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系列村集體財務監督制度得以制定和實行,村干部在財務方面的腐敗行為,得到了大幅度的遏制。筆者在擔任村財務監督主任以來,在我縣中的5個鄉鎮,11個行政村,針對村財務監督情況,進行了調查,并隨訪了部分村民,記錄、歸納、總結了他們對村財務監督的意見,發現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村財務管理中,還存在著難以監督到位的死角。現例出一些淺見,同大家一起探討。
死角主要體現在行政村部分經費的申請和使用,難以得到監督。這可以從村經費來源的途徑上溯源。當前,行政村辦公經費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渠道。一是鄉鎮政府劃拔給村里的辦公經費。這類經費已明文規定,要實行財務公開,村支兩委,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多方面都知情,經費的使用容易被監督到位。二是村干部從上級單位(除鄉、鎮政府外),爭取到的經費。這類經費不固定,來源和多少,與村干部公關能力的強弱有關系。這里也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經費不屬于鄉鎮政府劃拔給村財務計劃之內,即經費輸入途徑不經過鄉鎮財務管理部門之手(怕被截留、挪用)。另一種情況是經費的輸入途徑經過鄉鎮財務管理之手,按有關規定,村與鄉鎮按比例分成,爭取經費的村干部還可提出一定比例的辛苦費。此類途徑的經費,能否進行財務公開,完全受村干部的思想覺悟決定。如果拔付經費的單位不對劃拔經費的去向和用途進行追蹤,或者是由于案發被暴露,這筆經費,外界很難知曉是否被占為私有。筆者認為,腐敗行為的發生,單純依靠個人的思想覺悟,自覺地進行抵制,是不牢靠的,可依靠的應是法律、制度、和紀律。
那么,如何對這類經費進行有效的監督,筆者認為可以從三方面著手。
首先,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受領導的方式可改變。村務監督委員會在行政村部門結構中,處于尷尬的位置,其成員由于是民選產生,又不被納入正式編制,加上被選入人員的倡廉思想與村干部,鄉鎮黨政領導的管理理念,存在著差異,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往往被認是與村干部唱反調、找麻煩的部門,甚至被臆想為村經濟發展道路上的絆腳石,不被上級(村、鄉鎮)領導所待見,工作阻力非常大。因而,可以償試把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受村組織單級垂直領導,設置成雙重或多重領導,即在政治上受村組織直接領導,做到政治方向不偏航,同時,在業務上受縣財務管理部門或紀律監察部門的領導,獨立行使監督職權。形成村黨支部,村委會,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三者之間互相合作,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形式。
其次,村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時工資待遇可適當提高。當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村財務監督委員的工資普遍低,并受當地村、鄉經濟發展程度的強弱影響,主任年工資最高為1500元,其他委員年工資僅有750元。這樣的待遇,嚴重挫傷了財務監督委員的工作積極性。因此,適當提高村財務監督委員的工資待遇,并盡可能的納入縣級財政預算體系,為其提供經濟保障,對刺激監督委員戰勝困難,干好財務監督工作,適為一條可行的途徑。
再有,要完善經費申請制度,擴大村財務監督委員會的職權。行政村向上級單位申請經費的報告書上,實行村支部,村委會,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同時會簽,三者缺一不可方能生效的嚴格規定。劃拔經費的單位,在劃撥經費后,不僅要分別通知村支部,村委會,而且還要及時單獨通知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做到所爭取到的經費的全部公開。
如果財務監督制度完善了,監督委員又有充滿昂揚的工作激情,且監督職能得以全部履行,那么村級財務環境必將會是整潔、規范、健康的景象。
(作者系湖南省麻陽縣錦和鎮長潭溪村三組村財務監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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