果農民農忙時都去城里打工,農業怎么辦?糧食怎么辦?因為當時農業缺少機械化,主要靠人力。政府最開始是勸說農民在農忙期間不要出去打工,可是勸說哪抵得過經濟規律,出去打工收入高,而且當時眾多工業項目上馬,需要大量招工。最后發現勸說無效,就由公安部出面制定條例,規定農忙期間農民不能隨便出去打工,帶有強制性質。
后來越收越緊,到大躍進失敗和饑荒時期,糧食供不應求,城市居民最基本的口糧都保證不了,當時黨內財經專家表示沒別的辦法,只能讓1958年以后新進城的2100萬人口統統重回農村。從此以后城鄉壁壘形成,戶籍、勞動、口糧就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身份的區隔,農村人口再想進城就得有本事“跳龍門”。當年考大學,“高考紅旗”全在農村,因為這是貧窮地區的農村人變為城里人的唯一道路,入伍當兵后來也只有當了軍官才能留城,普通戰士哪里來回哪里去,可不容易。
遷徙自由是非常重要的權利,它可以允許個人對機會做出反應,哪里機會好就到哪里去,這樣個人收入能提高,家庭收入跟著提高,國民收入所得也隨之提高。但是直到今天還不能完全做到,戶籍制度的改革困難重重。
中國改革開放一個好的突破,就是戶籍問題一時不能完全解決,人口可以先流動起來,戶籍還是在農村老家,人可以進城。這一點是1980年代正式寫進中共中央紅頭文件,我記得很清楚,當年杜潤生老師為這條表述下了大功夫,最后確定為“要允許農民自帶口糧進城鎮務工經商”,因為城里的糧站如果沒有糧本、糧票,根本沒法買到糧食,也沒有他們的糧食。
做這件事的出發點就是促進人口流動,允許人們對機會做出反應,可以從農村進城從事工業、商業、運輸業,可以開工廠、開商鋪,可以跨地區活動。中國先從沿海開放,加工貿易、港資、臺資都進來,國內人口開始大流動。
在我看來,人口流動對中國的高速增長而言是一個基礎,但是帶來的新問題是農村的房子長期不住人,很容易塌掉,是全新的農村社會現象。而且這些房子占地大多是耕地、平地,新房蓋起來老房子又不拆,加在一起占了多少地?
社科院基于全國調查發布的農村綠皮書顯示,中國閑置的宅基地總量占全國農用地的10%。在調查樣本村莊中,宅基地閑置率最低為0.3%,最高能達到71.5%。與此同時,城里的土地貴得出奇,這不是問題嗎?人口流動之后,帶來這么大的問題就擺在那里。中央只能一再強調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碰。
為什么控制18億畝耕地絕對不能少?這個數字源于溫家寶總理任內發現在他當總理的前十年,中國耕地總面積從19.5億畝減少到18.5億畝,正好減少了1億畝。如果未來十年中國的耕地繼續加速減少,中國人將來吃飯的問題怎么解決?所以他規定,在他任內全國耕地數不能低于18億畝。這個數據就是這么來的。
中國偏偏70%的國土面積是山地,平地資源非常少,加上宅基地占用耕地和平地存在嚴重的浪費,所以主管部門一直想設計一個政策,針對農村常住人口減少,讓農村的建設用地同步收縮,同時讓城鎮用地擴大。
實際做下來發現根本做不到,城鎮用地在擴大,農村用地也在擴大。數據顯示,1997-2010年,國土部門規劃全國城鎮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兩項共計增加186.80萬公頃,農村居民點規劃減少3萬公頃。結果城市、工礦兩項占地如期擴大,農村建設用地不但沒減少還增加近10萬公頃,成為一道不折不扣的難題。
城鎮土地難題
城市是高密度空間,按道理來說,人口進了城,農村被占用的土地應該騰出來對不對?結果并非如此。
城市之所以稱之為城市,最關鍵的指標是1平方公里的夜間人口與白天人口數量。1平方公里2000-5000人只能算鎮,5000-7000人才算中小城市,1平方公里超1萬人才是真正的大都會。比如有名的大都會曼哈頓,1平方公里的夜間人口為3.6萬,白天是夜間人口的4-5倍,包括上班、通勤、購物、娛樂等各種人群。
城市以密為特征,也是資源配置的一般趨勢。世界銀行發布的《2009世界發展報告》顯示,從區域GDP產出來看全球城市的發展情況,原來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日本,以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地的GDP最為突出,其他區域人口很少、經濟活動也很少。美國國土面積大,也只有8-10個城市的GDP產出非常可觀,紐約排第一,一座紐約城高峰時的GDP產出占全美GDP的1/10,通常情況下也保持在7%左右。紐約城很難看到天際線,密密麻麻都是高樓,走在路上全是人,這就是紐約的經濟形態。紐約之后,美國的大城市GDP排名依次是波士頓、邁阿密、芝加哥、休斯敦、西雅圖、舊金山、洛杉磯。這八大美國城市的GDP產出占整個美國GDP的80%。
這些地方城市密度很高。世界銀行在報告中也總結了“提高密度、縮短距離、減少分割”的城市發展經驗。
中國這么高速的城市化率,從20%變成60.6%,再加上流動人口,土地資源政策一直繃得緊緊的,執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18億畝耕地紅線一直在監督,反復在強調,就是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有人將中國這種奇特的城市化現象,稱之為“土地的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換句話說,就是我們的城市密度不但沒有提高,最后還下降了,因為那么多城市搞擴建新城區,城市人口雖然在增加,城市征地擴界的速度更快。北京、上海最新的城市規劃,基本上都是1平方公里不到1萬人。國內兩個最頂級的城市帶頭降密度,可見我們的認知、政策設計與資源的稟賦差距有多大,可真是難題。
我們從1988年修訂憲法,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流轉、拍賣,幾十年下來對中國的國民經濟建設起了很大作用。可是市場化改革還是不到位,因為規定只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才可以拿出來賣。城市原有的國有土地有限,想增加就只能想辦法把農民的集體用地變成政府國有土地,才能拍賣、進入市場。
這種政府主導的土地市場化,優點是中國涌現了很多大城市、新城市以及基礎設施,問題也不小。比如分配不均衡以及貪腐問題,因為政府這方面的權力太大,地價定多少、賣給誰用,尤其是這塊地的規劃用途,政府都可以很深地介入。結果就出現有的地方無論白天、晚上一平方公里都不到5000人,已經變成“鬼城”,卻還在擴建。人口只往有機會的方向流動,可現實是真正有人想去的地方,土地供不上,地價猛漲,另外一些地方與之相反,是夠一定行政級別有用地指標,就擴建新城區和開發區,雖然地方很好可是嚴重缺人。缺人為什么還蓋這么多房子,資源怎么配置的?
城鄉土地確權與流轉的五個探索
通過上面的分析,大家看到,農村有農村的問題,城市有城市的問題,城鄉打通有打通的問題。如果我們資源豐富,土地稍微多一點,問題也不至于這么緊迫。
當然,是難題就會有人想破題解題,權利是不是重新界定?這些年觀察下來,有下面幾個故事和大家分享。
上海:三個集中
第一個故事是在上海郊區建的嘉定汽車制造城。汽車城當時想擴建,工程師、工人等都要入駐,可是上海的地不夠用,因為占地指標全部按行政級別限額,當地政府沒有更多的建筑用地可批。
現實就是這樣,一個地方經濟越好,需要的地越多,怎么辦?當時,上海郊區的農村居民已經大部分從事非農業,一家一戶房子破破爛爛,占用的地還不少,城市發展想拓展用地又沒有指標,所以上海先行一步,出臺了宅基地置換方案,目標是將農民集中成鎮居住,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簡稱為“三個集中”。
農民到集鎮上去居住,房子從哪里來?答案是政府集中建設。當時還不敢蓋太高,最高也就蓋五六層沒有電梯的房子,已經比農民原本的房子高很多,還有一定的基礎設施配套,包括上下水。建好后原來的農家房算建筑面積、占地面積來置換,大多數都能換到兩套半的集中房。
蓋房子的錢從哪里來?農民騰出來宅基地,集中建設新房規劃合理一點要不了那么多地,拿騰出來的宅基地面積減去集中用地的面積,省出來地就可以由政府放到市場上拍賣流轉,可以建汽車城、工業園區。當時上海土地市價是70-90萬元一畝,拍賣的錢足以集中建農民的新住宅,農民原來的宅基地恢復為耕地,這等于把土地上建房的權利以市場化的方式由農村轉讓給城市。
這是地方政府被逼出來的智慧,當然也要有一個敢擔當的官員為這一創新的做法拍板。在這個創新實踐里,農民、汽車城、集鎮都獲益。
成都:星星對月亮
中國的好處是地方大,可以互相學習。成都向江蘇、上海、浙江學習長三角的工業化、城市化經驗,發現了發展機會。這個機會,國土部門已經以中國特色語言寫進了國土文件然后被國務院轉發。文件明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文件的意思就是,城市想要增加建設用地,農村就要相應減少,農村減多少,城市才能增加多少,這就是掛鉤政策。
問題是有了文件別以為就能干。文件里有個關鍵詞叫“依法流轉”,法在哪里?配套法律、法規當時是沒有的,因為還沒有起草出來。怎么辦?中國實踐還有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試點,各地就搶試點資格。
最早成都搶到試點資格,覺得上海的辦法可以用。2007年前后成都市中心的地價節節上漲,迫切想把周圍的農村占地騰出來,騰出來政府就有資本了。當時胡錦濤總書記倡導城鄉融合,成都就申報了“城鄉融合綜合改革示范區”,獲批在現行法規還沒有起草出來之前試行掛鉤政策。
2007年我去成都參會,當地政府官員講這個事,問我有沒有興趣做相關研究,我提出研究條件是我想看哪里就看哪里,不能被指定參觀訪問,他們同意了。正好有同事老家在成都,我可以找到實際情況,就去當地看。那里有一個社區用這套掛鉤的辦法,最得意的成果是蓋了一所養老院,將孤寡老人集中到新房里,原來破破爛爛沒錢修的房子很快就騰出來,拆了平掉還原為耕地,還請農業專家來驗收,施上肥料很快就可以耕種。
舊房子是怎么拆掉變成新村的呢?其實并不復雜。我們假設原來一家一戶房子一共占地50畝,現在重新規劃一片區域建新房占地20畝,拆舊房置換新房,新房基礎設施全部按新農村的標準建好,講好置換條件,村干部一戶一戶去談判、簽合同,最后48戶同意拆舊還原成耕地,兩戶不同意就留在原來的房子里。
這個做法被形象地概括為“星星對月亮”。原來的房子星星點點,單個看起來占地不大,但合起來占地多。集中起來的新區像“月亮”,看起來占地大一些,但集中起來反而占地面積小。“星星”的占地面積總和減去“月亮”的占地面積,多出來的土地面積就可以賣給城市作為建設用地指標。城市買到用地指標,就可以在中央批準的原有土地占用指標基礎上再占地。因為這塊地原來就是建設用地,無非是從農村轉移到了城里。假設城市最終競標50萬元買下這塊建筑用地指標,這50萬元資金用途正規,可以修非常好的新農村。
這樣的創新做法,完全將土地這一不動產變成了動產,而且符合經濟規律,地價便宜的區域把建設用地挪到中心區域去增值,中心區域多了用地指標,農村有錢集中建新房,還騰出可耕地,城鄉融合也促成了。
除了借鑒上海的做法,成都在地震重建過程中又出現一個很好的創新舉措。
當年中央要求把災后重建與城鄉統籌改革結合,怎么結合?似乎難度很高。城鄉連接過程中發現,城里人本來就喜歡到農村度假、旅游,可是又不是集體經濟成員,沒有權利到農村領地蓋房,城鄉連接就發動城里人出錢,先幫農民把村里的房子蓋起來,不需要幫解決裝修,新房占地總面積不能超過原來房屋的占地面積,農民享有永久使用權。驗收合格后,城里人可以在當地給自己蓋一套房,享有40年使用權,房本上寫的是集體建設用地轉讓。按這個標準和政策要求,城市建設資金就被動員到農村,農村順利完成災后重建任務,城里人也在農村有了40年使用權的新房。
當然,這個過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問題,比如房屋蓋得過高破壞風景區、可能存在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如果都操作得好,確實是一件好事。有的整個村建成旅游村,風景很好,配套設施也不差,又靠近大都市,成為能掙錢的資產。
成都經驗總結來說,確權是基礎,我稱之為“產權再界定”,把權利搞清楚之后,再設計一套支持系統,包括政府補貼、政策設計,實現土地在城鄉之間有效流轉。
原來成都郊區農村的房屋狀況和云南彌渡縣很像,平地上密密麻麻全是房子,周圍是高山,一片片零亂的建筑把土地分割碎得不像樣。如今一片片騰地后,土地整理越做越好,已經騰出10萬畝地號,甚至還有上萬畝平地獲得產業化發展,像北大荒一樣,讓人覺得好有希望。現在成都市周圍好看的東西很多,習近平總書記去了之后說,中國大城市郊區成都建得最好,比北京、上海都好。
重慶:地票
重慶的創新做法比上海、成都還要更進一步,權利不光能清楚地再界定,還可以再抽象。原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本身是經濟學家,在上海工作時,國務院原總理朱镕基曾派他到紐交所學習過。交易所的交易是抽象的,全是看不見的東西,他搞懂了這一套。如果說上海、成都是將實物地塊做空間轉移,從農村轉到城里,重慶采用的是地票,是看不見的、再抽象的權利。哪怕是一戶人家、一小塊地,只要能用衛星圖片來測量比對,從200平方米到2000畝地,驗證合格后,都可以兌換成地票。
重慶解放碑底下的土地交易所完全采用城市的土地拍賣機制。誰想在城市中心建設區拿地,蓋加油站、搞工業區也行,國有、民營也行,都可以參加投標,價高者得。拍賣所得直接回到農村,15%歸生產隊,85%歸原來宅基地上的戶主,直接打到賬戶里,中間不能截流。截至今年9月,土地交易所里累計成交地票33.27萬畝,成交總額651億元。
這個過程中,不是財政撥款給農村,而是權利重新界定、資源重新配置以后的市場報價,非常合理。邊遠地方把土地指標落到中心城區,也符合城市化的發展規律:該密的地方密、該疏的地方疏。
深圳:城市更新
我再來講講深圳。深圳是改革開放的前沿創新城市,曾經一夜之間把農村戶口全部改成城鎮戶口,看起來很激進,原因是變成城鎮戶口就再沒有集體土地使用權。
如今在法律上,深圳沒有農村建設用地,也不存在小產權房,但是農村土地和地上的房子還在,他們自稱為“農村人民公社存續組織”,全部組成股份制公司,農民以房產入股。
深圳的全部土地面積2000平方公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占地400平方公里,其中300平方公里蓋滿了“法外”建筑。我們調查報告里只能這么寫,因為這法說不清楚。可是當地農民講得清清楚楚,說他們宋朝以后就來到這塊地上,祖祖輩輩在這里,是城市規劃不斷擴大,把他們圍成了“城中村”,他們不遷走還反倒成了“釘子戶”。
這樣的“釘子戶”怎么可能輕易拔掉?因為是他們先在這里蓋的房,而且收益相當好,深圳幾百萬打工者不可能都住得起正規商品房,這些城中村就成為他們的棲息地。人生都有臺階的,剛畢業、剛進城的人怎么可能一步到位?得先到這樣的地方站住腳、落下來,然后再想辦法增加知識、本領,慢慢掙錢買房。沒有開頭第一步,后面就都沒有。所以,城中村對這個群體和整個社會都有巨大的貢獻。
最后政府和農民僵持不下,農民被逼出一套辦法。雖然地已經全部變成了國有,但房子早在“人民公社60條”里就已經明確是農民的私人財產,當地農民的辦法就是蓋房保地,政府想拿地可以,不能壞了他們已經在地上蓋的房子。
這個僵局不好破,政府拿不走地,農民也沒辦法好好用,因為沒有合法預期,資源不敢再往里投。這個問題又必須求解,因為深圳要發展就要吸引更多人去,這些人住在哪里?新的建設項目也要地,地從哪里來?原來的集體建設用地不但騰不出來,農民們還想方設法蓋房保地。深圳市政府也著急,最后逼出一個辦法叫“城市更新”,通過更新把有爭議的地變成合法用地。
具體來說,就是政府和農民集體談判,地按照國有地的辦法拍賣,所得資金國家和集體對半分。結果拍賣所得農民只要30%,另外20%農民要的是地上新蓋房子的物業。因為農民也是深圳的原著民,很懂財富管理,錢拿在手里很快就貶值,停車費、商場租金等物業能一直帶來收入。雙方達成一致,地最終騰了出來。
廣東有個詞叫“講數”,在這個難題的處理上,地方政府和農民就是靠“講數”解決了問題。雙方講數,而不是糾纏于講理,講理講不清,各有各的理。大家擱置道理,好好講數,找找利益平衡點。深圳一個個項目落地,雖然講數的難度非常大,周期也長,但就靠這個辦法最終落了進來。
那些緊急的項目又是什么模式呢?深圳的另一套解決方案是不動農民財產,因為合法化的難度太大,所以就基于地上房屋過去三年的平均租金和每年的漲幅,一次性和農民業主簽15年租房合同,而且成片區地簽下來。萬科、深圳市直屬公司都參與過這類方案。簽完合同后,萬科等公司先排除安全隱患,其實這些樓的主體結構非常安全,唯一的大問題是宅基地每家只有480平米,所以只能蓋成筆桿樓。解決辦法就是成片區簽下來之后,物業公司把十幾棟樓用鋼筋連成一棟,然后再裝電梯,樓之間用連廊打通,原來零散的樓就合為一棟很大的公寓樓。由于一次性簽15年,業主不用操心房租,改裝費用大概一平米2200-2600元,政府會補貼一部分,很快第一撥引進人才就可以過去住。
按照這種方案又改造了一批,解決了深圳人才的落地問題。
兩種方案相比,第一種模式麻煩,但問題基本得到徹底解決,比較長久;第二種雖然不夠長久和徹底,但也是合作解,而不是對抗、僵持,是對深圳發展有意義的解決方案。
溫州:本地自由流轉
最后這個故事是溫州的解決辦法。溫州有個鎮上有不少房屋中介做農民房產交易,房屋資產有大產權房、小產權房,與城市里的房產中介類似,交易成功,中介就從中收取買賣雙方各1%左右的服務費,這些房屋也能辦理過戶,再出售還是給中介1%的服務費。中介能提供規范的交易合同,唯一限定條件是買賣雙方必須有本地戶口。
政府規定交易必須在本縣居民之間進行,實際情況是外地購房者也可以成交、過戶、轉讓,只是拿不到政府承認的合法手續,要想合法除非找本地人結婚,或者找本地人代持。
當地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的價格大約1平米相差1000元,有很多成交。因為這個鎮是個工業鎮,有很多外地人來開廠和雇工,商貿非常發達,外來人口已經是本地人口的3倍,而且常住。為了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當地就這樣在小范圍實行改革,允許本地農民產權流轉。
改革既任重道遠,又充滿機會
從全球來看,在土地改革的問題上,各地的難處差不多。也有一些國家在進行和中國類似的改革,比如古巴。古巴目前改革到什么程度呢?如今外國公司在古巴可以買地,但是外國自然人還不能,除非像溫州一樣,找人代持或找當地人結婚。當然,這并不是說他們是向溫州學的,是說明放眼全世界,面對相似的難題,有時候被逼出來的做法異曲同工。
中國的城鄉問題,為什么說是難題?因為雖然各地和局部都能看到突破點,但是全國范圍內的權利重新界定、群己之間劃清楚界限的法律還遠遠沒有提上日程。到今天為止,我們的農村宅基地、城市征地、農村建設用地這三塊地的改革還在試點范圍內。2007年開始試點至今,不同部門、不同觀念、不同邏輯之間還存在著不小的分歧,始終達不成一致意見,各有各的道理,合不成一股力量,匯不成一個平臺。
面對這個難題,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地方性試驗成果;另一方面,我們集體所有制下的成員與生俱來的宅基地、耕地權利,與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決定作用,這兩者之間仍有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農民宅基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的市場化還遙遙無期。
同時,農村的耕地使用權本身也有問題,雖然法律明確耕地使用權長期有效,30年到期再加30年,但人口總在變化,有的家庭人口增加,有的減少,土地就要跟著調整,總調整就不是長期不變,不調又不公道。我們的憲法一方面承認土地承包權長期有效,另一方面又承認村民自治權,村民自治條例中的一條就是關于集體承包地的管理。如果村民按照自治條例調整土地,對每戶農民而言就不是長期不變,如果不調整,又與村民自治原則相違背,也會因為每戶人口的增減而顯得不公道。
這些問題,都要從頂層設計到底層實踐雙向打通,目前看來還需要很大的耐心。我歷來認為,有些本該市場化的改革,到最后能改成基于法治的生意就對了。當足夠的實踐證明有效,然后上升到正式的文件,最后再落地變成可持續的生意,這門生意一步步優化的細致程度最后往往超出想象。
希望這個問題能引起更多的人關注,一起破解這道中國特色的城鄉難題。
注:本文為作者2020年12月11日在“北大國發院MBA講壇”上的講座記錄整理,未經本人審閱
(作者系北大博雅講席教授、國發院經濟學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大國發院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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